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基金怎么样?人寿保险基金是什么意思

jijinwang
去年100多万的钱放在民生银行,有净值型理财,有基金,有国债,总共赚了2.3万!年后我发现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少,原来净值型理财已经自负盈亏了!果断拿出一部分资金买了大家人寿的4.3利息的理财险!剩下的一部分想着可能会有急用,所以买了这个天天增利!哎,五十多万,每天40左右的收入,实在是……

一:人寿保险少儿教育基金

你好,教育金险,即提前为幼儿按期存入一笔教育金,用于未来高中,大学,或出国的费用准备金。保证长期安全稳健升值

二:人寿保险结婚基金

子女婚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措教育、婚嫁用费而开设的一种保险业务,具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凡是年满21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为自己1周岁至19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托养关系的儿童向保险公司投保。
一,被保险人长到16周岁(即正常情况应考入高中的年龄),可开始领取高中教育费,领3年;长到18周岁开始领取大学教育费,领4年;长到22周岁,按约
定给付婚嫁金,给付额按交付额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投保的子女到期未上高中和大学,这笔教育费仍是按年给付,不会取消;到了22周岁,响应晚婚要推迟数年结
婚者,这笔结婚费保险公司仍按期给付。当然,您交由保险公司代存,到期再支取,保险公司也是欢迎的,还给您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而致残或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三,如被保险人即子女健在,而投保人即父母病故,被保险人可被照顾免交未到期的保险费,但约定的保险责任仍由保险公司全盘担负。这一优惠措施是考虑被保险人经济尚不独立,故而给予优待。
第四,保费低,收益高,有灾偿付,无灾储蓄。
种保险方式可单保教育险,也可两者全保。保险期依照保险人的年龄,或者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为3年至21年。总之,被保险人的年龄以保险期满22周
岁为限。这就是说家长为1周岁的孩子保险,最长可达21年期,为19周岁的孩子投保,就只有3年期了。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教育金是事先规定,数额固定,
婚嫁金的多少则由双方约定,可多可少,这要看各人的具体情况的安排而定。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三:人寿保险成长基金

专业教育险缴费时间是交到15周岁!所以投保年龄不同,缴费时间就不一样!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支持!
我家宝宝5周半要买年需交保费多少,必须买10份吗

四:人寿保险结婚基金什么时候可以拿

大家好,我是舍不得让您走弯路的保险经纪人小荣。

存钱,是成年人最顶级的自律,也是赋予生活最强的底气。上一篇文章讲了保险公司开门红那些事,受到不少朋友、甚至同业伙伴的高度认可。曾经cctv2做过一个调查:保险已成为居民投资的首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跳出保险看保险,它已经不再是停留在生老病死保障,而是渗透到了家庭资产配置的方方面面,恰逢近期有客户咨询如何用保单实现婚姻资产规划,小荣就系统性科普一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什么财产才会被分割?如何界定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如何使用保单防范被分割?

01共同财产

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荣敲黑板:相比已经废除的婚姻法规定,此条款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比如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具体我们看看法院判决是如何界定的。

劳务报酬

这项比较好理解,比如夫妻一方借助业余兼职、网络直播带货/打赏获得的收入,均视为“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则视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财产”产生的收益肯定归属“夫妻所有”,那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呢?小荣查阅资料发现:法院界定个人财产产生收益归属问题,是基于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视为个人所有,后者视为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不太好理解,小荣查阅资料发现:它按照是否需要出让“个人资产”的使用权分为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比如夫妻一方家中有果园,饲养动物,那果树结的果实、动物产的蛋、毛,这些是不需要夫妻管理,会自动产生收益的。

2、法定孳息:比如银行理财利息、房屋出租的租金,是需要出让一定期限使用权才能获得收益,但是房产特别要注意:如果房产经过夫妻共同维护、修缮获得收益,会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3、自然增值:像房产、股票、基金等本身具有增值属性,会随着市场行情发生价值变化,这类个人资产产生的收益,也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比如张先生送给孩子一套500万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那婚后这套房产价值变为600万,产生的100万收益就属于张先生孩子个人资产,

4、投资收益:不管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个人资产,如果用其投资于公司,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比如股权、分红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保单架构

举个例子:刘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婚后李女士为自己配置了一份增额终身寿险,其保费源自夫妻共同财产,不幸的是感情破裂对簿公堂,张先生知晓李女士保单并请求分割财产,此时李女士需要分割当时保单1/2现金价值给对方(退保则各1/2当时保单现价,不退保李女士支付1/2当时保单现价)。

小荣敲黑板: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资产,保单所有权归属投保人,因为投保时使用共同财产,一般发生婚变势必会分割现价(被保人是孩子的特殊考虑),此外请求分割财产的一方,需要举证对方有保单,如果无法证明有保单存在,此时保单将不会被分割,但后续对方发现保单存在且是婚内共同财产投保,将会面临被追回分割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荣敲黑板:此款之规定是指婚内,夫妻一方从保单获得的生存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

02个人财产

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共同财产

小荣敲黑板:相信大家都有所感触,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非常容易发生混淆,基本大多数情况下的财产都归属为“夫妻所有”,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一份保单无疑是诸多不确定性下,最为确定的一种承诺。在了解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界定规则之后,下面我们从保单的角度看看,如何实现婚姻财富规划,避免因为婚变导致分割。

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03投保案例

案例一:婚前妈妈给女儿嫁妆,来自上海的徐妈妈,想给女儿一笔钱,又担心未来夫妻感情破裂,这笔钱会被分割,从安全性、操作性层面考虑,保单是相对更好的解决方案。

投保人(徐妈妈)、被保人(张小姐)、受益人(徐妈妈),投保一份年金保险,这样的保单架构有什么神奇之处呢?徐妈妈是投保人,保费是徐妈妈缴纳的,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6、17条,这份保单的所有权归属「徐妈妈」,整个保单的现金价值由徐妈妈掌控。

情况一:张小姐未发生婚变,按照年金险合同约定,张小姐每年能获得一份确定的现金流,活多久领取多久,实现了徐妈妈给女儿一笔钱的愿望(比直接给现金好太多了)。

情况二:张小姐发生了婚变,由于整份保单归属于徐妈妈,所以也不用担心离婚被分割,婚变时男方并不能分走徐妈妈想给女儿的钱,未来张小姐还是能定时、定额领取确定的现金流。

情况三:张小姐不幸意外离世,保险公司会按照身故保险金,赔付给指定的受益人(徐妈妈),当然受益人可以变更成张小姐的孩子,不过小荣特别提醒大家买了保险,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喜欢学习的朋友可以看看买了保险,受益人指定了吗?,按照法定的将会变为遗产,继承非常麻烦。

此外,指定受益人和受益比例,能够做到定向传承给想传的人,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损耗。

个人所得税法

案例二:婚内给子女的爱,避免被分割,来自南京的吴先生,已婚和爱人有一个男孩,想存一笔钱但又担心婚变被分割,经过沟通建议吴先生投保一份年金保险,具体保单架构是这样的:

投保人(吴先生)、被保人(小吴同学)、受益人(吴先生),配置了一份终身型教育年金保险。由于是婚内共同财产投保,这份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夫妻二人“,这份年金险合同可以提供给小吴同学终身的现金流:比如高中、大学、研究生、结婚成家……,活多久领取多久。

一旦吴先生夫妻发生婚变,考虑到被保人是其子女,法院通常会将其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与,因此保单不会被分割。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三:婚前个人财产保护,来自北京的祝女士,结婚前想对自己的资产做个隔离,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不想让自己的钱因为再婚而流失掉,最后建议她选择一次性交费(如果是年交,那后续保费必须是婚后个人资产,否则将会被分割)增额终身寿险或终身型养老年金保险。

1、方案一:投保增额终身寿险,投保人(祝女士)、被保人(祝女士)、受益人(祝妈妈),这种保单架构有什么好处呢:保单归属于祝女士,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祝女士“个人资产”,其次祝女士的个人身价也在不断增值,如果中途需要资金可以从增额终身寿险保单部分领取、或者进行保单贷款,如果一辈子都没用到保单,百年之后高现金价值的保单,也会按照她先前的意愿定向、无损耗的传承给受益人。

2、方案二:投保终身型养老年金险,投保人(祝女士)、被保人(祝女士)、受益人(祝妈妈),同样保单属于祝女士个人资产,终身型的养老年金保险为祝女士提供了安全、确定的与生命等长的稳定现金流,在祝女士退休之后月月都有一笔现金流到账,同比增额终身寿险,这份年金保险具有0操作成本(无须申请部分领取,年金险按合同约定定时、定额打钱到账)、对抗长寿危机养老金不够领(同等金额领取,增额终身寿险可能中途现价就会负数)的效用。

04写在最后的话

婚姻财富规划绝不是为了防配偶,也不是为离婚做准备!而是希望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限制人性的弱点,避免让财富考验人性,从而达到让婚姻更加稳定、和谐、幸福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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