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壹基金现在怎么样?

jijinwang

夏天是吃水果的季节[吃瓜群众]必须给孩子们安排起来,今天带领站点儿童进行了一次创意水果大比拼,大家自由组队并分工合作,每一小组谁负责切、剥皮、摆放自由分工,大家有序的进行着,在共同努力和完美的配合下,一盘盘水果拼盘就做好了@字节跳动公益 @壹基金 @公益

一:壹基金现在怎么样了

壹基金不就是李连杰创办的慈善机构嘛~~~大哥上阵,零片酬···电影的票房捐给壹基金也是情理之中啊···呵呵,不过,票房不是很好啊,看来这种关爱性的电影还是关注度不够啊,希望通过电影,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可以受到大家和政府的真正关注,这才是电影最主要的意义吧~~~
壹基金是公益基金,海洋天堂是公益电影,那么海洋天堂的票房利润就捐给公益基金,岂不是物有所用嘛!!!
不是的拿去关注自闭症那些项目

二:李连杰的壹基金现在怎么样了

1,壹基金为例的民间公募基金会,钱都在银行的账户上,利息每年再滚回资金池,任何人都无法以个人身份提取;财务每年都会有专业第三方(如德勤)来审计;作为中国第一家民间的公募基金会,国家也会很严格的监管。

可以说壹基金(包括很多其他民间基金会)的资金是自审+银行管+第三方审+国家审。这么一系列努力、麻烦就是为了能让大家少一些对大额资金“贪污”和初心就是“洗钱工具”的质疑。

2,大的钱上不会有问题,这是法律的规定(且不说法律规定的合理与否),违反的代价就是被取缔。而对于怎么花钱,那真就是见仁见智了。这就给了大伙很多吐槽的空间,也是基金会乃至整个公益界都耽于“完全透明”的原因之一。这些质疑小到员工吃的饭为啥这么贵,大到一个项目该不该做。

3,公益在很多人的心中都是门槛很低的一个行业。许多人并不了解、不认同也不信任公益的专业性。不了解导致了捐赠者很理所当然的指手画脚,而解释使了解又复杂枯燥亟需耐心;不认同导致公益从业人员待遇极低,根本吸引不了专业性更强的人才形成恶性循环;不信任导致本属民间立场的公益组织在民间质疑中消耗殆尽、累觉不爱。民间慈善的开放本是好事,而它“可质疑”的属性反而成了民众抱怨和怀疑的众矢之地,而官办慈善却凭借着权力继续无声敛财。

4,官办慈善的不透明以郭美美事件为代表,却伤害了整个中国公益界。民间公益以壹基金为代表虽然因此得到一些暴涨的支持,但这都是基于公众的非理性,民间机构瞬间又成为公益信任整体崩溃的牺牲品。因为这崩溃在很多人眼中是不分官民的,是“慈善=猫腻”的简单结论和强烈的刻板印象。这种印象形成,是急难通过解释来应对质疑的,质疑者会不断寻找证明该印象的元素。

5,没有信任就没有支持,这支持不只是捐赠;尊重、信任对于公益从业者来说比施舍搬的捐赠更重要。这也是个残酷的世界,因为公益作为一项职业,按照商业的逻辑,不专业就会被人唾弃;这也是个拧巴的世界,公益有被赋予很多道德意义,天然地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怀疑。

6,最后再次重申

(1)能够存在的民间公益组织,包括基金会,在多重监管下几乎(仅为表述严谨)不会出现大额资金被滥用的情况,包括利息。

(2)项目运营上见仁见智,请对此有强烈要求的捐赠人了解清楚,认同再捐赠。捐赠不是施舍,希望捐赠能让你更加

(3)民间的公益人很努力,但同时很缺乏尊重和支持。低收入让优秀人力与公益隔绝,直接导致专业性欠缺,恶性循环。

(4)公益逻辑不同于商业逻辑,捐赠不是购买服务。公益是人心的事业,它的基础在于尊重、信任和认同,它的目标是让人人都怀有希望。


(5)即使你不是,也请你相信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可以在商业中获得更好的物质回报,但他们有着不止于此的追求,不是道德拔高,只是那也是必需品,他们不做会难受。若要问目的,就真的是“希望这个社会可以变得更好”。——希望越来越的,说出这句话的人是能被尊重而非被嫌弃的,被支持而非被猜疑的。


三:壹基金工作怎么样

他的理事会是一帮企业家,这些人只负责基金会的大方向
秘书处下的专业团队分别负责筹款、捐赠和项目执行
由于是明星发起的基金会,在筹款上也没有太多的广告投入,成本较低
在项目执行方面有海龟、多年经验的职业经理人
在全国各地还支持本土的社会组织成立了救援联盟、联合救灾这样的全国的社会组织行动网络
整体上是比较靠谱的一家公益基金会

四:壹基金待遇怎么样

公益基金会的工资待遇水平如何呢?我找了两份资料。

资料一:壹基金的工资水平,月均1.68万,年均20万。

截取自壹基金2018年财报,本图说明员工人数为79人

截取自壹基金2018年财报,本图说明壹基金年工资加福利总支出为1597万元

资料二:武汉红十字会的工资水平,月均2.29万,年均27.5万

截取自武汉红会2018年决算,本图说明员工人数为12人

截取自武汉红会2018年决算,本图说明武汉红会年工资加福利总支出为329.67万元

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一个条例,叫《志愿服务条例(国令685号)》,里面对志愿者是这么定义的——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志愿服务条例》

《条例》规定得很清楚,志愿者,就是无偿做志愿服务的人。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拿工资的“志愿者”呢?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最早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后来,当个人产生了进取的希望,希望做更大的事情时,他不得不创建团队。当团队出现时,代表着志愿者组织产生了。组织产生以后,不稳定的个人责任逐渐被上升为稳定的组织责任。组织的负责人获得了权力,也必须承担责任。而当组织承担责任的时候,他就需要稳定的力量。

来自志愿者的力量并不稳定,不管这个群体有多大。首先,志愿者们必须把更多精力放在自己的主业上,以免丧失自己的饭碗。其次,志愿者因为是志愿参加服务,所以拥有高度的自主权,他们并不容易被控制。

因为志愿者的不稳定性,为了避免在需要的时候无人可用,组织必须考虑雇佣一些人作为永备人员。这些人收了钱,自然比志愿者更好管理,并且能保证随叫随到。按理说,这些人更应该被称为工作人员,而不应该被称作志愿者。不过,一切并不如此简单。

对大部分志愿者组织,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志愿者组织来说,雇佣人员并不容易。政府背景的组织都存在“编制”的概念,没有“编制”,就不能雇佣人员。而扩充编制是一个非常艰难的事情。更简单的办法,则是购买服务。付款给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雇佣人员,然后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这些人员为志愿组织提供志愿服务。

对志愿组织来说,这些人仍然是志愿者。他们不占用编制,也不直接从组织中支取报酬。

我国在2004年发布《基金会管理条例》,明文支持基金会收取管理费的做法。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国令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既然收取管理费合理合法。那么,很容易想到,如果业绩良好的管理人员能从管理费中得到报酬,其激励效果无疑会更进一步。

于是,基金会管理者,逐渐由一个纯粹的公益岗位,变成一个可以**养家的岗位。


五:李连杰的壹基金怎么样了

壹基金是以慈善为目的公募基金,是无法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