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什么情况下免交(水利基金根据什么申报)

jijinwang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正式宣布!太棒啦!】
首先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其次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涉及,本次免征2020年度的文化事业费对于文化事业费的缴纳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其实早在疫情开始,个别地方就有对文化事业费的优惠政策。
2月10日,上海市税务发布公告,对生活服务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的费额给予100%的财政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持续到疫情结束后3个月。
这个政策相当于就是实际全部减免了提供娱乐服务的纳税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用。这算是非常给力的政策,当然,现在全国政策出来后直接就给免了。
到底是全部行业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是仅限于电影等行业?
在这里明确回复:全部行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都免征。
并不是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很多朋友一听税务局让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慌神了,就像听到让报环保税一样,其实自己没主动去学习,也没搞清楚自己单位性质到底属不属于这个征收的范围。
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是下面两类,除外的都不用缴纳。
财税〔2016〕25号规定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财税〔2016〕60号规定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但你这里要注意销售额的口径问题:
1.计费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不是用账务上收入的数据,有些朋友直接按照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来算,是不对的,应该是含税价。
2.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差额征收。也就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业不可以。
缴纳范围很清晰:
按照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来判断,不要人为扩大或者缩小。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那么你要问我做制作灯箱的属于范围不?那当然就不属于了「这是应税货物」。
那你问设计广告属于不?当然也不属于了。「这属于设计服务」
具体你仔细研读一下上面摘下来的范围。
优惠政策要知晓:
财税〔2014〕12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政策依据到期。因此需要严格按照“财税〔2016〕25号”和“财税〔2016〕60号”规定做好征管工作。
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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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1.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2. 我们常见的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的部分。  

3.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1)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3)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4)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


二、征收时间

1.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2.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

三、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1. 企业或组织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按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例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或者按照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征收。由各地政府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2.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和征收标准如下:

(一)从收取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全额纳入水利建设基金。

(三)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计征;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业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

(四)从中央对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五)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2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其他收入。

上述征收范围和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按上述第(三)项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企业(单位)成本。

3.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2014〕1488号)

四、减免优惠

1.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

3. 以浙江省为例,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各地继续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公告》(浙财综〔2021〕6号)

4. 以山东省为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

五、部分地区2021年后政策可能调整

1.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内蒙古财政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调整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调整建议》(征求意见稿):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适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并分两步降低缴费人费率,具体内容: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缴费人实际缴纳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之和的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2023年1月1日起,以缴费人实际缴纳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之和的0.5%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