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偿还?

jiji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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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出院后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这个不需要偿还。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无力偿还,应该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否则会被起诉。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责任人不能偿还垫付的费用的,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不需要受害人进行偿还的,但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偿。有关用人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是有义务去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相应追偿的。如果对方实在无力进行偿还,应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事宜,否则将会被起诉。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本身指的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所受到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用于抢救费用的相关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目的是用于垫付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所以在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的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在垫付相应费用以后,是有权利向事故当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追偿的;如果相关责任人不能做到偿还垫付费用的话,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可以向法院对其进行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所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相关罚款;(四)救助基金的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的捐款;(七)部分其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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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由事故责任人偿还。如果受害人也有责,那也是需要偿还的。
通事故发生后,在治疗期间往往会存在欠医疗费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为以下两点:一方面是由于自身经济条件不好,无力垫付医疗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不愿意垫付,等到调解或诉讼解决。这就导致受害方陷入治疗困境,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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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这个道路救援基金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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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这个不需要偿还。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无力偿还,应该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否则会被起诉。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责任人不能偿还垫付的费用的,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谁还

驾驶员在路上行驶时,难免遇到很多不可抗因素,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在事故中有人员伤亡,为了伤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当事者往往会将伤员送至医院,或者直接叫救护车,彼时便产生了一系列的抢救费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费谁来承担,由全责方承担吗?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抢救费谁来付?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贾春雷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费谁来承担具体需要看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单方事故肯定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多方交通事故,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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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春雷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救助基金的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贾春雷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主办或参与办理上百件案件,涉及范围包括房地产、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劳动争议、刑事等多个领域,表现突出,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与肯定,并且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四: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1、事故处理民警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提交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提交《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诊断证明、72小时抢救受害人时详单及医嘱等(均加盖医疗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