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是属于什么行业类别(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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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定义、类型和特点是什么?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跨类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运作主要分为募、投、管、退四个阶段,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私募基金姓“私”。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是私募基金要登记备案。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但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是私募基金非“债”。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往往不具有固定收益证券之特点。
四是私募投资重“匹配”。私募基金投资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监管制度要求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选择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要求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要求投资者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五是私募运作要“透明”。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安排基金托管事项,如不进行托管,应当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专业化管理、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1月17日,证监会召开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伪私募”“伪金交所”整治,消除监管真空。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截至2021年年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610家,管理基金规模19.76万亿元。有业内人士认为,要求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和其他私募业务分类经营且不得兼营,对其采取有差异的分类审核标准,不仅避免在管理人层面出现重大利益输送的风险,同时维护了基金的本质,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财富Plus网友:陈燕

平时媒体报道较多的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特指证券投资类基金产品,即底层资产为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的基金。实际上国内私募基金除了证券投资类,还有非标债权类和股权类。只是在监管打破刚兑、推进资管新规的进程中,非标债权类私募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然而这类产品曾经在相当长时间内作为私募产品的主流,成为私募基金的代名词,让很多高净值客户误以为私募基金就是私下集资,借钱给某个企业,到期以较高的利息还本付息。当时大行其道的各类央企国企地方政府借款资金腾挪、银行信托表外借贷等套上私募基金外衣,贴上政信、地产、PPP标签,风头无两。现在应该还有很多高净值客户购买过的此类私募产品未得到正常兑付和清算。但这类私募产品已经彻底翻篇了,不论是管理人、牌照,还是发行模式和产品结构,都只是传说了。

另一类是股权类私募,这是一级市场的主要投资主体。一级市场因其投资周期长,资源垄断性强,风险高,更适合超高净值客户,管理人也都很大牌。然而随着行业发展,也冒出了很多小管理人,圈了一些普通高净值客户,投的项目并不符合这些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很多项目小管理人根本没有尽调能力(*宁金融/**金服/**医疗,各种项目都敢投,却连研究团队都不具备),全靠PPT吹得天花乱坠,层层分包额度,层层盘剥费用。只是这类产品投资周期长,普遍没有到清算兑现的时候,而且股权投资相对债权,客户知道没有保本承诺。不过动辄5-7年的投资最后颗粒无收,甚至血本无归,再理性的客户也不会对这类产品再有兴趣。小管理人会在一轮周期后被自然淘汰。留下臭名不仅仅是它们自己,还有整个行业。

说回现在及未来的主流私募产品,即证券投资类私募。这类产品对标公募基金,然而两者的监管要求、披露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异。私募基金只需要向其投资人披露有限信息,净值披露频率、净值波动情况、持仓情况以及基金与交易通道结算的费用、与渠道结算的费用等对其投资人都没有明确的披露义务。观察私募行业普遍现象,按周披露净值的都算比较良心了,大部分为了掩盖净值波动会选择按月披露净值。持仓和费用明细就更别提了。在定期报告节点能够主动给投资者发一份言之无物的报告就算工作到位了,很多管理人都不会主动向投资者披露任何信息,直到投资者找过去问询。而且投资者往往不是金融从业人员,很多时候被几句话就打发了,根本无法了解到基金运作的真实情况,无法获得进一步决策的有效依据。而且私募基金一般赎回规则会比较复杂,并不像公募那样,日常开放赎回,往往会设置一年只有几次开放日,并且要提前填写纸质赎回单,往返邮寄管理人,如果没有仔细研究基金合同,并及时索要赎回单据,投资者会一再错过赎回机会,被动持有。买了私募,总有意想不到的“坑”等着你。

当然,一些头部私募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上做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公募化”。尤其是一些百亿级规模以上的私募,在基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上比照公募,会对其持有人做一定的信息互通、交流陪伴。可以想见,管理人越是勤勉尽责,越是自信自知,越能够坦坦荡荡地与投资者交流;管理人越是不专业,越是弄虚作假,越是遮遮掩掩。你可以不向公众披露信息,但你需要向你的持有人披露最够有用的信息。可惜,目前私募大部分管理人都在利用信息披露制度的底线要求掩盖自己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管理规模扩张和管理费增长的冲动下,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只有公开透明严苛的披露制度才能把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约束起来。勤勉尽责不能只靠职业道德的期许,还得靠实实在在的监管。合格投资者,不论资金风险承受能力多高,都不应该承受道德风险和主观蒙骗。如果私募基金仍然保持目前这种监管要求,那些投资者踩到的坑将不会被填平。长此以往,数量众多的小私募那些竭泽而渔的做法,最终伤害的是整个行业。固然,还有三类持牌私募之外的,打着私募旗号募集资金的“伪私募”、非法集资,更应该被取缔。财富管理市场的纠察排雷行动,任重而道远。


财富Plus网友:财宝

随着市场波动和经济周期的变化,前几年趁着热潮成立的大批私募,如今因为投资业绩不佳,正在频频经历动荡,甚至有投资者上门维权的事件发生,比如正心谷,被其私募产品套住的投资者很多,他们最先在雪球上集合,后自发组织了维权群。这对于整个投资市场来讲是一个不稳定因素。归根究底还是因为之前私募门槛低,前几年大家一拥而上导致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私募行业迎来更严格的监管和规范,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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