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7日在《证券日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鉴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2月14日,并于2019年12月15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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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2019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且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19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使用费等。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