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檀香发现自己的交易记录里面有ETF旁边标注“强行调增”,其实这个就是“拆分”的另外一种说法,所谓“增”就是增加基金的份额。
比如如果基金拆分比例是“1:2”,就是把一份拆分成两份,这样基金份额会增多,基金净值会降低,所以拆分很多时候就是为了降低净值,这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会上升。举个例子,基金价格1元,场内门槛就是100起,价格10元,门槛就是1000元起,并且价格越低买到的份额越多,大家觉得越便宜。
当然,拆分不仅是降低净值,还可能提高净值,比如指数基金中,拆分可以让基金净值更接近指数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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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拆分是什么意思?
基金分拆是在保持投资者资产总值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计算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分拆后,基金份额增加,单位净值减少,总资产不变。分拆后,基金收益的计算方法也将保持不变。说白了,其实就是一个算术运算游戏,对投资者的权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即把100=2×50换算成100=1×100,即净值从2.000元减少到1.000元,在保持总市值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份额。
大规模分红分拆基金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净值,给基础市民一种价格低适合买入的错觉,表示基金希望扩张
。分红分拆比例较大的基金分红分拆前后效果相同。分红和分拆后,基金的净值会减少。减少取决于股息和分割比率。此时(分红分股前后)没有亏损。假设:1股2.2元拆分为1股1.1元。这时候2.2元可以买2股,基金价值没有变化;蛋糕的大小没变,从10切到20,原来买1=后来买2,分红也是如此。大规模分红分红的基金,对于持有该基金的客户来说,各有优劣,原因同上。
基金拆分和分红对基金有什么影响。基金分拆和基金分红是基金市场常见的景象。
究竟什么是基金分红分红,基金如何实施分红分红,分红分红对基金有什么影响?这些一定是很多基金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各位小伙伴详细讲解,带领大家穿越基金版图,领略基金界动人的风景。
本次拆分仅调整基金份额的净值和份额,不会对原投资者的总资产造成任何影响。
基金份额的拆分只需要进行会计调整,拆分前无需调整基金头寸,不会给基金的投资运作带来额外的负担。此外,实施分拆的老基金具有一定的底部位置,在面对复杂的市场变化时能够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如果有任何影响,可能伴随着投资者对拆分基金的认可和热情。在市场行情火爆的情况下,短期内会有较大规模的资金增加。至于对基金业绩的短期影响,是因为头寸的变化因市场情况而异。在大幅上涨的市场中,由于股票头寸较轻,拆分基金可能上涨相对缓慢。
基金的拆分,是什么意思,如何拆分的
基金拆分是在保持投资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总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计算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假设某投资者持有10000份基金A,当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60元,则其对应的基金资产为1.60×10000=16000元。对该基金按1:1.60的比例进行拆分操作后,基金净值变为1.00元,而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10000份变为10000×1.6=16000份,其对应的基金资产仍为1.00×16000=16000元,资产规模不发生变化(见下表)。
参考资料:?id=228912
基金的拆分
拆分较高的基金净值是基金公司为了吸引客户申够而采取的促销手段,,其本身对投资人的资产不会产生增减.。
比如净值3元的基金1000份,,拆成1元就有了3000份.。
而分红是把净值降下来,降下来的净值换成红利给你,资产本身也不会产生增减。
一般拆分的基金无论基金净值是多高,都是拆分为1元面值。
这样更有利于投资者逢低申购该基金。
持有该基金的投资者也是有较多的基金份额。 基金拆分,又称拆分基金是指在保持基金投资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总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计算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基金拆分后,原来的投资组合不变,基金经理不变,基金份额增加,而单位份额的净值减少。金份额拆分通过直接调整基金份额数量达到降低基金份额净值的目的,不影响基金的已实现收益、未实现利得、实收基金等。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吧: 假设投资者持有某基金1万份,该基金份额净值为2元,那么他的基金资产为2万元。如果该基金按1:2的比例进行拆分,则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元,总份额加倍,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1万份变为2万份,所对应的基金总资产仍为2万元。基金拆分可以说是中国基金史上最大的忽悠。
先不提保障持有人利益,就是这个净值归一就有很大的问题,凭什么可以归一,归一或者接近一元的结果就是让更多人的去申购,这是心理层面的,但是对于老持有人是打击。
如果不去细分这里的说道,你是很难理解的。
但是基金公司对于基金拆分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方便营销。扩大规模,进而导致多收取管理费。
基金怎样拆分和分红?
拆分就是份额不变净值变了,比如说10元钱换成1元的10张这就是拆分。
分红就要看基金公司的业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