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的亲属可以炒股吗(证券经纪人为什么不能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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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男子曹某与女子刘某经朋友介绍相识。曹某家中有多套房产,又在机场工作,平时就在家炒炒股。而刘某身材高挑,长得好看,年入百万。
在相识了一个月后,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曹某与刘某均表示,这次谈恋爱是奔着结婚为目的去的。
在恋爱期间,曹某一开始对刘某有求必应。上万的名牌包包,衣服,首饰等说买就买。按照刘某的说法,她的圈子都是高收入人群,所以不能用差的。可是随着刘某的消费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多,曹某有点接受不了了。
短短的4个月时间,曹某就在刘某身上花费了近百万元,都不知道刘某买了什么。不仅如此,曹某与刘某一起炒股期间,刘某个人账户亏了130万元,然后就要求曹某掏钱帮其补上亏损。如果曹某不答应,刘某就会以分手,或与别人上床为由进行逼迫。
万万没想到,等曹某帮刘某填补完亏损,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供刘某消费后,刘某竟直接提出了分手。曹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是被利用了。于是曹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庭,要求退还恋爱期间的消费款,以及130万元的炒股款。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icon)
刘某自己都年入百万,却一直在花曹某的钱,难道她所谓的年入百万,都是这样来的?
那从法律上来讲,曹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款和130万的炒股亏损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主张但未提交证据,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曹某的代理人陈述道:
首先,双方既然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的,那么在交往期间赠与一些财物也理所当然。比如:送个结婚戒指,送台电脑,送个手机等。如果有钱的话,可以送车、送房也行。
可是刘某在与曹某交往的过程中,曹某大多时候并非自愿赠与,而是刘某以分手、与别人上床为由,逼迫曹某赠与更多的财物。其中有一个月,刘某向曹某索要了17笔,共计20多万元。还有一个月,刘某向曹某索要了45笔,共计30多万元。
从这金额来看,显然超出了一般情侣之间的正常赠与,而且刘某从来不告诉曹某这些钱用在什么地方,只是一味的索求,最终导致曹某入不敷出。
其次,曹某帮刘某填补炒股的130万元亏损,也是因为刘某通过分手为由,逼迫其向亲朋好友借钱,借高利贷等。曹某认为只要帮刘某填补了亏损,就能缔结婚姻。
第三,刘某在曹某没有钱供她挥霍后,就选择了逐渐疏远直至分手,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既然如此,刘某就应当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财产。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要撤销赠与,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综上,曹某有权要求刘某归还恋爱期间的赠与款,以及曹某帮刘某填补的130多万元的炒股亏损。
刘某的代理人认为:
1、不能将恋爱中自愿给付的行为,视作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谈恋爱不是交易;
2、对于生活在“魔都”上海的适龄男女,他们对于婚姻和金钱的看法,有别于以往和周边地区。
3、刘某自身年收入百万,朋友圈均是高消费群体,对曹某来说的高消费,对刘某来说就实属平常。
综上,刘某无需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案涉金额大部分非曹某自愿赠与。
2、刘某的大肆挥霍对曹某的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害,而曹某为了与刘某缔结婚姻关系,只能尽力满足,使恋爱关系变得畸形。
3、刘某明知曹某负债累累,仍以分手、与别人上床等言词刺激曹某,这样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4、刘某因自己操作问题导致炒股亏损,却强迫董某为其填补,显然是不合理的。恋爱期间的适当赠与,是为了维系感情。而刘某的索求,远远超出了恋爱所需。
最终,法院判决由刘某返还曹某恋爱期间的赠与款608,828.59元,以及125万元填补炒股亏损的费用。

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可以开户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按照国内现有相关规定,是可以开户炒股的。但是,这类人员炒股的持仓和交易记录,需要进行严格的定期报备。各家证券公司的合规部门,会定期要求员工上报一个时期内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持仓情况。因此,我们不必担心证券从业人员父母炒股的行为,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准则。

根据现有规定,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可以炒股的。这个规定的宗旨,是为了杜绝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和一些非公开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证券公司的员工,若接触到相关的内幕消息,其直系亲属也不能利用相关信息进行交易,否则也将触犯相应规定。不过,对于不涉及内幕消息的证券从业人员,其父母等直系亲属,还是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渠道,买卖未涉及内幕信息的股票。毕竟,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是国内公民的一项权利。而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也是国内公民的组成部分。

从监管角度看,证券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账户,往往会被监管层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在这种监控之下,这类账户的正常交易权限是得到保证的。但是,若相关账户出现了异常、可疑的交易行为,监管层就会在第一时间关注这些账户,并视情况作出调查。在这样的监管体系之下,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行为,将无处遁形。

从实际生活中看,国内证券从业人员的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行为在不断减少,相关处罚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因此,证券从业人员冒险进行违规交易的案例,也在不断减少。整体上看,证券从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进行基金理财的比例在不断提升。而这类理财方式,并不会涉及内幕交易、老鼠仓等事项。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可以炒股票吗?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不可以炒股票。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

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

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

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

“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

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

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

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

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证券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可以炒股票吗?

1,只是自己不可以炒,直系亲属包括父母是可以炒的。

2,最好的发展就是发展些资金大户呗,自己客户资金够大的话,每个月的的佣金提成就够你花了,不过这样很稳定,想有大发展的话,干一段时间可以转分析部,当分析师。

证券从业人员比如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的直系亲属可以买卖股票吗?

只要不是市场禁入的就可以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