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基金怎么取?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jijinwang
公积金才是最大的坑,离职不能提取,非莞户也不去取,只能租房提取或者退休,老夫的三万公积金没处支取,已经离开东莞了

一:东莞住房基金怎么取?

  公积金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带上符合以上相应条件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的需要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等,并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卡),到工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二: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一、怎么样能取出住房公积金呢?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为:

1、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首先可以向单位来提出申请,经单位经过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以及财务的印鉴;

2、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

》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的来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要将转账支票等交回到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所列的金额来给付职工现金。职工用来偿还个人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的,职工以及其配偶都可以提取住房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每年都可提取一次直到贷款已经结清为止。累计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贷款的本息和。

三、购房时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下列情况只需有一条符合即可:

1.用于购买、建造或者翻修自住房屋;

2.离休或者是退休人员;

3.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重度残疾,并且与公司解除了劳务合同的人员;

4.定居港澳台或者其他国家的人员;

5.偿还房贷本息;

6.职工过世;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什么?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

六、住房公积金支取;

1、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2、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三: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吧?

那满足什么条件能申请?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具体能提取多少钱?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

全流程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转发让更多人知道吧!

01

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02

提取方式和次数

1、职工租赁公租房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2次租房提取,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2、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租赁住房”是指承租符合《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实物配租与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住房租赁企业、住房所有权人直接或通过房产中介对外出租的各类住房,以下简称“其他住房”)。

★备注:

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租房委托提取”),是指申请租房提取的职工委托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每月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直接划转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租房委托提取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尚未发生的时间段产生的租金,租房委托提取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

03

提取额度

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可提取金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最高限额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的,提取最高限额提高到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提高到每月3000元。

★提取额度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额、月缴存额的65%和最高限额三者之间取最小值提取。委托提取期限内,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可提金额。

★备注:

(1)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须至少按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确定。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

(3)职工本人租房委托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住房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

(4)多人合租其他住房的,应当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写明租赁情况。

04

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租房提取的,应当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应当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单身职工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单身声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须注明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和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名称和不动产权证号等信息);

4、《苏州市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5、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意一家银行的个人I类借记卡。);

6、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如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工作所在地与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须单位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7、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提供租金缴纳证明。

05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网上办理

①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园区除外)。

②在<苏州本地宝>

06

提取说明及注意事项

1.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职工及其配偶共同租房委托提取的,以职工本人、配偶为序提取,但只能转至职工本人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2.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如职工下岗失业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3个月的,对该职工账户中止委提;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职工正常缴存后,恢复租房委托提取。

3.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房委托提取应当终止:

(1)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到期后职工未再提出委托提取申请的;

(2)审核发现职工不再符合租房委托提取条件的;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或指定转入银行卡发生变更的;

(4)增加或减少租房委托提取职工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况。

4.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职工及其配偶需要终止委托提取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苏州市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申请表》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终止手续。

5.租房委托提取终止后,职工及其配偶继续租赁住房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租房委托提取手续。


四:公积金要怎么取

其实领取公积金的办法很多,我们可以网上预约,柜台办结,这是一个使用比较多的办法。我们需要有【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然后根据情况填写好,职工身份证原件也需要准备好一份。
我们还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然如果大家是男性,年龄满60周岁,或者是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不过必须年龄方面达到标准才可以,大家要注意一下。
如果大家本人无法办理的话,可以委托配偶办理,但是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这时候我们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有了这些我们就基本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网上直接办理也是一个办法,也方便许多,如果我们是本人首次办理,那么前面我们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这个是必须的一个条件,不过很方便,咨询一下那里的银行就可以办理。
我们办理银行的事情后,就可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官方网站,小心欺诈性网站。
公积金提取的时候,证件一定要拿齐,这点大家多多注意,有什么具体问题可以百度hi我,我会尽量给大家满意的回答,也可以百度私信我,互相学习经验。下面也有我的微博,里面也有一些我的数据和文章,大家可以参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不知道你说的用钱,是想取款,还是买房子用? 如果是取钱,请参考上述规定。 如果是买房,需要先办理结转,将公积金转移到现在社保部门。

五:东莞公积金电话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29、12345,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温馨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电话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较多,其可以按照科室划分,提取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2,归集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172,贷款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6。
同时自2014年1月末开始,中心正式开通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第一期,其属于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常见业务包括咨询服务、工作时间转接人工咨询服务、效能投诉与建议。
但需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在异地拨打东莞市公积金服务热线需加拨区号“0769”,同时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中国移动用户暂时还无法拨打“12329”热线号码,需另行拨打固话号码“0769-22333700”自动转接“12329”热线号码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