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提?

jijinwang
南阳市正锦麒麟公馆,2011年买的商品房,房款.大修基金全付,开发商承诺36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入住10年开发商耍赖皮不办房产证。现借问题楼盘化解办理房产证,再次敲诈业主,真无耻。

一:保障性住房维修基金实施意见

简单滴说,一方面业主是作为维修基金的负担人,即业主需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另一方面,业主又是维修基金的受益人,即房屋的维护是由物业等通过业主业已支付的维修基金进行。这也就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统一,业主享有房屋被维护的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支付维修基金的义务。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我没有严格的解释,但可以给你讲明白。比如小区内有10栋,其中第5栋的电梯需要大修,那么,这个钱可以走专项资金,但最好是用第5栋的全体业主的专项资金。因为受益人是第5栋的业主,由他们出钱就是负担人。当然了,有些维修是无法分这么清的,比如花园里的维修,那就只能是全体业主一起出钱了。

二:住房维修基金和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赵万举与种畜场、五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裁判要旨】

房屋专项维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对是否属于房屋专项维修,不能仅看帐户名称,还要对账户的资金

【案件信息】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赵万举。

被执行人(复议申请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种畜场。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案情】

农垦中院在执行赵万举与种畜场、五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种畜场在工商银行的948号和301号两个账户内的存款5678283.97元。948号账户名为种畜场社会保险费专户,301号账户名为种畜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

种畜场提出异议,称上述两个账户分别为该场的社保专用账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不符合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应依法解除冻结,并提供了房屋维修基金汇总表和公共维修基金明细表,银行业务回单(收款)等证据,用以证实该两个账户内资金均为专项资金,没有用于其他业务支出。农垦中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2018)黑81执异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种畜场的异议请求。

种畜场向黑龙江高院申请复议。黑龙江高院认为,判定企业的存款性质应以存款用途及账户的种类作为标准,专项资金不是单位和企业的自有资金或收益,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本案948号和301号两个账户均为专项资金账户,资金均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现了专项管理和支付,农垦中院对该两个专项资金账户进行冻结,适用法律不当。黑龙江高院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2018)黑执复85号执行裁定,撤销农垦中院32号执行裁定。

赵万举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是301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二是黑龙江高院的复议程序是否违法。

(一)301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申诉人主张被执行人提交的维修基金汇总表及明细表是虚假的,不足以证明301账户中的专项维修资金性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本案301账户内资金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则该资金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黑龙江高院仅根据301账户的户名和种畜场提交的未经申请执行人一方质证的维修资金汇总表和明细表,认定该账户内资金为专项资金,而没有对收款收据、账户的资金

(二)黑龙江高院的复议程序是否违法

申诉人主张黑龙江高院审查中未通知其参加程序,系程序违法。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案情是否复杂、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属于审查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执行中,黑龙江高院在审查复议案件时,未通知申诉人参加程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诉人的该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高法院裁定:一、撤销黑龙江院(2018)黑执复85号执行裁定;二、撤销农垦中院(2018)黑81执异32号执行裁定;三、本案由农垦中院重新审查。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则关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执行的典型案例。《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款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从上述规定看,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实践中,对是否属于房屋专项维修,不能仅看帐户名称,还要对账户的资金


三:湖南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分析:湖南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1、电梯房:120元/平米。2、楼梯房:75元/平米。3、别墅:200元/平米。关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主要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同类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四:没有住房维修基金的房屋怎么维修

  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5、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