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怎么走?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

jijinwang

未来可期!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同日换帅!
李蓬是分子生理学家、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兼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学部主任。
张锁江是化学工程专家、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聘请两位院士担任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校长,是落实我省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成果,也是我省引进顶尖人才推动河南“双一流”建设和打造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成果,将为河南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活力。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
http://www.nsfc.gov.cn/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

二:王国彪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崔清新、崔静)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出,科研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具备有依托单位、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等条件。 根据条例规定,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等条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依托单位对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等活动提供帮助和相应的研究条件并进行管理,在基金运作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要求申请人有依托单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作法。为了为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也提供申请基金资助的机会,条例采纳了公开征求到的意见,规定这些科研人员取得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的同意,也可以作为其依托单位。 同时,为了保证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条例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据介绍,我国于1981年11月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20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累计发放资助经费近200亿元,资助了近10万项研究项目,取得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

该工作得到了中国科学院、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的资助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

《测绘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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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发布了2020年度第2、3期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分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教育读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契约化管理模式研究》!

指南内容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2020年度第3期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契约化管理模式研究》申请指南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决定。随着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提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领域“放管服”力度的不断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治理科学基金的理念和模式也亟待进一步提升。长期以来关于科学基金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方式属于行政处罚还是科学共同体的管理措施,在认识上仍然存在分歧。从本质上看,对科研诚信问题的管理全面反映了资助机构的治理理念。为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公开发布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契约化管理模式研究》申请指南。

一、项目目标

分析国外主要资助机构在防治科研失信行为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和发展趋势,对比现行管理模式与契约管理模式的优缺点;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环境等因素,以科学基金科研失信行为治理为切入点,研究科学基金契约化管理的可行性,对完善优化科学基金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以及推进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1. 以规制科研失信行为为切入点,研究国外主要资助机构在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方面的异同,研判发展趋势;

2.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制体系和国情,就资助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还是科学共同体的管理措施作出区分和判断;

3. 在当前法治和社会环境下,就科学基金作为科学共同体对自治模式下契约化管理进行可行性研究;

4. 以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为重点,对科学基金现行管理模式与契约管理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开展法律风险分析;

5. 就科学基金契约化管理模式下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则、程序、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提出系统性并具有一定操作性政策建议文本。

本课题优先资助既有优秀法律研究背景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团队。

二、资助计划

本专项项目拟择优资助1项,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资助期限为13个月,在项目获得资助后8个月内应提交项目研究主要成果。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诚信规章制度等。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申请代码选择S01。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本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欢迎具有法学研究资质的单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参与申请。

5. 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7. 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16时。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8. 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9. 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当于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

10. 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四)其他

1.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应当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 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时除项目成果外须另行提交研究报告。

3. 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召开研讨会,汇报项目进展,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协助负责人征集有关材料。

4. 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1)本资助项目成果归自然科学基金委所有,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享有署名权。

(2)本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研究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如研究成果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自然科学基金委有权取消其申请或承担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依托单位管理责任。

(3)对本资助计划产生的任何疑义或者存在任何未尽事宜均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保留唯一解释权。

四、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洪誉鹏,陈克勋

联系电话:010-62325544,62326959

电子邮件:cxb@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2020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教育读本》申请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0年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构建科学基金“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一体化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按照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的部署,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公开发布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教育读本》申请指南,有关申请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研究目标

本课题聚焦教育引导,针对参与科学基金工作的项目申请人/负责人、评审专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含正式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和兼聘人员)等(以下简称“四方主体”),围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督促和激励“四方主体”恪守科研规范和行为准则,开展负责任的研究、评审和管理。在充分调研、借鉴国内外科研诚信规范教材的基础上,研究、编写和出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教育读本》,具体内容包括:

1. 阐明科学基金申请人/负责人及参与者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规范,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2. 阐明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评审职责,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3. 阐明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发挥支撑、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作用;

4. 阐明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促进基金队伍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成果要求

1.获得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在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研究报告;

2.编写并出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教育读本》,教育读本内容应当突出系统性、可读性、趣味性,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对于创意性较强的编写方案和具备较好出版资源的课题组,将予以优先资助。

二、资助计划

(一)资助项目数量:拟择优资助1项;

(二)资助期限: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三、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诚信规章制度等。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四、限项申请规定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对于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在线填报:本项目实行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ISIS系统)撰写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ISIS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申请代码选择“S01”。

3. 申请人应当按照局(室)委托任务项目撰写提纲填报申请书。

4.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 本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三)报送材料

1. 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16时。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3. 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当于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

4. 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承担。

(四)其他

1. 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ISIS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 本项目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团队合作,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定期汇报项目进展,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将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3. 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1)本资助项目成果的著作权归自然科学基金委所有,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只享有署名权。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不得对任何单位授予项目成果的专有出版权,并保证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委托的出版者享有对项目成果的出版、发行、修改、再版等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2)本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研究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如果研究成果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自然科学基金委有权取消其申请或承担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依托单位管理责任。

(3)对本项目指南产生的任何疑义或者存在任何未尽事宜均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保留唯一解释权。

六、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乔朋华,魏芹

联系电话:010-62329671;010-62329822

电子邮件:qiaoph@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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