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账户非法炒股

jijinwang
股民警惕!股票账户不要随便借,又一例处罚来了!
券商员工炒股非法炒股交易12亿,却巨亏600多万!这个信达证券的员工被罚20万元,营业部、负责人都被罚了!
怎么违法的呢?就是非法代客理财,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借用账户,而这个员工借了多达15个账户,大家应该记得吧,东哥说过,新规来了,禁止借别人账户,出借股票账户最高可罚50万,而且以后处罚会成常态化,因为借出去可能会被别人用来进行坐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就像这个,券商员工接别人账户,给客户理财,不就是割韭菜吗?结果最后自己倒是被割了,简直就是荒唐!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即便是亲戚,也不能借,一定要重视,不然被罚可不是小事!

1、我把自己的钱存入家人的证券账户炒股,违反新《证券法》吗?谢谢?

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不可以,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如果你不属于以上范围之内,第195条规定。

第5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第195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目前没有定论,需要以后实践中才能明确。

证券账户已经非常明确要求实名制,也就是要求开户人/资金来源和盈亏归属和实际操盘者均是一致的,只要出现开户人和资金来源/盈亏归和实际操盘者属任何一条不一致,就与实名制相违背。

实名制以前是部门规章规定的,证券法从法律上规定了证券账户实名制,上升到一个新阶段新高度,第五十八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账户出借范围已经扩大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是直系亲属之家账户出借违规是可以理解的,但兄弟姐妹/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账户委托操作,是不是属于账户出借,尤其是父母和夫妻之间账户的共同使用,如果判断为账户出借被罚款,可能每一个人心里都会不服气。毕竟罚款最高达到50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很多散户总市值都达不到50万元。

法律规定就怕模糊性,既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让执法者无所适从,夫妻自建本身就是共同财产共同管理,使用共同账户,投资股票,是不是属于账户出借,是需要从部门规定予以明确的。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避免以后的执法争执,也给市场留下太多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