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个条件,就是需要等十年,十年后才能兑现拿到。
所以这个过程中如果员工离职了或者被开除了就无法拿到了,对于一些员工来说,这就犹如水中的月亮。
1、证券公司的人员可以自己炒股吗?可以使用亲朋好友的民义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人员是不允许炒股的。上至老总下至前台人员都严禁炒股。
这是由于我国的《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
但是证券公司的人就真的都不炒股吗?
显然是不可能的。据我所知大部分的证券从业人员都炒股。只是以别人名义炒股罢了。
证券法并不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的家属炒股。因此国内证券从业人员普遍都是用家属的股票帐户炒股。最常见的是用老婆或父母开立的股票帐户炒股。
所以有时会看到某七八十岁的老太太持有数百万股股票,是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之一,其实他儿子是某证券咨询公司的老总。
所以有时也会看到一个客户经理名下的几十个客户会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的股票。。。。。
如果证券从业以前就炒股的,入职时必须卖出股票并保证以后不再买入股票或干脆销户。
一旦以后被查出违规炒股,将受到严重处分甚至开除。
证券从业人员为它人炒股的,一经查实,轻则处分重则判刑。还是很严格的。
一次,公司经销总监和多个客户经理被查出其手机登录了客户的帐户。上面责成解释原因。
总监完美的解释了原因:用手机给客户下载手机炒股APP做示范,一不小心留下了自己手机号。。。
证券公司要看什么人员了,比如前台清洁礼仪等,他们并不是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法》并没有相关规定,也就可以炒股。
《证券法》权限在于约束证券从业人员(主要体现在《证券法》第43条),如果并非证券从业人员,但是是在证券公司里工作,他便不受该法律的约束。
如果证券公司的人员是证券从业人员,比如经纪人、客户经理、交易员、证券咨询师和监管人员等等,那么此类人群自己是不能炒股的,炒股便违反了《证券法》和证券从业相关规定(比如相应的部门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43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从《证券法》第43条可知,证券从业人员自己不能炒股,以及不能使用亲朋好友的名义炒股。
那么这里又遇到一个问题,亲属能炒股吗?比如妻子丈夫,父母以及子女等。答案是可以的,但仍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或者说有严格的监控,需要进行相应的报备,避免从业人员操纵股票和内幕交易。
比如基金管理公司人员有《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从而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家属买卖股票是一种长期投资,并不是所谓的“炒股”,毕竟需要审查批准后才能买卖啊!
当然,我国的证券法律和监管还不够完善,存在大量的漏网之鱼,或者说老鼠仓,比如证券从业人员通过家属或朋友间接持有股票。但此类“老鼠仓”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特别是证券法律和监管不断完善,可能致前期吃的后期全部吐出来,并遭受相应的处罚——证券从业人员最好不要以身试法。
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抄股,但有的人员私下以亲朋的名义抄股,国家在严查。
2、蚂蚁金服P8员工因质疑蒋凡事件被控评后辞退,股票差三天到手,你有何看法?
就在这两天一个名为CECIL李超的公号发表了一篇文章表示自己为蚂蚁金服P8的员工,因为在某内网发帖的事件被单位辞退了,关键是在自己即将获得股票归属的时候被单方面就“无法胜任工作”一说解除了劳务合同。
内网发帖曾被约谈
在2019-11-18的时候是第一次被约谈,原因就是因为在内网发帖,具体发帖内容因为保密性没有得到公布,能知道的信息就是,因为这次发帖已经被约谈过,并表示领导曾说不要再发帖了。
在2019-12-26是第二次因为发帖被约谈,这距离上一次约谈不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同样这次的具体内容也无从得知。
并且再第二次约谈中领导还问:“为什么又发,不是说了不发的吗?”两次约谈都是因为发帖,并且两次都有被约谈话。
被辞职通知
第三次导火索,是因为询问相关事情
前两次过去之后,后面这次是因为该员工在微博上看到一个评论张大奕的微博账号评论功能被关闭。
该员工第三次在公司内网发帖质疑(保密,内容无从得知),但是员工说明了另外一个事情,就是在内网质疑的同时也向微博方发了消息求证:是否有阿里的公关团队参与其中。阿里是否动用了资本的力量或影响力,以此获得一些原本不该拥有的权利。
这一天是4月17日。4月23日的时候,公司hrg向该员工提出让其提交辞职流程,据说这和之前约定的年底辞职不想符合。
然后就出现了上面那一幕,公司单方面的接触了劳动合同,因此引起了该员工的不满。
以上信息都是来自该员工自己的表述,没有任何添油加醋。
看完可以说是“一脸懵逼”
首先有一点小熊不太理解的是,发帖的行为到底给这位员工到底带来了什么样的“成就感”,以至于多次谈话之后依旧可以毫无顾忌的发帖。
就连已经因为发帖被领导要求约定期限内辞职后,依旧可以再一次发帖,我觉得原因可能有两种。
1 :对工作真的毫不在乎,有没有都无所谓
2 :有意而为之,或者说精力全在技术上,没考虑后果
但是该员工后面又要求公司恢复期工作,这和对工作毫不在乎似乎不一致,但是又好像有点有意而为之的意思。
所以这个瓜还是等员工自己去吃,我们看看就好,唯独可以做的是说说我们自己的看法。
第一:你在一个企业就职,其实是一个互取所需的状态,你提供技术活能力,企业给你发放薪水。
第二: 在工作当中,两个人都有可能解除劳务关系,比如员工可以主动辞职,企业可以开除员工,这一点上来看,其实是公平的。
那么这里面最重要的是谁在这里面占主导地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无论职场上哪个公司和员工,都是公司占主导的。
主导意味着有些东西作为员工你必须遵守,哪怕是一些你不认同的观念,因为你不认同可以选择辞职,这样你就不必遵守了,但是你不离职,就算你不认同,你也必须遵守。
这话有点拗口,但是用该员工的事情来理解就是,不管你认不认同限制你发帖,但是你还希望在这工作,领导约谈之后你就要停止你发帖的行为。要不也可以离职后,在别的信息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两种选择都是可以的。
但是该员工偏偏选择了不离职但是帖子还是要发,这不仅影响的是公司,还会给领导一种感觉:“你是什么意思,不把我的话当话?”,这种感觉我估计是个人都能体会到。
总之,在公司一定要学会谨言慎行,不要因为你觉得、他觉得就做一些和身处企业不符合的行为,这务必只会让自己失去这份工作!
回答一下:
1、做任何事都会有后果。既然做了,就要承担后果;
2、做好事不见得是好后果,坏事也不见得坏后果。何况,好坏的标准每人不同。不要以为做好事没好报就委屈;
3、谎话不要说,真话不全说。一定要明白这个道理。也要用;
4、这件事其实与他没有太大关系。多嘴评论任何私人事,都要注意。而且这件事,与言论自由虽沾点边,但也关系不大。只是涉及隐私问题。不怎么属于捍卫言论自由。所以也算不上正义受到委屈;
5、阿里处理员工没有问题。合法也基本合理。毕竟涉及阿里形象,自己公司员工还是要注意态度的。至于之间的瓜葛,任何口头承诺在商业行为中都不能最终拿来说事;
6、年轻人有正义感是对的。但正义感往往受委屈也是常事。要学会坚持正义,同时也保护好自己。任何斗争都要讲究技巧。要学会斗争的艺术;
7、捍卫言论自由,是困难的。即使在美国,也是经过漫长过程,牺牲了很多人。中国更难。但难也要做,也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