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维修基金怎么收?

jijinwang
断了上下水,谁爱交不交!!顶层漏属于建筑防水工程,每懂楼都是维修基金,得业主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动用!和下水道不一样的!我就在下水按个节门,不交,就关了,顶楼我也让你冒水,

一:维修基金怎么收的

直击地产圈最新动态,点评行业内重要资讯

楼 市 资 讯

关于印发《赤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开发建设单位:

《赤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办法》经市住建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维修资金专户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开设。

第四条 为保证商品住宅项目维修资金应交尽交,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要求房屋买受人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一)房屋买受人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示房屋买受人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二)商品住宅项目交付使用时,房屋买受人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其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房屋买受人。

(三)房屋买受人已经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向房屋买受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时,应当要求房屋买受人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不进行销售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无偿交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管理使用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首期维修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交存。

第七条 住宅小区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非人防工程车位、车库、设备间、工具间、仓房等地下产品,由其产权人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其中已销售的地下产品,由买受人交存;开发建设单位自持的地下产品,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设置地下产品的,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维护”的原则,由经营人交存。

第八条 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2013年12月3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商品住宅多层 25 元/平方米,高层、别墅住宅30元/平方米,非住宅参照上述标准上浮20%。

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未配备电梯的住宅 50 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住宅 70 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内经营性用房 70 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内非住宅项目(经营性用房除外)40元/平方米。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制作维修资金交存明白卡,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交存标准、交存网点、业务电话、投诉电话、需要材料等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维修资金交存人。

第十条 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百分之三十时,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后的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数额。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充分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在维修资金续筹等方面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工作。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做好房屋信息、业主信息核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制定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续筹内容,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 月 6 日

楼叔结语

本通知明确了关于住宅大修基金的首期维修基金存交,余额不足首期维修基金30%续交的管理办法。以及不同时间开工建设,不同类型房屋的交存标准。

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逐年增加,大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会越来越规范,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想了解关于赤峰楼市您不懂的问题,欢迎留言。

本文仅代表,赤峰楼市团队观点,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探讨。


二:鞍山市维修基金怎么收

千山区、铁西区及其他城区居民,均可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铁西区虹桥南)进行补交;
铁东区居民,请到市房屋产权发证中心(铁东区解放路立交桥东)进行补交;
立山区和高新区居民,请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立山分中心(立山区水源岗东500米)进行补交。
维修资金归产权人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费用由大中修工程涉及的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分摊。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资金余额返还给产权人。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三:小区维修基金怎么收

法律分析: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按照规定,购房人应当在缴纳购房款的同时缴纳维修基金。住宅房屋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非住宅房屋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四:中山市维修基金怎么收

给个可操作性的回答。

一、住房维修基金通常由指定银行办理。购房时售楼部的销售人员会告诉购房者,去哪家银行交,交多少。

二、银行办理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带银行卡,建议不要带现金去办理银行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缴款后银行会给一张回单。手续很简单,你告诉银行工作人员是来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的,其他手续听银行办理。

三、缴纳标准。简单点电梯房每平米120元,非电梯房按照80每平米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四、注意保存你的住房维修基金缴款回单,这个是以后收房,办理房产买卖都需要用到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