炒股保底分成图解

jijinwang
股市防骗常识:
1、如果有拉客户的人向你保证月保底收益 30%,说明他比猪还蠢,但如果你相信了,那说明你比他更蠢!(因为他完全可以借高利贷去炒股,全中国有哪个高利贷月息高过30%?!)
2、如果有拉客户的人跟你说他们是“机构”、“私募”,说明他比驴还笨,但如果你相信了,那说明你比他更笨!(机构、私募带散户一起**,那他们赚谁的钱?!)
     3、如果有自称著名分析师或操盘手的人“头头是道”地帮你分析诊断你手中的股票,甚至跟你说在多少个交易日内会达到某个价位。说明他没脑,但如果你还信以为真,那说明你更没脑!(他用一分钟都不到的时间就能诊断他根本没有持有的一只股票未来的走势?)
    4、如果有卖炒股软件的跟你说,他的软件准确率达到95%,能够精准地发出抄底逃顶信号,一套售价是一万八千元,如果你信以为真的话,那说明你很天真!(如果股市靠一套炒股软件就可以有95%胜算,那一套售价一亿八千万元也会有人买,他何必还要推销给你这种小散户呢?!)
     5、如果有人做广告,让你加他的股票群,进群的条件是:“手机号码+贵姓”。如果你想都不用想就给了他。那不久之后你肯定就要换手机号码。(因为他是骗取你的个人资料去卖,会有“客服”不断打电话或者飞信请求,诱骗你“入会”!特别是“贵姓”,他们会准确称呼你是“某先生,某小姐”!)
     6、如果有人跟你说他当天尾盘建仓了某只股票,并且说明天开盘会大幅度拉升,叫你验证。结果第二天他说的那只股票真的大幅拉升了,但当天会大幅度回落。如果你真的以为他很神,那只能说明你很天真!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会拉升,就你一个人不知道!(因为那样的私募票第二天拉升就是等你去追高抬轿,他们可以高位出货!)
     7、如果有人用了大量的交易截图来让你验证他的炒股实力,其中大部分是当天涨停或者涨幅很大的个股。如果你信以为真的话,那说明你很无知!(因为制作交易截图的软件网上叫价是30元一套!你想制作交易金额一个亿的都行!而且截图上还能打上你的个人标志!)
     8、如果有人在他的博客和股票群真的提前一天,或者当天上午开盘前就推荐了股票,但是推荐的股票不是一只,而是3-10只。一旦其中的任何一只股大涨了,他就说是他带盘操作的会员票!还在收盘后配上了交易截图!那我告诉你,这个跟“看到哪个女孩子漂亮就说是他情人”同理!
诈骗手法,几乎99%的QQ群都是一样的诈骗手法,大家要是不相信,可以加上几十个QQ群,看看我们说的是不是真的!诈骗手法如下:9点30前推荐3支在竞价时间已经大涨或者突然拉升3%左右的股票来诈骗新手,新手一看,是9点30前推荐的,从而上当受骗,开盘后,3支股票,有涨有跌,如果涨了QQ群群主就大势宣传.不涨就说已经提前布局,非用户买卖点自己把握,买了软件或者加了会员,他们所谓的老师会提供买卖点!还有9点30后,这些QQ群群主,会发各种QQ截图,来证明已经有人合作了,比如,夸群主给的票很厉害的截图,其实是他们自己的另外一个QQ发给自己的截图,自己夸自己而已,还有会发个汇款单截图,来证明已经有人汇款了,其实这些汇款,都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帐户汇给自己,然后截图下来,达到欺骗的目的.还有就是盘中各个QQ群群主发的股票成交截图,用excel软件,20秒就能做个假的交易截图,当然了,这些交易截图,他们会以已经合作者的身份,发到群里,来证明是已经合作用户自己发的,最后大家可以自己对照一下,把突然拉升3%左右的股票全部列出来,看看当天或者第二天涨的概率,或者10天后,这个突然拉升的股票涨的概率,发现这个概率后,你也可以花10元钱申请个QQ群,每天9点30前推荐3个股票,卖软件的,收会员的,55分成的,都是骗子啊,愿者上钩!友情提示;股市没有神仙,抄股要靠自已,股市上到处都是骗子!!!骗子的手段是无孔不入的!!!
在这个浮华喧嚣的金融盛世,处处是坑,步步惊心,但要识破也很简单:尊重常识。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保证我们**的都是骗子,坚决不信。

江苏证监局日前披露了一起券商员工违法违规案例。在这起案例里,该名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伪造印章,承诺保本,最终导致客户亏损超2200万。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券商员工私下代客炒股 承诺收益 亏损超2200万

11月2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苏海明为券商员工,其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最终导致相关客户出现重大损失,其中一位客户因此造成的亏损超过2200万元。

资料显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苏海明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原南京大光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2015年12月28日,金某华与苏海明签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协议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2016年8月21日,金某华与苏海明通过《补充协议书》将《投顾协议》不保障金某华本金安全修改为保障本金安全。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上述做法显然属于违法违规。

不过,根据江苏证监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印章存在伪造的情形。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投顾协议》形式上是金某华与浙商证券签订的业务合同,但经司法鉴定,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大光路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上述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海明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金某华通过上述协议委托苏海明管理其证券账户,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金某华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89001****,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8656****和深圳股东账户019264****),买卖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辅仁药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27日,买入金额共计473,639,594.47元,卖出金额共计405,902,723.87元,亏损22,307,035.74元(注:约合2230.7万元),苏海明未从中获利。

记者观察发现,金某华与苏海明签订《投顾协议》的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这段时间基本上对应2016年全年。

翻看历史行情可以看到,2016年A股市场主要指数绝大多数下跌,其中上证指数下跌12.31%,深证成指下跌19.64%,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等股票均有不同程度下跌。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披露了苏海明与另一位自然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使用其账户进行操作,同样产生亏损。

具体情况为:2015年3月31日,蒋某玲与苏海明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6年4月12日,蒋某玲与苏海明签订《全权委托股票买卖协议书》,协议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蒋某玲通过上述协议委托苏海明管理其证券账户,在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蒋某玲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89000****,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78465****和深圳股东账户010183****),买卖创兴资源、美都能源、三维工程、和顺电气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30日,买入金额共计30,100,036.10元,卖出金额共计28,287,726.00元,亏损670,928.27元(约合67.09万元),苏海明同样未从中获利。

当事人被警告 罚款30万元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指出,苏海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蒋某玲、金某华的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违法情形。苏海明苏存在严重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应当予以严惩。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海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2017年3月,江苏证监局已对苏海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事此前也牵连到浙商证券。资料显示,浙江证监局2017年4月因此事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当时指,浙商证券对客户金光华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信息处理不到位,客户回访工作未能起到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浙江证监局还认为,浙商证券对江苏分公司员工苏海明的入职管理及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员工违法违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指,上述事实反映出浙商证券全员合规文化尚未有效建立,个别员工风险意识薄。弱。在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证监会也对代客理财风险进行过提示。证监会指出,市场上有些证券从业人员以专业炒股、承诺保底收益、约定收益分成等手段,骗得客户信任,从而私下为投资者做资产管理,进行违规代客理财活动。然而当出现投资损失后,常常引发矛盾纠纷,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规事实也会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