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人员变更

jijinwang
【联合利华董事变动】联合利华任命美国激进投资者Nelson Peltz为董事会成员,该公司正在与Nelson Peltz就战略问题进行谈判。
联合利华表示,Peltz将从7月起担任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Peltz的对冲基金Trian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持有联合利华约3740万股股份的基金,占联合利华1.5%的股份。

一:基金业协会重大事项变更

我先回答你什么是私募基金吧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谁是做私募基金的 也有很多人做 中国宏皓是私募基金之父 他做的是最好的。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包括:
第一、法人和高管都需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经营范围不能有与私募无关的其他的经营范围
第三、申请私募备案的公司没有在网上公布过任何的不良信息记录,比如p2p信息,这是与私募基金直接冲突的项目。
第四、就是从2016年的2月5号开始,要求所有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司都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从2015年的12月份开始,要求所有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司,法人和高管都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而且申请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只能是跟私募基金有关的股权投资跟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的几个经营范围,其他的经营范围一律不能加的。而且还要求该公司在网上没有任何的不良信息记录,否则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不会让通过的。至从今年的2月5号开始,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备案都需要法律意见书的条件一出,申请私募备案下来的公司几乎是没有,因为法律意见书是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的内容包含许多的项目,律师要上门进行核查,很多公司都打不到要求,所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协会都不会让听过。
二、公司申请私募备案为什么一直备不下来?主要有一下几个问题,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基金业协会是怎么回答的;
第一个问题: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第二个问题: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第三个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

二:基金业协会人员管理系统

新规定,要向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证监会《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品的备案管理、风险(统计)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

三:基金业协会重大变更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重大事项变更是指管理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重大违法规情况、主要投资基金类型及业务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东/合伙人变更、管理人依法解散、撤销、破产的等情形。
二、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变更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A、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之营业执照的更换
C、管理人增资或减资,变更实缴资本
D、变更管理人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
E、变更管理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
F、变更法定代表人(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的)
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A、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l事l处l罚
B、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l政l处l罚
C、最近三年是否被证监会采取行l政l监l管措施
D、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l政l处l罚
E、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
F、最近三年是否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
G、最近三年是否涉及诉l讼或仲l裁
按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在登记通过后,“机构类型”不能变更。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请“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但是业务类型仍可在取得的范围内变更,比如管理人当时申请的业务类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那么他可以变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A、机构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其他投资基金”
B、业务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

四:基金业协会高管变更

基金行业又出现重磅变动! 近两日,瑞达基金、淳厚基金、财通基金三家基金公司分别发布高管变更公告。

今年以来,已有红塔红土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董事长变更,总经理、督察长等基金公司关键职位人事变更也较为频繁。

两家公司同日变更高管

4月9日,淳厚基金、财通基金发布公告,宣布公司高管变更。

淳厚基金公告称,原董事长李雄厚因个人原因离任,由贾红波担任董事长一职。贾红波履历丰富,2001年至2013年先后在中国银行营业部、人力资源部、总行办公室工作,后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秘书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中国天使投资联席会荣誉秘书长。2017年后又先后任职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龙萨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等。

同日,财通基金发布公告,由财通证券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徐春庭担任公司总经理,徐春庭同时也是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财通基金前任总经理为王家俊,2021年10月,财通基金公告王家俊离任总经理,暂由财通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汪海代任。

此前,财通基金发生多起重大人事变更。2021年9月4日,财通基金公告称,原董事长夏理芬离任,由吴林惠接替董事长一职。

公募人事变动频繁

4月8日,瑞达基金公告称,公司原总经理夏萌因个人原因离任,由公司董事长李湧代任公司总经理。

夏萌自2020年12月30日起担任瑞达基金总经理,从过往从业经验来看,他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及客服部主管、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总监、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副总监、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筹备组组长、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不过,离任总经理后,夏萌继续代任公司督察长。

瑞达基金由瑞达期货100%控股。作为2020年3月成立的基金公司,瑞达基金旗下仅一只公募基金,管理规模2.90亿元。虽成立仅两年,但高管变更频繁,董事长李湧于2021年10月刚上任;2021年7月,公司督察长变更,原督察长张恩源离任,夏萌担任督察长一职。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高管变更频繁。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7日,今年来已有46家公募基金87位高管变更,其中,7家基金公司董事长变更,13家公司总经理变更,22家公司副总经理变更,11家公司督察长变更,10家公司首席信息官变更。

北京某公募基金人士表示:“基金公司高管离任往往与考核压力有关,基金公司总经理一般以三年为周期。”不过,也有不少头部基金公司及国资控股的基金公司高管团队较为稳定。

“治理结构决定公司的存续是否稳定,以及业务模式是否可实现, 过于频繁的人事变更是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也不利于吸纳人才。”一位FOF基金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