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存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需动用资金,这个时候再按照程序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自然来不及。日前,市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范围和程序,八类情形时,不需表决就可以直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这八类情形可申请紧急动用维修资金:
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的;
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整改的;
屋面、外墙渗漏存在严重隐患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安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供电系统供电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整改的;
其他紧急情况,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由各城区住建(建设)局视情况而定。
以上八种情形出现后,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申请人向各城区住建局(建设)进行申请,各城区住建(建设)局可先行受理,并在1日内会同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对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予以确认并现场拍照留存。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垫资并立即组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受益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并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对涉及电梯、消防、供配电系统等特种设备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需提供特种设备、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书和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之后,申请提供维修方案、审核报告,就可以申请拨付维修资金。
一:住房维修基金是哪个单位管理?
单位住房基金是住房制度改革中形成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单位住房基金必须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专项使用,所有权不变。二:维修基金是由哪个单位保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否随房同时过户?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若房屋灭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如何处置?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房屋专项资金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交同级国库。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多久向房产服务中心提供一次对账单,市房产服务中心应是否建立网络查询制度?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市房产服务中心及业主委员会发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市房产服务中心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市房产服务中心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网络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哪些部门的监督?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应当按照哪个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开发建设单位若违反规定,市房产服务中心应当对其进行什么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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