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规审批怀远乾舜养殖场违规建设养猪场
怀远县白莲坡镇双庙村街道南端怀远县乾舜养殖有限公司违规建造养殖场,1、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居民区500米,这个要求由于2019年生猪市场供应紧张,农业农村部下文取消距离但前提是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具备环保要求的养殖场。而相关部门依此为漏洞,随意审批,在街道南端南北路左侧,距离居民区不足150米的距离建设养猪场,而此养猪场前期在学校附近就是因为污染严重被反复反映才搬离,现在再次在居民区建设。取消距离不代表可以随意兴建,难道在白莲坡街道也可以建设养猪场吗?他是要具备一定的环保要求、一定的污水处理条件、一定的不影响人居环境的要求,相关部门应该基于此去审批,而不是一句取消距离就可以遮盖过去。事实上该养殖场并不具备,难道非得要污染形成才能引起重视吗?2、告知的是已经进行的测评,测评需要邀请第三方进行测评,而且要具有相关纸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能够在网上公示的环评报告,但几十户村民并没有见到;3、建养猪场这样一个污染性严重的场所,是否应该征求附近居民的同意,而且在相关防疫条例等文件中明确有要求,但并没有这样做,已经审批完建设了,才去征求群众意见,并且群众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为什么可以枉顾这些而建设。并且皖农牧函(2019)1253号文明确要求“评估要采用看、问、访、听、查”进行,采取实地查看和选址周边环境,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这些都没有做,难道一个村的民居人居环境没有一个作坊式的养猪场重要吗?4、建设区域是一般耕地,一般耕地现在建设、土地硬化的审批这么容易了吗?事实上并不是,但这个养殖场确十分容易。而且距离灌溉渠不足50米,污水往哪里排;5、既然要建养猪场,那么主管部门能否对空气质量、污水排放、人居环境做出保障,距离幼儿园直线距离不超过500米。6、在距离此新建养猪场不足30米的距离有意见糯米加工厂,属于食品加工,成立于2010年,按照相关审批要求,附近不能够建设具有存在虫害大量孳生、地下水及地上污水污染及气味、疫病等扩散性污染危害的场所,养猪场明显属于此列,在审批时为什么不做充分调研而盲目审批,严重损害该厂利益,严重违反“四送一服”为企业服务、支持地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请各级领导为群众做主,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怀远县政府:
怀远县政府经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白莲坡镇政府调查回复如下:经调查,该养殖场为怀远县乾舜养殖场,目前完成了主体框架建设,建成养殖圈舍3栋、堆粪棚一个、密封储液池一个,已完成建设项目的70%,现由于投诉原因已被乡镇叫停,内部设施设备还未完善,至今未投产。该养殖场在建设前已按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兴办动物饲养场选址风险评估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建评估小组(由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按程序对该场的选址开展了风险评估后予以通过,并出具《关于怀远县乾舜养殖有限公司选址风险评估的函》,评估程序合规。 该场在审批时,已提供周边居民同意书、配套粪污处理设备承诺书、建设人工屏障承诺书。在建成投成产前,县畜牧部门已督促养殖户做好各方面环保工作,要求对猪场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收集,定点存放;对猪场的污水,做到密封管道收集,密封发酵池发酵,做到不外溢,不下渗;对猪场产生的气味,督促养殖户增添除臭设备,避免有异气味的外排。该场已建设堆粪棚200平方米、密封黑膜厌氧池2000立方,并承诺建实体围墙2.1米。建设区域为一般耕地,该养殖户已交纳复垦保证金。根据土地法规定,一般耕地可以用于养殖生产,根据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该养殖场已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该场用地规范,用地手续齐全。 针对“距离灌溉水渠不足50米、污水往哪里排”的问题,该场已建成密封储液池2000立方米以上,厌氧发酵后,拟与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用于周边葡萄田和农田的灌溉与施肥。按照技术规程,粪便堆肥90天以上,污水厌氧发酵90天以上,符合技术要求。针对离幼儿园不足500米距离问题,省、部级文件已明确规定取消距离限制。针对养猪场对米厂是否有影响的问题,养殖户已承诺生产工艺与粪污处理模式一定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并承诺在环保相关网站进行备案。 如有疑问可致电县农业农村局:8212530;白莲坡镇政府:8651003。
怀远县白莲坡镇双庙村街道南端怀远县乾舜养殖有限公司违规建造养殖场,1、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居民区500米,这个要求由于2019年生猪市场供应紧张,农业农村部下文取消距离但前提是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具备环保要求的养殖场。而相关部门依此为漏洞,随意审批,在街道南端南北路左侧,距离居民区不足150米的距离建设养猪场,而此养猪场前期在学校附近就是因为污染严重被反复反映才搬离,现在再次在居民区建设。取消距离不代表可以随意兴建,难道在白莲坡街道也可以建设养猪场吗?他是要具备一定的环保要求、一定的污水处理条件、一定的不影响人居环境的要求,相关部门应该基于此去审批,而不是一句取消距离就可以遮盖过去。事实上该养殖场并不具备,难道非得要污染形成才能引起重视吗?2、告知的是已经进行的测评,测评需要邀请第三方进行测评,而且要具有相关纸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能够在网上公示的环评报告,但几十户村民并没有见到;3、建养猪场这样一个污染性严重的场所,是否应该征求附近居民的同意,而且在相关防疫条例等文件中明确有要求,但并没有这样做,已经审批完建设了,才去征求群众意见,并且群众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为什么可以枉顾这些而建设。并且皖农牧函(2019)1253号文明确要求“评估要采用看、问、访、听、查”进行,采取实地查看和选址周边环境,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这些都没有做,难道一个村的民居人居环境没有一个作坊式的养猪场重要吗?4、建设区域是一般耕地,一般耕地现在建设、土地硬化的审批这么容易了吗?事实上并不是,但这个养殖场确十分容易。而且距离灌溉渠不足50米,污水往哪里排;5、既然要建养猪场,那么主管部门能否对空气质量、污水排放、人居环境做出保障,距离幼儿园直线距离不超过500米。6、在距离此新建养猪场不足30米的距离有意见糯米加工厂,属于食品加工,成立于2010年,按照相关审批要求,附近不能够建设具有存在虫害大量孳生、地下水及地上污水污染及气味、疫病等扩散性污染危害的场所,养猪场明显属于此列,在审批时为什么不做充分调研而盲目审批,严重损害该厂利益,严重违反“四送一服”为企业服务、支持地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请各级领导为群众做主,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怀远县政府:
怀远县政府经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白莲坡镇政府调查回复如下:经调查,该养殖场为怀远县乾舜养殖场,目前完成了主体框架建设,建成养殖圈舍3栋、堆粪棚一个、密封储液池一个,已完成建设项目的70%,现由于投诉原因已被乡镇叫停,内部设施设备还未完善,至今未投产。该养殖场在建设前已按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兴办动物饲养场选址风险评估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建评估小组(由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按程序对该场的选址开展了风险评估后予以通过,并出具《关于怀远县乾舜养殖有限公司选址风险评估的函》,评估程序合规。 该场在审批时,已提供周边居民同意书、配套粪污处理设备承诺书、建设人工屏障承诺书。在建成投成产前,县畜牧部门已督促养殖户做好各方面环保工作,要求对猪场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收集,定点存放;对猪场的污水,做到密封管道收集,密封发酵池发酵,做到不外溢,不下渗;对猪场产生的气味,督促养殖户增添除臭设备,避免有异气味的外排。该场已建设堆粪棚200平方米、密封黑膜厌氧池2000立方,并承诺建实体围墙2.1米。建设区域为一般耕地,该养殖户已交纳复垦保证金。根据土地法规定,一般耕地可以用于养殖生产,根据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该养殖场已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该场用地规范,用地手续齐全。 针对“距离灌溉水渠不足50米、污水往哪里排”的问题,该场已建成密封储液池2000立方米以上,厌氧发酵后,拟与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用于周边葡萄田和农田的灌溉与施肥。按照技术规程,粪便堆肥90天以上,污水厌氧发酵90天以上,符合技术要求。针对离幼儿园不足500米距离问题,省、部级文件已明确规定取消距离限制。针对养猪场对米厂是否有影响的问题,养殖户已承诺生产工艺与粪污处理模式一定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并承诺在环保相关网站进行备案。 如有疑问可致电县农业农村局:8212530;白莲坡镇政府:865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