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收益的增值税

jijinwang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到底缴不缴增值税?】
最近有网友问,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了5万元理财收益,该不该缴纳增值税?
我回复说:是否缴增值税税仅凭上述信息不足以判断,还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理财产品是否保本,二是理财产品是否持有至到期。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保本理财产品:
如果持有到期,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没有持有至到期转让,取得的持有期间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
如果持有到期,取得的收益不缴增值税。
如果没有持有至到期转让,取得的持有期间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总而言之:承受的市场风险大了,税负就轻。反之,承受市场风险小,税负就重。
保本理财更安全,非保本理财更节税。
举例来说,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0年购买了三款资管产品,其中A理财产品,理财期限是183天,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B理财产品,理财期限91天,合同注明预计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预计年化收益率是4.5%;C理财产品,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购买的货币基金,购入价为100元,赎回价为105元。
2020年8月,企业取得持有到期的A、B理财产品收益10万元,赎回C产品10000份。
对于上述三款资管产品,A产品因合同明确承诺本金可全部收回,属于保本收益,取得10万元收益时按照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10÷(1+6%)×6%=0.57万元。
B产品因合同没有承诺本金可全部收回,属于非保本收益,取得10万元收益不缴增值税。
C产品取得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105-100)×10000=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1+6%)×6%=0.28万元。
对于金融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4月27日,一行三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宣布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对投资者最大的影响在于,今后银行理财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向净值化转型,投资者要自负盈亏;此外,银行不得开展表内理财,也就意味着保本理财要彻底退出。
不过,资管新规并没有一刀切,而是给了银行一定的过渡期,截止到2021年底停止,所以今后保本理财的发行量越来越少,投资者会越来越难买到。
因为保本理财产品难以购买,目前很多企业开始购买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息,协议中的定义是“本产品是银行吸入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
结构性存款大有替代保本理财产品的态势,那么对其收益应该按照存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还是按照保本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呢?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一定争议。
支持对结构性存款利息征收增值税的主要理由,是结构性存款属于理财产品。
但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理财产品是独立于商业银行自有财产,而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表内核算。二者的发行、管理、运营、核算均有本质不同。
个人认为,结构性存款不属于理财产品,而应划归存款,对其利息适用不征增值税政策。另外,既然税收政策规定了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而并未对存款做任何限定性的规定,就应该理解为包括各类存款。

一:基金收益 增值税

基金的收益一般通过单位净值计算,收益=(当前的基金净值-买入是的价格)*你持有分数,计算结果为正数表明盈利,为负数表明亏损。例如你每份1元买入1000份基金,当目前他的净值是1.100元的时候,你的收益就等于(1.100元-1元)*1000份=100元,你的收益为100元 。股票与基金的收益关系不能简单的说大小,股票是高风险、高收益。二基金是略低于股票的风险和收益,当两者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者的知识、水平等因素,结果也似不一样的

二:基金转让收益免增值税嘛

关于基金收益涉税方面,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基金时,税收种类涉及印花税、所得税,国家目前对基金收益是否收税有以下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所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基金在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基金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股票的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代扣代缴,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所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公募基金收益 增值税

1. 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是什么?
答: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私募基金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期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首次公开发行前期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等。
2.国际私募的主体由哪些机构组成?
答:国际私募的三大核心主体是投资者、私募基金和接收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具体说来,指的是参与国际私募的投资者、国际私募基金、接收投资的企业以及在私募投资中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信息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
3.这三大核心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答:投资者把钱交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经过项目筛选以后把钱投给接受投资的公司并和公司管理者一起经营管理公司,等到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企业首次公开上市、整体出售等方式转让股份、退出企业并得到资产增值,然后私募基金再将资本及其增值返回给投资者。这样,一轮私募基金就宣告结束了。
4.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答:(前者为私募 后者为公募)
①募集方式——非公开方式 & 公开方式
②募集对象——少数特定投资者, 多为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资产规模较大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 不确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③信息披露要求——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较少,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投资更具隐蔽性 & 要求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
④服务方式——“量体裁衣”式,投资决策主要体现投资者的意图和要求 & “批发“式,投资决策主要基于基金管理公司的风格和策略
⑤监管原则和标准——监管相对宽松,基金运作上有相当高的自由度,较少受监管部门的限制或约束,投资更具灵活 & 对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要求;对基金投资活动有严格的限制
⑥对投资者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投资资金规模以及理性的投资理念 & 相对较低
⑦风险——相对较大 & 相对较小
⑧双方关系——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具有协议性质 & 由基金发起人单方面确定有关事项,投资人被动接受
5. 和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有哪些优势之处?
答:(1)更具针对性: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2)更具灵活性:一般来说,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一般法规要求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有灵活性;
(3)更具隐蔽性: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向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监管远比公募基金宽松,因而投资更具有隐蔽性,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6. 私募基金自身有什么缺陷?
答:私募基金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监管相对较宽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可能取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代理风险等。此外,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证券一般数量不大,而且投资者的认同性、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
7. 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区别:
1) 投资的阶段不同。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投资阶段不同。一般而言,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时,被投资企业仍然处于创业期,还没有发展成熟,甚至可能只是拥有一项新技术、新发明或者新思路,而没有研发出具体的产品或者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甚至有些私募基金只热衷于投资Pre-IPO(公司上市之前的比较短的时间段),在这一点上是与风险投资完全不同。
2) 投资的主要行业不同。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通常是高新技术企业,这类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从遗传工程、计算机硬件等转向光盘驱动器、多媒体、电信业、计算机软件行业和国际互联网领域,都是高新技术行业。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没有这样的限定和偏好。例如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更多青睐像食品、服装、房地产这样的传统行业。
8. 国际私募基金的投资程序主要是怎样的?
答: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初审:私募基金在收到公司的申请表或者融资计划以后,通常只用非常短的时间浏览一遍,就决定这个项目是否值得投资。
(2) 筛选和面谈:如果一个企业的商业计划通过了初审,私募基金就会对企业进行进一步的筛选。该过程中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 规模与投资政策;
4) 拟投资的阶段。
如果初次面谈能够让私募基金满意,下一个步骤就是私募基金开始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国际私募基金将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认识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通过调查对意向企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
如果私募基金对所申请的项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开始进行投资形式和估价的合作谈判。
(5) 进行谈判和设计交易程序:
在尽职调查完毕之后,若企业的经营情况得到了认可,私募基金就会和企业进行谈判,就融资的有关条件进行约定。其会和企业统统设计出一个双方都认同的投资合同。从私募基金的角度来看,设计投资合同有三个方面的用途:
1) 合同中设定了交易价格;
2) 合同设定了对私募投资的保护性契约,它可以限制资本消耗和管理人员工资、也可以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私募基金可以接管董事会,强制改变企业管理,通过发行股票、收购兼并、股份可购等方法变现投资、保护性条款还可以限制企业从其他途径筹集资金,避免股份摊薄;
3) 通过一种被称为赚出的机制设计,合同可以将企业家所取得的股份与企业目标的实现挂起钩来,激励企业家努力工作;
(6) 签订合同和交割:
谈判结束后,国际私募基金和意向企业将签署正式的合同,明确投资的有关内容,包括融资的期限、方式、退出方式等内容。在合同中,国际私募基金将力图使得他们的投资回报和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最后,私募基金和受资企业进行最终的交割,完成私募融资。
(7) 投资生效后的监管:
投资生效后,私募基金便拥有了受资企业的股份或其他合作方式的监管权利。私募基金在董事会或合作中扮演着咨询者的角色。由于私募基金可能同时介入好几个企业,所以没有时间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作为咨询者,私募基金主要就改善经营状况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提出建议,帮助寻找新的管理人员,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和经营方向,定期与企业家接触以跟踪了解经营的进展情况,定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

四:基金取得收益缴纳增值税吗

案例:

我公司购买某基金产品1000万元,持有至到期后赎回,获得收益13%,请问应该按照利息还是金融产品缴纳增值税?

利息和金融商品的差异

准确地说,收取利息属于增值税中规定的“提供贷款服务”,这和“金融商品转让”同属于“金融服务”税目。

1、什么是利息收入?

按照营改增文件界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实务中贷款行为表现形式很多,只要是取得固定回报的,均界定为利息收入,要求按照6%缴纳增值税。在2016年36号文件中列举了很多: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什么是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最大的判断标志就是有买入和卖出两个关键环节。按照差额缴纳6%增值税。

案例中的13%属于利息还是金融商品转让差额?

前面已经分析过,利息的判断标志是是否属于固定回报;金融商品转让的判断标志是范围和买入卖出环节。依据这两类判断标志,可深入分析如下:

1、案例中的基金产品未说明是否属于固定回报,如果在基金申购协议中注明固定回报,则应归属于借款利息,如果不属于固定回报,则不属于借款利息。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即使不属于固定回报,也不一定就是金融商品转让,这里的问题是“基金持有至到期”是否能够界定为转让?如果未持有到期就在中途对外转让,则属于标准的金融商品转让,但持有至到期则不属于转让或者卖出环节。因此,本案例中的持有至到期的13%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资管产品增值税界定汇总表

综上,基金等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资管产品后取得的收益,如何缴纳增值税关键点在于保本与否及到期与否,可汇总如下:

资管产品类型

持有期间(到期)收益

未到期转让收益

保本

按“贷款利息收入”缴增值税

按“金融商品转让”缴增值税

非保本

不征收增值税

按“金融商品转让”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