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沉迷炒股(为什么男人会沉迷于炒股)

jijinwang
那恶女为了钱和老妈的房产不择手段,整天除了训斥折磨老太太。拿着母亲的100万炒股了。

炒股用一首歌来领悟,有没有这样的歌曲?

您好,这个问题非常有趣,请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在我看来,想领悟股票,有一首歌非常贴切,那就是五月天的《知足》。

在炒股的过程中,很多人都特别喜欢提“止损”这个概念,但是提“止盈”这个概念的人并不多。不过,根据金融学的“一鸟在手”理论,“止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投资概念。俗话说,“落袋为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都并没有“止盈”的意识,很多人都在自己的贪婪之中明白了“乐极生悲”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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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阵风吹来,风筝飞上天空

为了你,而祈祷,而祝福,而感动。

(在市场处于狂热时期的时候,我们会像热恋期的年轻人一样,情绪处于高点,开始大举进场。)

当你的身影消失在人海尽头,

才发现,笑着哭最痛。

(当市场退潮,处于谷底的时候,我们也会像失恋期的年轻人一样,暗淡离场,心有不甘但是无可奈何。)

最后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

会不会放手,其实才是拥有。

(适度止盈才是持续获得收益的关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是不是应该放弃对炒股老人的劝说?妈妈炒股25年,把自己炒的人不人鬼不鬼?

我觉得应该放弃对炒股老人的劝说,尤其是像你妈妈那样具有25年股龄的老股民,假若她没再动用家庭里本不该动用的钱去炒股。让她自生自灭吧!道理她应该都懂,就像吸烟有害一样,看来她或是成瘾,或是已成赌徒,或是一生只做了一件事,但这件事让她颜面尽失而她坚持并觉得自己还有希望翻盘,还能站直了说话……,所以你的劝说是徒劳的,相反还容易造成她的逆反,你说的越多,她越不会听你的,即使她知道你说的是对的,有道理。我也算是有20多年股龄的老股民,97年入市,15年算是退场。为什么说算是退场呢?14年的行情我抄了股市的大底,当时那波行情没看多高,2000到3000点。我2800点出货全部清盘。没成想疯牛来临,一直打到5000多点。我没追,离场去银行买了理财至今。原准备这两年择机而入,没承想从去年股市又拉了起来。算了算买理财这些年收益还好,年龄也大了,冲动也小了,股市就不想炒了。因此,我觉得如果你以后不再劝说你妈妈,随着年龄的老去,随着家庭及环境的变化,你妈妈会自觉得明智的做出对自己,对家庭有利的选择。

因人而异!若炒的人不人了,显然影响生活质量了,应劝说!但已经25年了,应该是劝说无效!

这时应改变心态:全当是娱乐消费了!坐过山车等刺激项目老人已经不能体验,就体验资金的起伏吧。损失的钱就类似于旅游等消费了!转变想法,就会开心!

总之,不听劝说,子女就帮着老人改变心态,平和情绪吧!

妈妈玩股票上瘾我该怎么办??

股票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参与的,你妈妈就是典型的不适合做股票的类型.她现在做股票纯粹是撞大运,很赌博差不多,说的不好听一点,她这种类型就是送菜的.由于年龄关系,她已经不可能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最终成为成功的投资者了.如果她只是退休无事干感到空虚,你可以想些其他办法,例如教她玩一些电脑休闲游戏,我推荐幻想游戏4,她如果能喜欢那就可以转移注意力,不用关心股票了.

总之,你要耐心,并注意劝说的方式,这样才可能有效.

我妈因为炒股精神失常了 怎么办 急急急

如果是因为炒股失败而出现急性的症状,那么我想你妈妈需要到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处接受危机干预。现在尽量让她保持心态平缓。如果仅仅感觉炒股过多,那建议尽量减少谈论有关炒股的内容,包括对她的抱怨;建议培养新的兴趣,增加文体活动,参加社区等组织举办的活动。晕,好多人都会因为心情大起大落而感觉有些不正常,多开导开导,精神方面的问题不是那么容易得的但是要多注意你母亲的心情变化必要的时候去看看心理医生

心理学家进,我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你可以采取以下建议:1,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做自己擅长的事情,找回成功的喜悦,找回失去的信心,找到前进动力和方向;2,心累了,人烦恼了就歇歇,让心灵去旅行,可以去爬山,看海,感受壮丽风光,拥抱自然,融入自然;3,可以做喜欢的运动发泄一些,推荐跑步,散步和篮球。跑步可以锻炼身体,锻炼和提高人的意志和忍耐力;散步可以让人休闲,放松;篮球可以让人学会配合,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4,可以找知心朋友小聚,小酌几杯,向朋友倾诉,让温馨的友情驱散你内心的无聊,苦闷和孤独;5,多和家人聊天,或者打电话,加强沟通,增进感情,告诉家人,我爱他们;6,寻找知心恋人,让爱情升华你的情感,点缀你的生活,照亮你的灵魂;7,如果有什么烦恼不方便和朋友,家人说的,可以上网于陌生人聊天,倾吐一下,也可以找到新的朋友;8,在网上写日记,记下生活的点滴;9,可以和三五知己逛街购物,说不定有意外的便宜货或者意外的美食在等着你,从中你可以收获意外的惊喜;10,好好学习,找到学习的乐趣,不断进步,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结合自己的兴趣多看有关书籍,规划好自己的专业和就业道路,规划好自己的人生道路;11,可以和家人适当地观看自己喜爱的电视剧,同时又可以和家人聊聊天,增进感情;12,可以阅读自己感兴趣的书籍,开拓视野,增长见闻,丰富知识,为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13,可以练练书法,画画,钢琴或者其它乐器,陶冶情操,增加气质;14,提倡绿色上网,看看新闻,适当玩玩游戏,但是不是沉迷,这样可以打发时间;15,适当地在家里做家务,这样既可以保持卫生,有可以得到家人的赞扬,可以得到生活的乐趣您如果成年了.那么就不要这么太过自私,或者感情用事!他们在一起,不开心,分开也没什么大问题!!

本身就没什么对错的问题!!只是不适合在一起了么,坚强面对!早点走出来,以后出社会了!

抗压能力都强点!换个角度想,去开导自己!别走极端不好的那边就行了么心理学家不敢当。你对家庭的认同感是很强的,你关注家庭成员的生活,这很好。

父母的婚外情,如果父亲知道了,是一种打击。而你的知情而又束手无策,我不禁怀疑这对你的影响有多大。我们的成长也是伴着很多疑问的,哪怕你在当时不觉得有什么,就像你给的资料,你自己看起来好像已经给全了,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无法知道事情的真相。别让事实蒙蔽了真相。

婚姻生活,造成婚外恋的情况有很多,而夫妻情感、性格、价值观的不合都有可能造成这一现象。

我仅仅是在对你详述一些事实,而不在这里做另外的推测,其实是对你的保护。

有个很好的办法,你可以“带”爸爸妈妈一起去做家庭咨询,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当然,在最初你得联系医生,并说明家庭的情况(母亲外遇),当然,要是你父母一方不太愿意去的话,效果自然会下降,咨询首先得是自愿原则。

家人沉迷于股市亏损很大

炒股不掌握高超的技术,不能正确判断趋势,资金追加的越多,亏损的就越大!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希望你把这句话告诉你炒股的家人! 我非常欣赏以前管理层的一句话:股票不是什么人都能炒的!散户炒股就是赔,即使今年盈利了,明年还得赔,赔的比赢的还要多。为什么?因为“股票不是什么人都能炒的”! 炒股有原则,那就是不借钱炒股,不帮别人炒股,作为一个想在股市混下去的散户,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 如果非常喜欢炒股这个职业,就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上岗操盘。因此,散户炒股,也要上岗培训,接受训练。你不学习,不培训,就进去摆弄股票,只有一个结果——赔! 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可能你炒股的家人也能举出N多例子! 把这些话告诉你炒股的家人!看他的勤奋程度,不勤奋无论多少钱投资都于事无补,勤奋的话无论多少钱都会回来的。当然一个人沉迷股市的时候,是很难自拔的这个东西。。。 就像赌博。。 外人很难影响当事人的。。要么。 把钱藏起来 别让他拿。。 要么。。就给他一部分。。叫他输光了死心。 但具体怎么说。。还的看情况。!~当一个人沉迷于某件事情时,有时是不会那么快清醒过来的,傍人可做的,就是劝谕,如果还是不行,那就阻止,因为正确的事情有时也是需要时间来证明的.详细资料参考我的空间。1.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2.学习股票分析的方法。3.实践--找出适合于你自己的方法。4.把该方法标准化。系统化。5.不断的修正........开始的时候交易量小一些;再小一些。这是做法。下面是劝告。 1、你真的能忍受在经历了六年或以上的勤奋钻研、刻苦研究之后,依然无法摆脱亏损的境地吗? 2、你真的愿意将自己的一生的时间、精力和智慧,全部押在这个可能令你一败涂地的投机事业中吗? 3、当你的朋友们通过稳定的工作,逐渐买起了房、车,而你依然一无所有,虽然你有那么多的别人无从知晓的苦难和勤奋,但并没有相应的回报。你依然能够保持坦然而且坚定的心态吗?你真的不会倒在黎明前的黑暗之中吗? 4:在这个充满了高智商人士而且成功率如此之低的市场,你凭什么能断定自己一定会成为那一小撮成功的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