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别之际
他说:
能够成为这个俱乐部的一部分是我一生的荣幸!
......让我感到自豪的是,由于我们共同取得的成功,
数百万人现在将从正在建立的新慈善基金会中受益,
这就是我们共同创造并留传的财产。
我们不知道,斯坦福桥的看台上,
是否还会出现他那高大的身影,
那曾经是切尔西最美丽的风景线。
全世界都知道
是这个男人成就了切尔西。
全世界都知道
这个男人深爱切尔西。
20年,弹指一挥
挥手告别
却久久不愿放下。
也许,在他的心中
永远放不下
那支曾经深爱的球队。
一:个人如何申请成立慈善基金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个人能成立慈善基金吗
各地区设置条件不同,以连云港地区为例:该市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是以个人或家庭名义建立的基金,一次性全额注入,最低为1000元,多捐不限;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名义建立的基金,最低额度为2000元,多捐不限。具体捐赠方式有三种:
一是直接捐赠,即捐赠者一次性向市慈善总会捐赠资金;
二是分期捐赠,即捐赠者分期向市慈善总会定时捐赠,捐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是累积捐赠,即在首期认捐基金基础上,可不定期累积基金额度。
自行管理去民间管理办公室申请
委托管理找慈善会下属成立基金
这要看你是委托管理,还是自行管理,如果是委托管理只需要提供资金及基金用途。如果是自管的,就很麻烦了。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这要看你是委托管理,还是自行管理,如果是委托管理只需要提供资金及基金用途。如果是自管的,就很麻烦了。
三:个人慈善基金成立条件
由广州市慈善会、广东省敏捷公益基金会、广州市善城社区公益基金会联合开展的第三届“创善·微创投”——广州市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即日正式开启。
本届活动将投入115万元,招募33个优秀的社区慈善服务项目,通过对社区项目的小额资助,撬动更多社会资源下沉社区,解决困难群众最需要、最关切的问题,打通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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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届活动效果初显,持续助力社区慈善
2020年,广州市慈善会携手广州市善城社区公益基金会启动首届“创善·微创投”——广州市社区公益微创投项目,并对全市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及有开展社区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开放申请,项目主要聚焦重点人群兜底保障及围绕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可持续性发展的社区服务项目。
经过两届活动开展,累计投入230万元,支持104个优秀项目,项目已覆盖广州11个区,惠及服务超过23万人次,其中直接服务3.5万人次,间接服务近20.2万人次,合计开展主题探访、社区宣传、社区活动、小组服务等活动2359场次,链接撬动社会资源折合人民币超过170万元。
在前两届的基础上,第三届活动方向将继续聚焦社区慈善,广州市慈善会、广东省敏捷公益基金会共同出资115万元,共资助不超过33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3万或5万的小额资助,通过培训、督导等能力支持,推动微创投主体能力提升,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助力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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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项目分类,拓展申报主体,确保项目精准有效
据了解,主办方通过对前两届资助项目评估及综合评估专家老师建议,本届“创善·微创投”活动在过往两届的基础上,在社区发展及问题解决类申报项目分类上进行了细化,明确支持党群服务项目、社区治理项目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三类,希望通过细化分类,精准挖掘真正聚焦社区问题解决的项目,并提供资金支持。“今年新增党群服务项目类别,旨在探索‘党建+慈善’服务模式,广泛凝聚社区群众力量,让党旗在慈善服务中高高飘扬。”主办方表示。
为了支持基层社区组织发展,本届活动申报主体增加了社区居(村)委会。社区居(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扎根社区,了解基层社区群众需求,通过联动社区居(村)委会,让更多基层社区组织及单位获得支持,夯实社区服务的基础,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社区慈善事业发展,不断完善社区治理格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申请社区发展及问题解决类项目如获得项目实施所在社区同意具有优先权。
本次活动即日正式启动,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各参加团体可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8日-5月27日
申报主体
申报和实施项目的创投主体主要包括服务于社区的各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村)居委等。具体条件包括:
(一)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社区(村)居委会;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开展社区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例如场地、设备、人员等),申请社区发展及问题解决类项目获得所在社区同意的(申请表需村居委或街道盖章),具有优先权;
(五)成立社区慈善基金的申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六)未接受过其他市区各类创投资助的项目。
资助范围
(一)重点人群兜底保障类:围绕低保低收对象、特困人员、留守老年人、独居孤寡老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民政重点保障对象开展救助帮扶服务,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聚焦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开展生活帮扶、心理关怀等,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社区发展及问题解决类:围绕社区可持续发展或以创新的理念和模式解决各类社区公共问题、满足社区群众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党群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党委、党员骨干,开展党建志愿服务,提升社区党群骨干能力,发挥党群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开展结对帮扶困难群体等慈善服务,搭建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平台;
2.社区治理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立足社区资源、发动社会投入,动员居民参与,解决社区群众急难愁盼的公共问题;
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基于社区问题解决及社区发展,培育或孵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
(三)敏捷陌上阳光公益助学类:结合乡村振兴,在广州市及广州对口帮扶地区,开展助学奖学、学校援建、文化教育等相关的服务项目,助力缓解困难学子经济负担,改善学习及生活条件。
资助规模及标准
本次微创投项目总资助资金不超过115万元,具体为:
(一)重点人群兜底服务类项目:20个,每个3万元,共60万;
(二)社区发展及问题解决类项目:8个,每个5万元,共40万;
(三)敏捷陌上阳光公益助学类项目:5个,每个3万元,共15万元。
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具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三)具备在所服务社区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申报单位自证)。
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的主体于2022年5月27日24:00前将项目计划书连同证明文件(登记证书、备案证明材料等)发送至gzshancheng2018@qq.com.(邮件标题:微创投+项目名称+申报主体),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标准
(一)扎根社区:聚焦社区的需求,发现社区的真实问题,精准回应目标人群的客观需求;
(二)专业有效:具备开展项目相匹配的能力;项目目标清晰,项目成效社会效益高;
(三)可持续性:项目具有可持续性自我造血能力,能够长期运作,持续调动及整合社区资源;
(四)可复制性:项目运营模式可以推广,复制性强。
评审办法
(一)线上初审
1.由市慈善会、善城基金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初步筛选出入围项目名单;
2.邀请不少于5位专家老师对入围项目进行初审,项目初审拟通过线上进行,各位专家对照项目评审标准,结合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并提交主办方,最终根据各项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项目即可通过初审。
(二)项目路演评审
组织开展项目路演及评审活动,邀请通过初审的项目(主要为资助金额为5万元的项目)进行路演,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各项目路演情况进行打分,综合评审出拟资助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项目一经确定,由承办单位广州市善城社区公益基金会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资金拨付。
资金管理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购买固定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项目管理
(一)项目动态反馈:项目执行过程中,创投主体需及时与主办方项目人员沟通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变更调整:在项目实施期间,有如下变化及调整,需在调整前告知主办方项目人员,并以邮件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得到主办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1.项目负责人变动;
2.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实施地点、受益人群、主要的项目活动等;
3.机构运营或财务托管方式出现重大变化;
4.需调整原预算10%以上的;
5.项目延期或终止。
(三)日常监测:主办方项目人员将不定期通过面谈、线上沟通、现场参与活动等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四)项目总结:创投主体需在项目结束时提交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
(五)项目评估:主办方会邀请专家在项目结项时抽取不高于30%的项目进行评估。
联系方式
广州市善城社区公益基金会:13076867727(罗莹)
电子邮箱:gzshancheng2018@qq.com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
广州日报·新花城
四:成立个人慈善基金要多少钱
(国务院令【1988】18号1988年9月27日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第八条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