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超比例怎么实施(云南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比例)

jijinwang
天水市民咨询“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从40元/㎡调整为92元/㎡?”
领导好!听说天水市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费用调整了,从40元/㎡调整为92元/㎡,对于这个幅度和调整依据有诸多不理解,还望领导百忙之中给予解答!感谢!
回复
天水市房产服中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收费标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08年实施的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规定:商品住宅首期维修资金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收取。我市正在制定的《天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市情和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实际需要,从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的角度出发,选择了5%最低比例。根据天水市区内部分建设项目每平方米建筑安装成本测算,初步确定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其中,多层住宅(不配备电梯)为7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配备电梯)为90元/平方米。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大督促协调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关注后续工作。为办事群众带来高效、快捷、便民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好消息!

珠海新增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可缓交80%,

符合条件还可申请免交!

快随小编来了解吧~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珠建房规〔2019〕4号)做出补充规定,进一步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补充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起往下看~

80%的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可缓交

  《通知》提出,建设单位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某独立占地的非住宅单体建筑拥有完全独立产权的,且该单体建筑未进行二次分割登记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该单体建筑可申请先缴纳该部分应缴总金额20%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其余80%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暂予缓交。

部分建设单位免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提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业主的,可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免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行负责所持物业的维修、更新与改造。


  如何申请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建设单位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缓交申请。

  材料包括珠海市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书、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或者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报告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政局核准的地名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协议等材料。

  (二)接到申请后,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经核查后进行书面答复。特殊情况的,答复时间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批准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单体建筑部分应缴物业维修资金总金额20%的资金,作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部分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共有物业部分出现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情形,申请缓交的单体建筑与已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单体建筑应分摊金额在已缴纳的20%的物业维修资金内进行相应扣除。当账户存量资金低于初始金额30%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补足至原初始金额。

  (四)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出同意缓交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部门。

  转发周知!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