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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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八类住房问题可紧急动用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存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需动用资金,这个时候再按照程序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自然来不及。日前,市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范围和程序,八类情形时,不需表决就可以直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这八类情形可申请紧急动用维修资金:
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的;
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整改的;
屋面、外墙渗漏存在严重隐患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安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供电系统供电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整改的;
其他紧急情况,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由各城区住建(建设)局视情况而定。
以上八种情形出现后,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申请人向各城区住建局(建设)进行申请,各城区住建(建设)局可先行受理,并在1日内会同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对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予以确认并现场拍照留存。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垫资并立即组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受益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并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对涉及电梯、消防、供配电系统等特种设备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需提供特种设备、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书和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之后,申请提供维修方案、审核报告,就可以申请拨付维修资金。

一: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极不容易申请。
一、定义: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二:住房维修基金缴费号是什么

幸福里百科词条: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标准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本文知识点: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2、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缴纳

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4、什么时候缴纳,什么时候可以启用?

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一、房屋维修基金谁缴纳?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全体业主来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且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纳数目一般来说是按商品房的价格来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修金。

购房者在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不过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需要看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二、房屋维修基金谁来管?

原则上来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

按照常理来讲,普遍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

此外,银行还应该同时为每个业主设立分户账户,账户具体用来显示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存都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做出决议。

三、什么时候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四、如何才能启用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2、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3、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

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4、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

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5、出现其它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

注:以上内容


三:住房维修基金是什么文件规定的

   (2)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办理后的运用程序办理: 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运用计划,运用计划应当包含拟修理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核算、列支规模、发作危及房子安全等紧急状况以及其他需暂时运用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状况的处置方法等; 业主大会依法经过运用计划; 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施行运用计划; 物业管理公司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所专项修理资金; 业主委员会根据运用计划审阅赞同,并报建造主管部门存案;建造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和运用计划的,应当责令改正; 业主委员会向专户办理银行宣布划转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告诉; 专户办理银即将所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四:住房维修基金是什么部门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所以,业主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属于业主自己,交到哪个部门,谁来管理,请参照以上说法。
法律法规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