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路救援基金(道路救援基金多久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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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首都英模暨见义勇为人士专项基金”是联想控股与柳传志先生个人于年共同发起设立的公益慈善基金,旨在帮扶和救助北京市政法战线的英模、英烈,以及见义勇为的社会人士本人及家庭,弘扬社会正气。到目前为止,见义勇为基金已奖励和资助首都政法、民政系统英模英烈及子女、一线优秀干警及见义勇为人士1800余人次。

道路救援基金怎样申请

道路救援基金申请步骤:

1、准备好申请道路救援基金所需要的资料;

2、并在3个工作日内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3、待提交申请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省财政厅会同江苏保监局将于每年年初,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确定的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垫付范围有: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4、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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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基金救助是什么?

道路救助基金就是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江苏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精心谋划救助基金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促使救助基金在江苏省尽早顺利实施,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办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等六厅局制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支付标准时,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后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进行追偿。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并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对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救助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救助申请。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垫付或救助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或救助要求的,不予垫付救助,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救助基金的来源

根据《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纳入救助基金代为管理的死亡赔偿金;

7、社会捐款;

8、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的管理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省财政厅会同江苏保监局将于每年年初,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确定的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确定本省具体提取比例。

同时,省财政厅将根据当年预算,按照上一季度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向省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划拨至省救助基金专户。

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专业机构运营、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卫生厅、省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支持救助基金的顺利运作。

为保证救助基金管理组织严密、运转顺畅,同时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我省创新了救助基金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作为江苏省救助基金的管理人,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经过反复论证后,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决定聘请江苏省内首家总部设在江苏省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审核及基金拨付工作。

救助基金申请办法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江苏省各区县分别成立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和区县救助基金受理网点,并已开通96019咨询服务热线,以确保救助基金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