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提安全基金 ?计提安全基金的会计分录

jiji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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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安全基金的会计分录

计提安全费用会计分录: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借: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2、执行新会计准则:借: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贷:专项储备

二:安全基金怎么计提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第六条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三:安全基金计提标准

安全经费按照不同的单位性质记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1,施工单位 借:工程施工 科目 贷:现金科目
2,事业单位 借:管理费 科目 贷:现金科目
3,国家机关 借:经费支出科目 贷:现金科目
4,生产企业 借:基本生产 科目 贷:现金科目
按年末净利润10%提取的基金属于盈余公积这个科目,计提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四:如何做好基金安全

提取安全生产基金的会计处理,

正常我们在提取时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

①当我们实际需要花费时(不涉及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②当实际花费时(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

贷: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专项储备我们需要在折旧上体现,一次性计入折旧,不需要分期计提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五:安全准备如何计提

“三险”问题

▼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安责险是否可纳入安全费用?

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财企〔2006〕478号)文件(已废止)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上面提到的(财企〔2006〕478号)文件在2012年2月14日废止,因为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在16号文件中,定义了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其中列举了冶金、危化等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未列出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都在最后列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586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在【条款释义】中: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2019年7月8日,应急管理部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情况调查基础上,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急厅函〔2019〕428号),在各行业企业原有使用范围基础上,增列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测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等内容。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 以下为2019年7月8日应急管理部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情况调查基础上,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急厅函〔2019〕428号),左边表格为财企〔2012〕16号文修订前,右边表格为修订后:(节录)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专户核算

计划管理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94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2017年11月30日,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费用核算管理

资金权限管理

关停并转企业安全费用的处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

GB/T33000-2016:

江苏省危化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增加地方要求:按规定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包括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的赔偿限额标准不低于每人30万元和每次事故100万元。(注:安全风险抵押金取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解读,附台账示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