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官网查询
2020年春节后,市场受到疫情影响,但私募备案产品不仅未减速,反而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2月底,共计备案2294只私募基金,掀起了一轮产品发行热潮。
此外,2019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外公告了共8批失联机构,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558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59家。虽然基金失联的原因纷繁复杂、各不相同,但500家失联私募就是500个坑,几乎每个坑背后都有一个复杂的故事和一批焦灼的投资者。
对于私募基金行业来说,2019年无疑是监管全面收紧、行业更加规范发展的一年,其中最明显的标志之一就是监管机构对行业自律管理的加强,而失联就是诚信公示的重要方式之一。
这些机构分布在哪些地区?规模多大?管理多少只基金产品?什么原因导致失联?《每日经济新闻》统计了2019年中基协公布的全部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对数量庞大的数据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度剖析,发掘出各种隐形的密码,希望能回答这些问题,为您提供一份实实在在的“防坑指南”。
中基协已经建立预警机制
过去一年多对苏州的投资者孙吉来说可谓非常难熬。此前他购买的“国盈西凯私募投资基金7号”到期无法履约,管理人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盈投资)随后发出一份致投资人函,要求延期一年运营。此后,孙吉联合其他投资者多次前往国盈基金的办公地址维权,并且向警方报案,但迄今仍然没有兑付。2019年3月,中基协公布了第26批疑似失联私募名单,国盈投资因逃避自律管理赫然在列。
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另一位投资者何兵在上海资聪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聪投资)旗下购买了一只债权类私募产品,该机构也于2019年1月出现在中基协公布的失联私募名单中。值得一提的是,资聪投资的实控人为徐红伟,正是网贷之家创始人、P2P平台“投之家”董事长。2018年7月,投之家出现“爆雷”,何兵购买的基金也在同期出现展期。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不过据
纵观疑似失联私募的情况,关联公司或自身参与、运营P2P业务是不少机构的共性,还有一种比较典型的情况是涉嫌自融。以国盈投资为例,2018年8月有媒体公开报道了该机构旗下的“国盈西凯私募投资基金六号到十号”共5期出现逾期违约,孙吉购买的产品就在其中。其逾期债务总规模达10亿元左右,彼时就被指属于自融行为。此外,该公司还多次被指控涉嫌自融,市场哗然。国盈投资的做法在这些疑似失联私募里也不是个案。
其实这一切并不是无迹可寻。在一些机构爆发实质性问题之前,迟迟不见踪影的信披往往已露出马脚,但很多投资者没能及时获得信息。
为了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律管理工作,中基协从2015年9月开始在全行业推行“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截至今年1月9日已累计公告1102家疑似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500余家,正在公示339家。中基协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失联机构公示只是诚信信息公示的一部分。中基协方面表示,目前已经从失联、异常经营、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以及信息报送异常等方面建立了诚信公示体系,下一步还将继续完善诚信信息分类公示体系。
今年2月中旬,中基协正式上线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定向披露功能,让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其购买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投资者不用再担心自己买的私募产品和这家机构靠不靠谱了,系统里一查便知。
在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中,监管的一项原则是“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中基协举了个例子:“去年9月,协会在日常舆情监测工作中发现某私募机构涉嫌存在违规问题,并对其开展自律核查,在确定违规情形后要求该机构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同时对外公示其‘异常经营’状态,提示相关机构及投资人注意风险。”
有投资者注意到了这样的预警。黄婷此前购买了一只演唱会基金产品的A份额,到期后却遇上了产品展期。在基金管理人的备案公示信息页面上,她看到该公司被中基协列为“异常机构”,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引起了黄婷和其他投资人的警惕,第一时间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兑付方案。
在中基协上线投资者定向披露功能后,她也迅速查询了自己已经和打算购买的其他产品信息,确保没有问题才松了口气。“以前只看这些基金的产品宣传,买了就不管了。现在更重视信息公示,知道他们(编者注:指基金管理人)在做什么才放心。”
近半数机构备案1只产品
2019年中基协公布的疑似失联私募名单,分别是从第二十五批到第三十二批。根据
根据这份统计,疑似失联私募出现最多的地区分别为北京、深圳和上海,失联机构数量分别为143家、110家和93家,合计占到了总数的70.04%。当然,备案登记私募总数也是这3个地区最多,从概率上来说,出现失联私募的可能性也比其他地区更大。
出现失联私募概率最高的是辽宁省,登记备案的私募共有73家,失联6家,出现失联机构的概率为8.22%;其次分别是新疆7.14%、河北6.72%、吉林6.58%。这些地区的共同特点在于,登记备案的私募总数本身就少,因此虽然失联机构的绝对数量并不多,但占比相对就比较高。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私募行业高度市场化,机构自然淘汰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容易造成机构总数少的辖区失联比例高的现实结果。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疑似失联的私募机构中,管理基金产品在10只及以内的占比最高,共有450家,占比91.9%。其中有238家私募管理的基金只有1只,几乎占到机构总数的一半,还有数十家机构旗下压根没有产品。这些都说明一点:这些机构几乎都没有开展业务。
有专业人士向
当然,也有机构管理的产品数量超过100只,那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国盈投资。根据私募通数据,这家公司总共管理103只基金,不过其已于2019年5月被中基协注销私募管理人资格。
由于私募基金的管理资本总量并不公开透明,因此
近年来,私募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中基协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1月,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有24488家、备案产品82597只,管理着13.82万亿元资金。在这些基金中,按正在运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实缴规模划分,管理基金规模1亿~5亿元的最多,有4569家;其次是0.5亿~1亿元的,共有2375家。
北京某大型VC人士对
2019年加大监管转型
提到2019年的监管力度,多位接受采访的投资人向《每日经济新闻》
今年1月,中基协公布了2019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综述,一组关键数据引起行业高度
对此,中基协方面表示,2019年其加大了监管转型力度,进一步集中有限的监管资源向事中事后持续监管倾斜,并完善了注销、异常经营程序等,市场化出清问题机构。
上述VC投资人对此表示,无论是机构还是产品,有备案也有注销,整个大环境也就成了一池活水:“这种监管是必要的,可以从2万多家私募里大浪淘沙,淘汰劣质的,选出真正优秀的基金。”
孙万营坦言,客观来说在当下这种严监管的环境下,各家资管机构自身自律的要求也明显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攻 略
问题私募五大特征 八大技巧谨防上当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告诉
通过对约500个失联私募进行总结,
那么普通投资者应该怎么做?王丽提醒道,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之前,应当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对投资的产品和运营主体进行尽可能充分的尽职调查,减少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此前中基协也出过一套投资者教育的“扑克牌”,上面的技巧十分实用,这里
第一,投资私募基金要审慎查证,
二:私募基金净值查询网
份额为固定值,客户的资产净值随着产品的份额净值的变动而变动,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托或者私募公司网站查看净值变化。 你注册时的手机短信可以查看,阳光私募公司、第三方投资平台(比如好买基金网)、信托公司都可以查询净值。 阳光私募基金公布的净值已经扣除运作期间产生的所有固定管理费用(如信托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取的浮动管理费用(20%的业绩提成),客户可根据查到的私募基金净值计算投资收益。三:私募基金持仓查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需要的资料
一、执照副本,税务副本,代码副本彩色扫描件。
二、法人,股东及高管的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
三、上述人员的电子版彩色证件照。
四、上述人员的简历(原工作单位及职责,证明人及电话) 。
五、章程PDF格式(最后一页盖公章) 。
六、座机电话,传真。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特点
(一)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一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若发现基金管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举报投诉。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三是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
(二)全口径登记备案,实行电子化报送。《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备案手续。为简化流程、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协会开发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报送并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从业人员信息。
(三)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协会在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中将要求提供基金托管信息,并将在私募基金公示中列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以便投资者识别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实缴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3.机构员工人数不能过少,一般8-10人。
4.自然人不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5.私募基金一样适用“静默期”要求,即从公募基金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3个月内不得在私募基金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6.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
7.高管任职证明应上传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8.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
9.从业人员年龄太小一般不可,协会会认为其缺乏相关经验。
10.制度和章程是必备的。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我们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备案,这样我们才能进行合理的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四:私募基金备案查询
网页链接可以登录这个网址,输入产品的名字进行查询,一般会公示产品名称、编码、管理人名称、成立日期和备案日期、还有托管人信息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包括:
第一、法人和高管都需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经营范围不能有与私募无关的其他的经营范围
第三、申请私募备案的公司没有在网上公布过任何的不良信息记录,比如p2p信息,这是与私募基金直接冲突的项目。
第四、就是从2016年的2月5号开始,要求所有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司都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从2015年的12月份开始,要求所有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司,法人和高管都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而且申请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只能是跟私募基金有关的股权投资跟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的几个经营范围,其他的经营范围一律不能加的。而且还要求该公司在网上没有任何的不良信息记录,否则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不会让通过的。至从今年的2月5号开始,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备案都需要法律意见书的条件一出,申请私募备案下来的公司几乎是没有,因为法律意见书是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的内容包含许多的项目,律师要上门进行核查,很多公司都打不到要求,所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协会都不会让听过。
二、公司申请私募备案为什么一直备不下来?主要有一下几个问题,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基金业协会是怎么回答的;
第一个问题: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第二个问题: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第三个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