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的机构 _私募基金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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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阵容”私募来了!上海孚腾私募基金完成登记】最近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一家名叫“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机构完成了备案登记,基金君留意到,其股东共有10家,阵容非常强大,包括国资背景的上海国投资本、上海临港旗下临创投资、上汽旗下上汽金控,上市公司电池巨头宁德时代、B站旗下绘界文化,中信资本、博裕资本旗下公司等。https://appdetail.netwin.cn/web/2022/05/c840f96fc3f389a7ff16fff0ad24d970.html

一: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有两种:
1.基金公司内部设立这个部门。
2.委托其他登记机构处理这些业务。例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专门处理上交所深交所的登记结算业务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活动的机构。
1.基金份额登记是指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活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
3.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担任。
4.基金份额以协议转让、继承、捐赠、强制执行、行政划拨等方式转让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业务规则变更相关基金账户的余额,并相应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
5.基金份额因质押、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持有人权利受到限制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加以标记。
6.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
7.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每日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完成数据备份。
8.非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已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日通过该平台完成数据备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月通过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规定的方式进行数据备份。
9.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登记数据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2.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
5.法律法规或份额登记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私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下面为您简单介绍私募产品备案应该如何操作。

1、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

2、在募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基金编码

3、如果已有预分配编码,或者已有其他编码(如券商资管产品代码),直接填写编码

4、基金备案

5、协会办理

6、备案完成并公示

以上是私募产品备案的基本流程,下面我们来说说募集信息填报的内容。

一、募集机构

1、募集方式:自行募集、委托募集

2、自行募集机构名称

3、委托募集机构名称

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委托募集时填报此项内容)

二、募集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1、帐户名称

2、账号

3、开户银行名称

4、监督机构名称(可多选)

5、监督机构类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三、募集行为程序确认(勾选是/否)

1、推介产品前是否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2、是否按基金的投资标的、相关风险等因素,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匹配

3、是否有风险揭示环节

4、是否有投资冷静期

5、是否设置回访确认程序

6、是否提示投资者后续的回访确认

四、向投资者提示如下基金风险(勾选是/否)

是否依照《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并经投资者签字确认

五、相关风险揭示是否获得投资者如下承诺(勾选是/否)

1、投资者愿意承担由基金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3、投资者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资者知晓投资冷静期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5、投资者知晓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6、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关于“争议的处理”的所有内容

7、投资者已知晓本私募基金产品不得非法拆分转让


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须知

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及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
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五、基金公司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5.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6.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8.资质负责表、利润表。
9.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高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

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保障私募基金行业平稳运行,基金业协会梳理了疫情严重地区行业机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业务办理诉求,充分考虑行业需要,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开展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管理与服务方式,积极支持地方防疫及复工复产。现将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相关服务的优化措施公布如下:

问:对于投资抗疫保供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的私募基金备案,是否可以加快加急办理?

答:针对参与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备案申请,协会将继续按照2020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提供办理该类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绿色通道。此外,针对参与交通、仓储、物流等对疫情防控有积极作用的重点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备案申请,将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酌情加快办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符合上述要求的私募资管产品,适用上述备案服务绿色通道。针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备案,协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问:受疫情原因影响,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难以在登记后12个月内完成首支私募基金备案,可否适当延长备案期限?

答: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要求,适应特殊时期私募基金行业现状,缓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压力,自本问答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由现行的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问答发布之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保持12个月不变,若后续存在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问:由于疫情期间公司业务运营情况特殊,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申请延长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报送的时限?

答:为保障私募基金行业相关业务平稳运转,协会已于今年4月14日发布了《关于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将私募基金2022年一季度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备份季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信息披露备份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鉴证业务,根据行业需求,将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

问:受疫情影响,机构或私募基金工商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后无法及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如何处理?

答: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业务中,对于不符合登记要求,对兼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整改的申请机构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整改,可提交其兼职机构工商变更受理函;如因特殊情况未取得工商变更受理函的,可提交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人员变更决议文件及工商变更承诺函。在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机构完成工商变更后,及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上传规范文件。私募基金备案业务中,对于涉及基金名称、营业期限、合伙人或股东信息等变更但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流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提交工商变更受理函;如因特殊情况未取得工商变更受理函的,可提交工商变更承诺函。在私募基金完成工商变更或备案材料签章齐全后,及时通过产品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更新。

问:因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原因,申请机构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入会业务时无法出具附有实体签章的材料,是否有其他替代方式?

答:受居家封闭等防疫政策影响,无法获取实体签章的,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以电子签章代替。对于产品备案或重大事项变更补正期间涉及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修改,需私募基金管理人协调投资者重新签署确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与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进行沟通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沟通确认截图,并承诺后期通过产品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更新后可正常办理。

问:疫情期间公司展业困难,会费交纳出现暂时困难,可否申请延期或减免?

答: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协会关于2022年会费减免计划的议案》,为了减轻机构负担,2022年加入协会的所有会员机构,减免当年会费。对于因受疫情影响会费交纳出现暂时困难的会员机构,2022年会费交纳截止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问:疫情期间,可否申请加速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

答:为了保障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工作平稳开展,因业务开展需要或抗疫需要申请入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将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予以优先办理。

问: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线下培训难以举办,可否提供更多线上培训机会?

答:培训学习方面,协会将积极联合各地区的地方协会共同举办私募基金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基金行业法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私募基金典型违规案例介绍等。同时,协会将按照2022年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解读、热点业务及行业投研能力、基金运营等面授或直播培训,持续更新远程培训课程内容,满足行业培训需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