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行业现状
(一)资产管理概览
资产管理的参与方包括受托人与委托人。前者即指资产管理人,在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管理形态中,受托人还包括托管机构,形成双受托人制度。资产管理人的机构类型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私募机构、信托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委托人一般即为投资者。
资产管理的受托资产主要是货币等金融资产,一般不包括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
资产管理的投资标的包括:
1、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二)资产管理行业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各类资管产品整体规模达到116万亿元(不含银行保本理财),其中信托规模24.27万亿、银行非保本理财21.01万亿、保险17.64万亿,占比前三。
(三)资产管理司法实践现状
以“资产管理”为关键词在“无讼”上检索,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案由较多,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争议焦点问题主要涉及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知情权、回购问题等,本文第二部分会详细解读。
(四)资管规范体系
资管新规颁布后,遵循“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的统一指挥棒,各家监管机构纷纷发布细则,逐步建立起了一行两会统一监管的大资管体系。具体包括:
1、银保监会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保险资管细则》(待出台)。
2、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3、证监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待出台)。
4、银监会规范银行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5、银监会规范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6、保监会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7、证监会规范基金公司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8、证监会规范基金公司母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9、证监会规范非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
《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0、证监会规范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一)资产管理概览
资产管理的参与方包括受托人与委托人。前者即指资产管理人,在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管理形态中,受托人还包括托管机构,形成双受托人制度。资产管理人的机构类型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私募机构、信托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委托人一般即为投资者。
资产管理的受托资产主要是货币等金融资产,一般不包括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
资产管理的投资标的包括:
1、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二)资产管理行业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各类资管产品整体规模达到116万亿元(不含银行保本理财),其中信托规模24.27万亿、银行非保本理财21.01万亿、保险17.64万亿,占比前三。
(三)资产管理司法实践现状
以“资产管理”为关键词在“无讼”上检索,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案由较多,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争议焦点问题主要涉及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知情权、回购问题等,本文第二部分会详细解读。
(四)资管规范体系
资管新规颁布后,遵循“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的统一指挥棒,各家监管机构纷纷发布细则,逐步建立起了一行两会统一监管的大资管体系。具体包括:
1、银保监会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保险资管细则》(待出台)。
2、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3、证监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待出台)。
4、银监会规范银行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5、银监会规范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6、保监会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7、证监会规范基金公司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8、证监会规范基金公司母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9、证监会规范非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
《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0、证监会规范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1、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
参考《基金法》及通常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通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托管人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人利益的投资活动;(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