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至7月份月均销售额为15万元;
乙企业为一般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至7月份月均销售额为15万元;
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至7月份月均销售额为10万元;
问,甲乙丙企业是否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看两个文件,一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另一个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月均销售额为10万元,没有其他文件显示该金额变更。
所以,甲企业可以按照2021年第11号公告,可以免征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12号规定,乙企业不能免征增值税,丙企业可以免征三个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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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二:广西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好消息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布啦
关于进一步实施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
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明确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征,即减按50%征收。
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多缴纳的应减免税费款,可以抵减今后应缴纳的税款或予以退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治区水利厅,广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壮大实体经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
四、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14日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
值班
值班主任 ▍樊超龙
三:内蒙古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薪金实际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外籍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答者注:在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企业按以下标准征收水利基金:
(一)采掘业、制造业、城市供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等生产性企业及交通运输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征收。
(二)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业、文化娱乐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按实际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四)金融、保险业,按其营业额的2‰征收。
以上单位缴纳的水利基金可计入成本。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