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社保基金买房后怎么办

jijinwang
劳动者写过“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工作10年后投诉举报公司补缴社保费,公司不愿意承担90000元的滞纳金和银行利息,法院判决结果让公司彻底傻眼
老王在2011年入职公司时,公司让他写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然后连续工作11年了,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一分钱的社保费,双方劳动纠纷自2021年老王离职后产生了!
这个案件是虎哥处理过的真实案件,因当事人要求,就不贴图了。
2021年老王离职了,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公司近11年来没有给他缴纳社保费,要求税务部门依法向公司征收11年未缴纳的社保费。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虽然可能会对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有败诉的不确定性,但不免除劳动者一样有权向公司主张补缴欠缴社保费的权利。
税务部门认定:公司应当为老王补缴这11年来应缴未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约12万元左右,另外还需要承担利息和滞纳金合计90000余元。并给公司下达的相关强制性缴纳的法律文书。
公司向法院起诉,老王入职时因为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签了这样的法律文书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认为,11年来应缴未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约12万元左右,公司可以认倒霉给老王缴了,这个自己也跑不了关系,但另外还需要承担利息和滞纳金合计90000余元,这太冤枉了,不应该自己承担,应该由老王自行承担并掏这笔钱,否则社保费补缴不了!
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认定判决这个事情的吧!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还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因事关公共利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被要求写了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就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强制性义务。滞纳金和罚息是通过给用人单位增加额外金钱负担的方式,属于通过间接强制执行手段敦促其依法履行义务。究其根本,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
判决结果:驳回公司的起诉要求,共计23万元的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银行利息均由公司承担。

1、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员之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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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责任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应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办理参保手续。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就是违法行为,由社保部门负责查处。

在目前的职场环境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名义上是平等的用工主体,在实际的用工关系和用工管理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则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甚至是从属的关系,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特别是经济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就是想节省成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和平维权确实是有难度的。

面对此情况,作为劳动者当如何维权呢?

一、协商解决,和平维权

首先尽量协商解决,毕竟劳动关系还要继续履行,不能一维权就同用人单位拉爆,关系搞僵,也没法继续待下去。在目前经济大环境下,就业特别是好岗位难找。

二,依法维权,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不解决的,就看劳动者本人的情况,如果需要马上维权解决,那就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部门进行查处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必要时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或举报,不缴纳社保涉嫌偷逃社保费用。当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维权。

这种方法维权一般直接,激进,容易引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紧张,对劳动者不利。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在要求补缴社保的同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保守维权,权宜维权。

对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也可以采取保守维权方式,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守维权不是放弃维权,是权宜之计。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时或在员工本人申请离职时,均可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

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只要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持续的,就一直在追诉时效内,劳动者随时可以维权。

先找公司沟通,如沟通无果,再找劳动局反映,不过真到劳动局那一步,感觉和离职也就一步之遥了![捂脸]


2、深圳,公司未购买社保,该怎么办?

要么公司交,要么自己交,入职的时候应该会说明白的,如果不交社保,公司不是打算长期用你,劲量不要去这种公司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深圳地区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实际上无论在任何地区,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严格的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说企业单位只要和自己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正常的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不购买社保的行为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作为公司来讲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除此以外,实际上2019年还是社保税改的元年,今后的社保待遇将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那么税务部门在征收社保的过程中。首先它的这个征收力度是比之前的社保部门自行征收要强了不少,其次如果说企业单位还是不给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那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就被税务部门监测到,那么就要如数的为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社保,实际上偷逃税务部门的征收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说这样一来的话,那么你所得的工资可能会从今年开始给你正常的交纳社保,但是以往只要是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你所在的单位来进行补交,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一方面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匿名举报的方式来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诉一个劳动仲裁进行补交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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