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指台湾没有要求一定要用尽这600万元台币投资金额,但一定要显示公司有实业、生意一直在营运,而非空壳公司。有些移民中介会提议申请人入股公司,由他人打理公司,他表示这种做法或会令移居资格受质疑。「当他们突击检查,问你这条数怎么来的,或者你怎么聘请人,而你又答不出的话,就很危险,可能他会认为你穿煲,因此影响到身分证批核,或者甚至拒批。」他预计与太太在台中营运饰品店最快一年后,即明年3月,就可取得台湾身份证。
「租是平,人工是好平,但在人流上与香港没法比。在台北市还好,在市中心还好,在台中的人不会行路的,你不会见到很多人行路,长途的他们会驾车,短途的一定是骑电单车。在这里创业要有客人、要生存,是很难的。我们的饰品店,可以两小时内没人走进来,是很常见的。」
Jason深明要在台湾创业**,难过登天。Jason与太太两、三星期前开饰品店,由于耳环细细件,需要的铺位空间不太大,于是在商场内租用80呎(约7平方)的铺头,租金约一万元台币,加上入货、会计师等杂费,预计一年使费合共150至250万元台币,先试水温。他们刚好在新制前申请移居,因此也毋须聘请员工,两小口子打理公司,暂时没盈利。
他希望掌握到当地市场需求,直至生意有利润,再考虑扩张。「台湾人究竟钟意什么耳环呢?原来台湾女生被骑电单车,因为戴头盔,他们不喜欢太大件或太重的耳环,这是来到才知道,因为香港人不会骑电单车,或者很少,女仔就更加少。」
「你问台湾人,十个有九个也不会在茶餐厅食公仔面,点解?一来我自己识煮公仔面,我在屋企煮就行了,好平的,可能几蚊一个公仔面。但你喺度食,在港式茶餐厅也不是平的,可能都要80至100元台币食一个公仔面,他们觉得不划算。或者午餐肉,我们喜欢吃,他们觉得很咸,不喜欢,饮食上就有这些文化、价值观不同。比如开饮食店的,就要注意。」
Jason毕业后没入过公司做正职工作,而是全职炒股。他第一次买卖股票是在中四,买书自学,「其实前期过程很辛苦,也是不断输钱,甚至试过什么也买,牛熊证、窝轮、期权。」他指自己很幸运,2015年及18年迎来大时代1.0及2.0,细价股市场处于非常疯狂的时代,上市后一段时间就可爆升几倍,「这是最容易获利的年代」。当时Jason只是读大学二年班,就赢了大概300万元。毕业后到过电台节目主持财经节目,又以「股市探险家」笔名出过壳股入门书。
炒细价股听起来很高风险,但Jason认为也有安全的做法,就是买一些估值很便宜、股价很残的壳股,像钓鱼般坐等卖壳。
在台湾炒港股的优势是,两地没时差的,如果移居去欧美,就可能要凌晨起身睇股市。「在台湾生活网上买卖,出街用手机报价app,也很方便,可以说无论在香港或者来到台湾,我想获得的资讯或者掌握到的股票事实,以及落盘买卖,基本上与香港一模一样。」Jason称全职投资绝不轻松,收入大上也可以大落,存在很大风险,「我不会说赚到这笔钱便生活无忧,可能一个巨浪令你无法翻身,永远也要保持这种观念生存下去。」
Jason去年1月第一次来台中旅游,感觉台中很慢活、很舒适,那次旅行犹如埋下一个种子,希望日后有机会移居台中,只有26岁的他,本来没想到要这么快移居,一心想在香港的金融市场中多挣几年钱。
Jason与太太商量后,二人一致心仪台中,特意到台中住民宿,像当地人一样生活、睇楼。度过30日「试用期」后,就「扑锤」,租下市中心新楼4房单位,实用面积1,300呎(117平方),包括一个车位,月租四万多元台币(折合约港币12,000元),两公婆就正式入纸申请移居。
不拣台北皆因太似香港,「我们觉得既然要移居,想要转换一个环境,我不想由一个香港搬到另一个类似香港的城市。我不想迫地铁迫巴士,落到条街周围都系人。」高雄也不在移居清单上,最大的考虑是没好感。在语言上,台中使用台语的普遍程度,没高雄这么高,减少不谙台语人士「鸡同鸭讲」的情况。
Jason坦言,对香港也没有太多留恋,没计划过将来回流香港。「移居真的要很热爱这个地方才做这件事,如果纯粹拎张身份证就走,我就不太认同这种想法。」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文建斌
近期随着股市行情的回暖,“场外**”等非法证券活动死灰复燃。多地证监部门也不断“亮剑”,比如12月初北京证监局公布第六批19家辖区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机构名单,其中9家“场外**”机构赫然在列。
另据新华社报道,近期重庆警方与证券监管部门紧密配合,一举侦破“撮某网”平台场外**案,抓获涉案人员153人。该案涉案交易规模达550亿元,涉及遍布全国各地的注册用户4万余名。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慧芳表示,所谓场外**,通俗来说就是投资者通过非券商渠道“借钱炒股”,和场外**方约定杠杆率和平仓线,在缴纳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后,获得**资金进行信用交易的行为。她介绍,虽然2015年证监会已经对HOMS系统等**平台做出了处罚,并明确禁止券商接入此类平台。但该技术本身门槛并不高,因此客观上全面禁止此类场外**平台难度很大。
场外**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陈慧芳表示,投资人进行场外**可能面临着以下三方面风险:
一是利息和收益的风险。场外**过程中,高额的**利息十分常见。此外,双方经常对**利息的计算、收益的分配、平仓线的设定产生较大的争议。在极端情况下,曾经出现过**方为获得股票浮盈的巨额收益,单方违约,主动退还客户保证金的极端案例。
二是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方会根据合同约定对该账户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出资安全。一旦投资者购买的股票股价低于一定的股价,特别是接近或达到平仓线时,**方会通知追加保证金以降低平仓线;一旦投资者无力继续追加保证金,并且股票跌幅超过约定的平仓线时,**方会强行平仓回收资金。投资者需承担被股票平仓的全部风险和损失。
三是**方“跑路”的风险。场外**方资金链断裂、关闭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一些不法分子会打着场外**的名义,进行集资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在过去5年,**方因涉及场外**业务被判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就超过200起。一旦**平台跑路,投资者可能要承担已缴纳保证金和利息的损失。
此外,跑路的**平台很可能采用“虚拟盘”交易,令股民跌入深坑。陈慧芳表示,“虚拟盘”交易也就是所有的股票**交易都没有对接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仅仅是投资者和**公司之间互为对手盘、进行对赌交易。
她介绍,甚至还有一些“虚拟盘”,**方会让投资者误认为**资金购买了实际的股票,**方赚取一方面收取着高额**费用,另一方面**公司作为“庄家”,根本不会让投资者获利退出,时刻准备伺机跑路。无论哪种情况下,一旦遭遇“虚拟盘”,投资者都必将遭受巨大损失。
场外**受损失后如何合法维权
“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场外**合同,极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合同。”陈慧芳表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方请求投资者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或者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所产生的收益的,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投资者以其因使用**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方予以赔偿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此外,场外**合同也可能假借“借款合同”、“委托理财合同”、“投资合同”的名号,此类的纠纷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举证不利,依然会被认定为**合同。
那投资人场外**遭受了损失后,如何合法维权?
陈慧芳表示,一旦投资人在场外**的过程中遭受了损失,应该立即保存**合同、交易记录、资金流水、**宣传材料、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告知解除合同或者直接起诉的方式,进行合法维权。
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如果投资人能够证明,因**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法院有可能会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如果投资人能够证明**合同是因**方招揽、劝诱而订立,请求**方赔偿其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舰长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