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基金什么时候出(江西省基金什么时候出结果)

jijinwang
2020年12月,星际联盟获得江西省抚州高新区产业基金近亿元投资。自此,星际联盟入驻抚州高新区,并设立大数据总部。抚州高新区大力支持星际联盟产业发展,并进行相关政策扶持,星际联盟成为了第一家获得政府背书投资的分布式存储综合服务商。2021年4月16日,Filecoin官方发布最新文章《星际联盟宣布投资13亿美元建设中国最大的FIlecoin分布式存储产业园》,该产业园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由星际联盟与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共同合作筹建,总投资85亿元人民币,占地160亩,建成后将成为中国最大的IPFS和Filecoin分布式存储基础设施建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设施防洪抗灾能力,改变水利基础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省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地(市)、县(市)水利建设基金组成。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中的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省级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二)国务院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南昌市、九江市以及省确定的有重要防洪任务的景德镇、鹰潭、新余、萍乡、赣州、吉安、上饶、宜春、临川等市从城区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地(市)确定的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城区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5]63号)规定征集,统一纳入各级水利建设基金。(四)来自国内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对省内各级人民政府抗洪抢险的捐资,统一纳入各级水利建设基金。(五)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第五条 水利建设基金实行分级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具体收取、划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省水利厅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严格遵循“统一规划、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的原则,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省内资金配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地(市)、县(市)级水利建设基金首先用于中央和省在当地安排的水利项目资金配套和城市防洪,其次主要用于本级重要水利项目。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先收后支,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商同级计划部门后(事业部分除外),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拨付。其中属于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要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水利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向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利建设基金征缴划转情况;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报表。年终,各级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编报水利建设基金财务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九条 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水利建设基金。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省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计委、省水利厅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2021年江西省博士后基金公布时间

第69批面上资助: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30日第70批面上资助: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0日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你好,通货网为你解答: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另外,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披露更新招募说明书。1. 基金需编制年报、半年报摘要,并将摘要至少登载在一种指定报刊上,登载的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准则指出,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报,并至少登载在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第一节 重要提示第二节 基金产品概况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第五节 投资组合报告第六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第三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第二条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单位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基金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均应披露。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确不适用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第五条基金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季度报告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第七条 季度报告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履行置备义务。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备案义务。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第一节 重要提示第十条 季度报告应作重要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金托管人__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_年_月_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二节 基金产品概况第十一条应披露以下内容:基金简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等内容。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第十二条至少应列示本报告期的下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等。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相关指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不须披露。 第十三条列表显示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第十四条 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第十五条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说明;若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出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 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五节 投资组合报告 第十七条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第六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八条开放式基金应列示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至少包括:本报告期期初(或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九条 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存放地点及查阅方式。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基金成立以后要到什么时候才开始有浮动收益呢?

没有波动是因为刚刚成立的基金都是现金。所以新基金才有建仓期,建仓期就是基金把现金买入各种证券资产的过程,这需要时间。不可能一天就完成的,需要分批有计划安全的配置。其实是有波动,只不过太小了,无法从净值变动去体现而已。一般渡过了建仓期波动就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