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600372):
①公司是军机航电系统主要供应商,截止至2021年三季度,公司合同负债约7.54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630%,较2021年初增长527%,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表明公司下游需求旺盛,在手订单充足;
②东吴证券苏立赞看好公司在十四五期间有望进入加速增长阶段,公司拟以现金5.9亿元对8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事项有助于公司抓住航空防务、民用航空、航空技术在先进制造业的应用三方面的机遇和需求,更好迎接十四五下游旺盛需求;
③公司是航空工业集团旗下航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托管航电板块5家研究所和9家公司,苏立赞认为公司存资本运作空间,有望受益国企改革加速推进;
④基于公司航电业务发展前景,苏立赞预计公司2021-23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48/11.07/14.46亿元,对应PE分别为47/36/28倍;
⑤风险因素:订单波动风险、产品交付进度不及预期、国企改革进度不及预期。
中航系“西仪股份”托管5家研究所和9家公司,且近期已在推动改革,分析师看好公司存资本运作空间有望受益十四五旺盛需求
近日,军工板块消息不断,先是中兵系西仪股份公告拟购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100%股权,再有昨晚,中国动力、中船科技双双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今日,东吴证券苏立赞首次覆盖中航电子,公司是军机航电系统主要供应商,目前下游需求旺盛,在手订单充足,十四五有望进入加速增长阶段。
12月23日,《人民日报》刊文:奋力谱写航空发动机事业发展新篇章,可见国家发展国产航空发动机的决心明确,公司是航空工业集团旗下航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存资本运作空间,有望受益国企改革加速推进。
基于公司航电业务发展前景,苏立赞预计2021-23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48/11.07/14.46亿元,对应PE分别为47/36/28倍。
中航电子是军机航电系统主要供应商,迎接十四五旺盛需求,拟对8家全资子公司增资
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长期目标要求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公司是我国军机航空电子系统的主要供应商,将持续受益装备建设进程。
截止至2021年三季度,公司合同负债约7.54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630%,较2021年初增长527%,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表明公司下游需求旺盛,在手订单充足,且订单较2020年同期和2021年初均有较大增长。
公司拟以现金5.9亿元对8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推动子公司更好地完成“十四五”科研生产任务,弥补子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提高其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
苏立赞认为增资事项有助于公司抓住航空防务、民用航空、航空技术在先进制造业的应用三方面的机遇和需求,更好迎接十四五下游旺盛需求。
中航电子存资本运作空间,有望受益国企改革加速推进
公司是航空工业集团旗下航电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近期已在推动改革,如拟对控股子公司凯天电子采取核心员工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原股东增资和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托管航电板块5家研究所和9家公司。前三季度实现托管费收入约3,764万元,假设受托单位均实现盈利,按照托管协议推算受托单位前三季度收入合计约188亿元。
苏立赞认为公司存资本运作空间,未来有望受益于国企改革的加速推进。
调研相关上市公司
中航电子
郑重声明:所有研报文章和每日点评分析,并非投资建议,栏目发布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栏目作者无关。
我是金融市场中漫步,喜欢我的研报文章和每日点评分析,欢迎大家 转发、点赞、关注。
我会经常与大家分享金融市场中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和每日复盘分析。
一:pe托管施工
多用于浇筑地下连续砼构,如地下挡土墙等。。。泵管每浇筑完一段,就向后(前)拖一段,然后继续施工。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定要托管吗
1、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规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无序和恶性竞争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其本身的正常、有序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变和市场意识的增强,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占市场、争存款、拉贷款、上规模等因素、纷纷采取少收费或不收费策略,有的行甚至采取无偿为客户提供营业场所、配备计算机、安排就业等倒贴方式,如利率非市场化,导致银企双方的“寻租”和不正当竞争等。2、代理开放式基金,培养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人才。中间业务尤其是与资本运作、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联系紧密、密切相关的新兴中间业务,对中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块全新的领域,发展空间较大。但任何业务的开展,不可避免地都会面临竞争。利润较高、竞争较为平淡的与资本管理相关的中间业务需要较高的操作技巧、理论背景和高深的专业技能。新型中间业务经营人才的缺乏,是制约我国新型中间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熟悉金融市场结构、通晓资本市场运作、掌握商业银行经营技能的人才。
3、代理基金业务,丰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容,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基本上集中在汇兑、结算、代收代付等与存款账户有关的方面,承兑、保函则鉴于风险防范和市场环境与基础的欠缺等原因,内不可能有一个大的发展。相对来说,基金的托管业务,是一项飙险相对较小、利润相对较高的新兴中间业务。基金托管过程中,牵涉到客户的咨询、申购与赎回的交易、转托管、过户等。
一般开说,私募基金意味着高风险,操作灵活,业绩不稳定。
私募基金的风险: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
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
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三:基金为什么要托管给银行
最新信息显示,东方财富证券正在谋求基金托管牌照。
近年来,随着公募基金大爆发,越来越多的券商正进军基金托管行业,截至目前已有25家券商获得基金托管资格,还有5家券商正排队申请牌照。
数据显示,尽管目前银行还是牢牢占据基金托管的主导地位,但券商系基金托管人的市场份额正逐年提升。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券商系托管人中,国泰君安的最新托管基金规模已经超过1400亿元,招商证券以超过900亿元的规模排名行业第二。
东方财富证券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显示,东方财富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申请,证监会已于10月25日接收了申请材料。
2020年以来,公募基金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东方财富凭借旗下另一子公司天天基金牢牢占据基金代销领域的头部位置。托管业务作为一项与机构基金代销能力高度捆绑的业务,若东方财富证券未来获批开展,有望进一步提升东方财富在基金领域的布局与实力。
“东财不差钱,零售布局完成后,申请机构经纪业务的配套牌照,反过来还能为以后公募托管、券结模式做长远准备。”某中型券商经纪业务人士评论道。
有券商人士向
今年以来,东方财富在基金领域的动作不断。今年7月6日,东方财富公告,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中国证监会对东方财富证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在基金业务上,东方财富已经获得了包括基金代销、资产管理、基金投顾在内多项业务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财富在基金代销领域的实力雄厚,这也让其申请托管牌照受到业内
根据中基协披露的2021年二季度基金销售机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数据,东方财富旗下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达到5075亿元,排名第四,仅次于招商银行、蚂蚁及中国工商银行。另一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也以62亿元的规模排进前100名。
回顾历史,公募基金托管起步于1998年,由于托管机构的托管规模与基金代销能力深度捆绑,银行在基金代销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2013年券商托管业务开闸,券商在资格审批上受到监管部门较大力度的支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颁布,允许经证监会审批后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同年,证监会公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券商开展公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法律环境已经成熟。2014年初,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成首批获批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券商。
根据中基协托管机构公示数据,目前全市场共有25家券商取得了基金托管业务牌照。
证监会公示信息显示,除了东方财富证券以外,目前排队等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还有10家,其中包括四家券商(西部证券、财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南京证券)以及6家银行(汇丰银行、蒙商银行、成都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
券商系托管人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从托管基金资产规模来看,尽管目前银行还是牢牢占据基金托管的主导地位,但是券商系托管人的托管规模正在不断壮大。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托管基金资产规模最大的前20名几乎被银行包揽,国泰君安以1402.33亿元的托管基金规模排名第20位,招商证券以922.27亿元排名第22位。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也进入了前30,分别以569.90亿元、306.34亿元、250.16亿元的托管规模排名第26、第28、第29位。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券商进军基金托管业务,券商系基金托管人的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根据券商中国
到了今年,截至2021年11月2日,2021年以来发行的2941只基金中,共有200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券商,数量占比进一步提升至6.8%。截至目前,全市场共有522只公募基金托管在券商,合计规模超过4300亿元。
从券商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数量来看,目前已有19家券商目前托管了公募产品。其中,招商证券以77只托管基金排名第一,国泰君安以72只的数量排名第二;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的托管公募基金数量也超过60只,中国银河证券的托管数量超过40只。(A/C份额分开计算)
平安证券2020年的一份研报曾分析认为,2013年券商托管业务开闸,在资格审批上受到监管部门较大力度的支持,但是由于代销实力的弱势,制约了托管业务的发展。从托管结构看,券商在被动指数基金的托管上有相对优势,比如交易、托管、结算一条龙服务,其次是相对于银行,券商更贴近资本市场,在专业程度上有优势。
不过,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主动权益类基金也选择券商作为基金托管人。在今年以来发行的公募产品中,托管在券商的产品里被动指数型基金与增强指数型基金占到七成,主动权益类基金占比已经超过20%。
四:基金监管户和托管户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都是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管、信息披露、资产清算和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等相关职责的行为称为托管。
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他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承担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
根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条款的分析,该法对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的界定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界定为受托人,但并未区分是独立受托人还是共同受托人,或是有层次区别的受托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受托职责。”的表述即反映了这一特点。
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既非共同受托人,又非独立受托人,而是兼有两者特征的特殊受托人。我国《信托法》第31条规定:“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第32条规定:“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信托法》31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共同受托人,因为他们是对同一基金财产进行受托管理。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前一种情形与《信托法》第32条规定的连带责任制度不符,因而很难认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而后一种情形则符合《信托法》第31、32条的特征,在这种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似乎又是共同受托人。
三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委托人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第5款规定,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从该款规定看,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但29条第10款又规定,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从这一款规定看,基金管理人又是基金托管人的受托人。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4、35条又分别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两者任何一方的职责终止时,另一方均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的规定,并结合第24、35条综合考虑,我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在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下的互为委托的关系。
五:基金募集户和托管户
社区托管户其实就是一个社区集体户口,通常是以社区居委会的地址作为落户地址,会有专门的门牌号,由社区民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若想要申请办理社区托管户,首先你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卖房之后没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购买了期房,但暂时无法迁入户口战士退伍后,由于没有住房而无法落户夫妻离婚未进行房产分割,且没有单位可以落户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社区空挂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