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维修基金怎么收费标准?

jijinwang
今天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早上开车从青岛返回济南,上午10:30在高速公路上行至青州地界,车速在110左右,突然前右车轮爆胎,还好经过一系列安全操作,终于将车停在应急车道。
我们夫妻二人都年过六旬,虽然开车多年,但是从没有换车胎经验,正在茫然之际,一辆高速公路维修车辆停下来,下来两位师傅问了一下我们的情况,当得知我们不会换轮胎,他们立刻主动帮我们把轮胎换上,前前后后忙了半个多小时,顺利帮我们把轮胎换好,我们很是感激,觉得人家帮我们忙了,我们就给他们钱,他们说啥也不要,问他们姓名,他们也不说,只知道他们是高速公路青州管理处的员工。在这里我们只想通过文章,真切的感谢帮助我们的那两位高速公路青州管理处的师傅,你们对我们无私的帮助让我们铭记在心,在我们今后的生活中,也会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别人。谢谢!

一:青州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不同的房子标准是不同的,以前是每个平方39元。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

二:车位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契税按车位总价的3%缴纳,部分地区调整为4%。维修基金各地标准不一样,通常根据车位总价的2%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就包括了车位维修基金在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出售商品房时,购房者需向售房单位缴纳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作为房屋维修基金,并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约定,但这笔费用并没有算入住宅销售收入内。一般情况下,车位维修基金这个是交给当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代为保管的,待该小区的业主微会员成立后,房地产主管机关会将车位维修基金转入业委会的专户内,由小区委员会行使车位维修基金的管理权。车位维修基金这个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任何人都是不可以私自挪用这笔费用,一旦被发现,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警告、罚款甚至形式拘留的处罚。此外,申请使用车位维修基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用于维修停车位,并得到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后才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商铺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维修基金为业主所有,只能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项目。
购买门面房也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四:维修基金2021年收费标准

近日,关于大修基金的相关话题频频上热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4月2日发布《关于征求我市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中心城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测算,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拟确定为120元/平方米。

大修基金是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而此前,《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0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不仅明确由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监督管理同时在交存、使用、监管等方面都有不少的新变化。

此前,重庆执行的标准是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

《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的交存标准。建设单位、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以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需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但过程中往往存在购房者不交、房屋转卖导致业主发生变化、开发商挪用等风险。

为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规范,避免出现交存不到位的风险,《管理办法》要求,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交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出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管理办法》还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表决权数作了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以上,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表决。

针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前是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形式表决同意。

《管理办法》施行后,这一门槛将有所降低,仍然是需要这些业主参与表决,但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使用。此项修订将降低业主表决的门槛,有利于形成共同决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