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房租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买房什么时候交契税和维修基金)

jijinwang

2011年我买了现在的一套111多平的三居室,房款已付清!当时约定交房日期也是推迟了几年,后来通知交房了,开发商说不交办证钱(契税,大修基金)不给领钥匙,因为要装修被逼无奈只有交了,一直到2022年,政府要整治问题楼盘,我们楼盘被圈定在内,要求必须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且开发商也在政府的压力下,各种证件也都补齐了,只差给业主办理网签备案以及不动产权证了,此时他们却要求业主按照4600元的价格补差价,凡是购房单价没有到这个数的都要补,500到600每平的差价,否则就不给提供办理手续,要挟业主,有的业主无奈交了钱,有的先预交一部分,等证办出来再补齐欠款,可是政府一再给业主通知,不要给他们交钱,搞得业主很是无奈!到底是开发商厉害还是政府厉害?目前看不出来,不过我相信政府,会给老百姓一个公道!惩治无良开发商!

日前,省住建厅起草了《黑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性质、交存时间和使用管理。

原本交房时需要缴纳的资金,现在购房初期就要交全。

具体什么情况?一起来看看!

资金缴纳标准划分为四类: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老旧小区、房屋转让。

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新建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针对预售商品房:

实行预售的商品房——购房者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足额交存至专户。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当交纳的维修资金可以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

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针对现售的商品房:

实行现售的商品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足额交存至专户。

针对老旧小区:

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通过补建、续筹维修资金方式,实行“即交即用”模式,履行居民出资义务参与改造。

(注:未建立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已建立专户存额不足的老旧小区居民,按照当地维修资金补交标准进行补交,确保使用时账户资金充足。)

针对房屋转让,共分两种情况。

根据分户账内的维修资金余额是否够首期交存额的30%来看:

❶资金存额充足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❷资金存额不充足时,受让人应当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按照规定补交、续交,未补交、续交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注:受让人应当持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

也就是说,预售商品房要先交维修资金,老旧小区要补交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是没跑的事儿。

这个专项维修资金,到底是干什么用的?

主要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其中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二)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

(三)电梯临时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

(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

(五)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

当然,针对应当建设单位承担的资金费用,也明确不由维修资金来支出。

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

(四)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那么维修资金平时怎么取用?存在哪里?

维修资金的使用,可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

一般使用: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

应急使用: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紧急情况。

针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应当存入当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的专户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维修资金专户可以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选择自行管理的,应当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选定的专户银行设立专户,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与此同时,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需要建立维修资金公示查询制度。

业主可以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每年至少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现在,“房龄”越久,维修需求越多。

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监管、使用,一直都是“三大难题”。

《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对这款资金应用的标准进行了规范。

用与不用,怎么用,权利都属于业主。

专款专用情况下,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

对于业主来说,生活品质将更有保障,相应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以上正文,来自@

欢迎留言、私信,有问必答,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