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基金如何交 ?

jijinwang
尽管瘦猴厚道没说过这家改装厂的一个“不”字,但大家都看出来了,这家改装厂真不靠谱,价格还奇贵,没法收费了居然先收“维修费”,和买房子一样了先交“房屋维修基金”一样啊,漏油漏水,自己带的部件都不好用,都得换他们的就好用了,

一:住宅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住宅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外墙及屋面等共用部分维修,一般业主与房产公司签购房合同时,会在合同上有约定,物业公司申请此费用需经全体业主同意,到当地房管局申请,专款专用,使用后需公示。


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1、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1、目前的实际情况。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
2、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
3、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4、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

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买过房子的朋友应该都清楚,购买房子可不简简单单的就是准备好首付款就可以了,买房子的费用还有很多项,其中维修基金是必不可少的,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维修基金的缴纳存在疑惑,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呢,什么时候交合适呢?

一、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

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时间一长,开发商不可能再负责维修,也不能由哪户业主单独维修,因此必须建立维修基金来加以保障,以保证物业的后续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

根据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但是,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由上得知,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究竟是买方还是卖方交的这个问题,还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可以就维修基金这个问题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二、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

房屋维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且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你,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维修基金应该由谁交以及什么时候缴纳合适的介绍了,业主共同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使用,不过现目前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各地都不太统一,有些地方没有规定可依。


四:住宅的维修基金有没有规定什么时候交?

按规定归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规定: 1、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商擅自代收维修公共基金的行为。房地产商已经代收的,要限期将代收款交至区县小区办;对于提高归集比例多收款的,要督促房地产商退还给购房人。 2、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而房地产商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五:住宅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比例多少?

您好,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9号令公布,2016年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购房者在2008年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二)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三)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买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高层(有电梯)住宅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