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高层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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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有住房时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交纳?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用途是用于楼房公共部位和公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应交数额从 2000 年 4 月 1 日起已作调整,按照新的标准,购房人应交纳的数额为购房成本价基价的 2%,售房单位应交纳的数额为多层住宅售房款的 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
公房的修缮应由公房所有权单位完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 13 条以及第 14 条的规定,公房所有权单位每年应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和装修设备的正常使用。使用公房的单位或个人,应配合所有权单位检查和修缮房屋,发现险情,应迅速通知所有权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各级房管机关对公房修缮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倒塌危险的房屋,立即责成所有权单位抢修或通知住房人及时从危房中迁出。因对房屋检查修缮不及时造成事故的,由公房所有权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并追究所有权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三、公房所有权单位,每年应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加强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和装修设备的正常使用,尽量改善房屋住用条件,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使用公房的单位或个人,应配合所有权单位检查和修缮房屋,发现险情,应迅速通知所有权单位及时妥善处理。
十四、各级房管机关对公房修缮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倒塌危险的房屋,立即责成所有权单位抢修或通知住房人及时从危房中迁出。
因对房屋检查修缮不及时造成事故的,由公房所有权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并追究所有权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9日讯 一位鄄城县的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楼房维修基金有统一标准吗?

收到留言后,鄄城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进行办理并分别进行回复。

鄄城县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鄄城县实际情况制定交存标准为:多层2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高层40元/平方米。

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鲁建物字[2020]7号文件: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各县区有自主确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权利,各县区交存标准存在不同。

闪电新闻记者 张美珠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