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创业基金到哪个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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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业如何争取政府资金支持?
许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种类繁多的基金、专项资金和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资助和扶持。2005年新年伊始,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增添了新的契机。
    据悉,各部委设立的扶持资金有:科技部设有863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商业部设有外资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财政部设有利用高新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贴息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设有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计划、节能产品贴息项目计划;信息产业部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等。
     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科技、外贸以及经济的发展,从地方财政中拿出资金设立专项计划,支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无论在其发展的种子期、初创期,初步成长期或快速成长期,只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都可以申请并获得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
     由于这些政策、计划出自不同部委,信息难以快速流动,因而不少地方的有关部门和企业,难以对这些政策性计划进行全面深刻的了解,包括资金类别、设立宗旨、目的、实施步骤、申请条件、管理办法、申报程序、政策取向、申报时间、关键环节等,常常到不适合自己的单位去申报,而真正适合申报的却不知,失去了许多机会。
     中小企业要争取国家及地方政府资金支持要做到:
    首先,要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申请办法、时间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可以通过政府各部门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行业协会以及协会兴办的一些活动和讲座、或通过专家、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去了解和把握。
     第二,做好申请前的准备工作。一是通过详细分析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二是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

一:创业基金哪个部门负责

作为最基本的两个政策

1、发改委标准

根据2005年发改委第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2、证监会规定和中基协细则

根据证监会[2018]4号公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以及中基协《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操作指南》,

(1)在特别规定发布前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特别规定发布前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者可转换为股权的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特别规定发布后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且投资范围仅限于未上市企业,投资方式仅限于权益投资。

(2)在特别规定发布后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通过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取得的部分除外;

投资方式限于股权投资或者依法可转换为股权的权益投资;

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