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看过来,今年退休人员认证有新办法啦!
为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上级部门对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技术原因全面停止使用\"老来\"APP认证服务,因系统升级暂时停止使用“社银一体化\"认证服务,全面推广个人自助认证服务,保留传统认证服务。
今年待遇资格认证都有哪些渠道?\t
个人自助认证服务渠道
1.下载“广西人社”手机APP进行认证,
2.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认证;
3.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认证;
4.通过微信、支付宝、龙城市民云、“柳州智慧人社\"等APP注册的电子社保卡登录均可进行认证;5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candidate-entity-word" data-gid="14041700" qid="6585295300561212676" mention-index="0">社保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村级平台的自助服务终端进行认证;
7.境外居住领取国内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下载“中国领事”手机APP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认证。
传统认证服务渠道,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柳州市各城区社保经办网点认证。
具体操作方法:
以“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广西人社”手机APP待遇资格认证流程图。
使用智能手机安装、注册,并登录广西人社A点击“特遇认证”功,进入功页面后确认个人信息后,点击“开始认证。
选择”前置摄像头”或“后置摄像头,
点击“开始”,根据操作提示完成认证。
结束即可。
一:广西价格调节基金停征时间
4月14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政府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广西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这意味着每年将为企业减负约7亿元。
广西于2011年11月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迄今已有12个市、约80个县(市、区)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主要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在防范和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扶持低收入群体、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每年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约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机约1.3亿元,市、县约6亿元。
为缓解广西经济下行压力,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稳健运行,去年8月25日,自治区物价局下文,从2015年9月起,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政府出台的价格调节基金可减半或暂免征。
此次停征是贯彻今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运行而做出的决定。根据《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式筹集),这意味着以后企业不用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于销售收入发生在2016年1月前的应征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来的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征收。
停征后,原先通过价格调节基金来保障的“菜篮子”基地建设、平价商店建设、重要商品储备等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而群众在平价菜等方面所享受的优惠则不会受到影响。
《通知》要求,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后,各地、各部门应调整原来在价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政府定价商品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继续收取价格调节基金。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扶持“菜篮子”基地、平价商店建设、重要商品储备、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保供稳价惠民促发展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统计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今后,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政策的行为予以问责处理。
二:广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税率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各地区征收标准不同,依据厦府(2012)412号文规定,厦门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从2012年11月1日起征收。按建筑业营业额的0.2%征收。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广告业的价格调节基金的计税依据是 广告收入 税率为1% 企业所得税需要看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都不一样的
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第一条为对放开副食品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保持物价基本平稳,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2)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是指由市政府掌握的、用以调控重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的专用基金。第三条长沙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监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的商品或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核;向市政府报告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取和使用情况。市建委、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和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部门应协助物价部门做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取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取范围是:
1、从国家对国营商业企业1992年猪肉、生活用煤的财政补贴基数中提取一部分,1993年至1994年每年提取1000万元;
2、市区(含郊区、下同)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实际营业天数,根据不同床位的实际收费标准,价外收取2%;
3、市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注册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收取2.5元;
4、外地驻长机构按核准人数每人每月收取2.5元;
5、外地(含县、郊)进入我市市区的建筑安装单位,按经定额标准核定后工程总造价收取0.5%。第五条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委托下列部门和单位收取:
1、从猪肉、生活用煤原财政补贴基数中提取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市财政按季拨入价格调节基金专户;
2、从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收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
3、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收;
4、从外地驻长机构收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委托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代收;
5、从外地建筑安装单位收取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委托市基本建设专项费用联合收费办公室代收。第六条由有关部门代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制作的专用收款收据或发票。所收价格调节基金于收取后次月的15日内解缴到市价格调节基金专户。第七条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是:
1、为平抑主要副食品价格暴涨暴落而采取的临时性价格补贴;
2、重大节日期间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补贴;
3、用于发展副食品生产基地及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设项目。第八条价格调节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免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第九条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由需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送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提出补贴方案,填制《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审批表》报市政府审批。第十条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取、使用应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长沙市物价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