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其次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涉及,本次免征2020年度的文化事业费对于文化事业费的缴纳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其实早在疫情开始,个别地方就有对文化事业费的优惠政策。
2月10日,上海市税务发布公告,对生活服务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的费额给予100%的财政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持续到疫情结束后3个月。
这个政策相当于就是实际全部减免了提供娱乐服务的纳税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用。这算是非常给力的政策,当然,现在全国政策出来后直接就给免了。
到底是全部行业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是仅限于电影等行业?
在这里明确回复:全部行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都免征。
并不是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很多朋友一听税务局让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慌神了,就像听到让报环保税一样,其实自己没主动去学习,也没搞清楚自己单位性质到底属不属于这个征收的范围。
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是下面两类,除外的都不用缴纳。
财税〔2016〕25号规定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财税〔2016〕60号规定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但你这里要注意销售额的口径问题:
1.计费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不是用账务上收入的数据,有些朋友直接按照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来算,是不对的,应该是含税价。
2.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差额征收。也就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业不可以。
缴纳范围很清晰:
按照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来判断,不要人为扩大或者缩小。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那么你要问我做制作灯箱的属于范围不?那当然就不属于了「这是应税货物」。
那你问设计广告属于不?当然也不属于了。「这属于设计服务」
具体你仔细研读一下上面摘下来的范围。
优惠政策要知晓:
财税〔2014〕12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政策依据到期。因此需要严格按照“财税〔2016〕25号”和“财税〔2016〕60号”规定做好征管工作。
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一:小规模水利建设基金怎么申报
(1999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抗灾能力,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全省建立省、市(含州、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省辖市所属区,下同)三级水利建设基金。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收好、用好、管好水利建设基金。各有关缴纳和代征代缴水利建设基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履行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义务。
第二章 水利建设基金的
第五条 从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含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与中央分成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公安和交通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 从年度新增财政收入中剔除列收列支、政策性先征后返及按规定上解后,提取10%。
第七条 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向用地单位按亩征收一定数额的水利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武汉市耕地每亩2000元,非耕地每亩1500元;市州城区(含省直管市城区)耕地每亩1500元,非耕地每亩1000元;县(市)城区耕地每亩1000元,非耕地500元;乡镇耕地每亩500元,非耕地300元。
下列建设项目用地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经中央和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型项目,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的经济实用商品房开发工程;社会民政福利工程;军队、学校、科研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八条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下列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武汉、荆州、黄石;襄樊、宜昌、咸宁、黄冈、鄂州(不含所辖县、市);荆门(不含京山县)、仙桃、潜江、天门市。
第九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基金,原管理办法不变。
&n[FS:PAGE]bsp; 第三章 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办法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政府性基金,应按预算级次分别缴入同级金库,实行预算管理。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水利建设基金征集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集数额,由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部门和单位据实申报,经同级财政、审计、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财政部门下达,并抄送同级计划部门。年度终了,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对各项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进行清算。
第十二条 从养路费(含高等级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除武汉市留用部分由武汉市征收外,其他全部由省交通厅直接缴入省级金库。
第十三条 从车辆通行费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属于交通部门负责征收的车辆通行费,由省交通厅缴入同级金库;属于非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通行费,由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部门和单位据实缴入同级金库。
第十四条 从公路运输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和市政设施配套费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分别由本级交通、土地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据实缴入同级金库。
第十五条 从与中央分成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和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厅从其财政专户中直接划入同级金库。
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中,属武汉市留用的部分,由武汉市财政局直接划转。
第十六条 从交通、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由交通、公安部门所属驾校按季直接缴入同级金库。公安部门在发放驾驶执照时,应查验驾驶学校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凭据。
第十七条 从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中征集水利建设基金,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使用手续时代征,并据实缴入同级金库。属于国家审批的,由省土地管理局代征代缴。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代征水利建设基金时,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其实际代征额,安排拨付3%的代征手续费。
第十八条 从新增财政收入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同级金库。
第十九条 县筹集的水利建设基金,90%纳入同级水利建设基金,10%缴入市水利建设基金。市直接筹集的水利建设基金,90%纳入同级水利建设基金,10%缴入省水利建设基金。
上款所列上缴水利建设基金的比例不包括各市、县从本级年度新增财政收入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的部分。
第四章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开设水利建设基金专户。使用时由各级财政预算将水利建设基金拨入同级财政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水利建设基金使用应当统一规划、集中使用、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每年年初各级水行政主管[FS:PAGE]部门应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从其专户中按计划拨付给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部门在审批拨付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报经同级计划部门审查同意。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基本建设支出的,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属于基本建设以外的其他支出,按事业费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防洪、除涝、灌溉等大型水利骨干工程和跨地区、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山区及民族自治地区的水利脱贫工程,以及省内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市、县水利建设基金,首先用于本地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配套,其次用于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第二十二条 征集水利建设基金后,各级不得削减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
水利建设基金使用时,按规定免交一切税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征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缴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报表;各级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各级财政、审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职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财政、审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水利厅制定。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收费的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从该主管部门财政帐户中划转或从财政拨款中扣减相应数额,抵作水利建设基金。没有财政专户的收费部门,由审计部门依法审计清缴,全额进入同级金库,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代征代缴义务的,以及对未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而擅自办理审批手续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由各级政府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水利建设基金,违者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商省财政厅、水利厅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人民政府122[FS:PAGE]号令《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补充规定》(鄂政发〔1997〕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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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原
二:小规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怎么算
按照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算。三:小规模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上面说的不对啊,如果进了主营业务税金就不能进管理费用了,两个分录都是计提时应该做的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四:小规模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
1.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2.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征条件,缴费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予以退还。
(二)免征该基金后,相关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二、为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规定的三种渠道提取和划转资金。
四、县级以上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批复下达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其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地方水利建设支出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