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市2022年互联网租赁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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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广州启动新一轮共享单车公开招标,并重新对全市共享单车的适宜总量做了评估,确定2022年至2025年期间,广州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45万~65万辆,中心六区为30万~40万辆。对比2018年版的适宜规模(全市60万~80万辆,中心城区40万~50万辆)最高值缩减了15万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估总量减少,主要是综合考虑了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情况,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出行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迎来快速增长,电动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骑行、停放资源中存在竞争关系和使用需求替代,因此降低总量评估规模。(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毕志毅)https://www.xkb.com.cn/article_697589

1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废止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穗交规字〔2018〕1号)现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16年10月起,各大互联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相继在广州市投放车辆开展运营。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各职能部门管理分工、企业经营规范等均尚不明确。为此,根据广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原广州市交委牵头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原市交委等8部门联合的名义于2018年1月3日印发实施。

在市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废止原市交委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中提到,《指导意见》施行以来,其所规定的企业车辆投放、停放、调度、回收等管理要求,已被近年来的管理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其中的很多管理措施在后续的行业立法中予以吸纳和优化。

总体上,《指导意见》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这一新生业态的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指导意见》已不再具备立法必要性和管理适应性,因此,需要予以废止。

如今废止《指导意见》,其一是因为《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已被《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所涵盖。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在全面梳理前期行业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城管、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的管理分工,并对总量控制、配额投放、企业经营规范要求、违规处罚等作了全面规定,基本涵盖了《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

并且,《指导意见》设定了通报批评等新行政处罚法明确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措施,根据省、市专项清理要求应当予以清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鹤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