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契约型基金 _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jijinwang
20210531
1、哪里去购买REITs?中途想退出,怎么办?
(1)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上海或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可以去银行、券商、第三方机构等布局,也可以类似新股一样在场内认购。
(2)REITs产品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不能申购或赎回,退出渠道仅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转让。通俗来说,如果是场外购买REITs,需要投资者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场内才能卖出,卖出时还需要注意基金的折溢价风险。
2、因工作需要,萧楠、祁禾、武阳、张胜记卸任基金一览
(1)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5月29日发布五条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涉及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大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其中,变更原因为工作需要,具体来看,祁禾不再管理易方达创新驱动、萧楠不再管理易方达大健康主题、武阳不再管理易方达价值成长、张胜记不再管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等。

一:开放式契约型基金赎回

版权声明

如需

契约型私募基金可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投资者投资环节,其投资者包括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计划等资管产品,共同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人取得基金分配收入、转让基金份额的收入、申购、赎回的差价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1)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对于投资者取得的基金分配收入,契约型私募基金相关合同中有“保本”字样,或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的,其取得的保本利息收入,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取得非保本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对于转让基金份额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税;申购、赎回的差价收入,相关税务处理与转让份额基本一致。但需要注意,目前税法尚未明确规定赎回基金份额是否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不同税务机关可能采取不同的执行口径。

二是运营环节,契约型私募基金对外投资运营,其资金投向包括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2016年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后又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资管产品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征。

三是管理环节,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代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获得管理报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第二条规定,“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契约型私募基金增值税最为复杂的为运营环节,笔者通过本文对该环节增值税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契约型私募基金运营环节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规定:“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56号文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运营环节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有人提出疑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二十二)项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私募投资基金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是否可以根据此项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笔者认为,36号文中的免税规定,实际是针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财税[2017]56号文件的“征税规定”新于财税[2016]36号文中的“免税规定”,契约型私募基金运营环节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享受免税优惠。

关于这一点,《福建国税资管产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曾明确回答:二、36号文附件三中“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专户等?答:“证券投资基金”针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于私募基金、基金专户等。因此,笔者建议,契约型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避免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的税务风险。

二、谁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运营环节的纳税主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资管产品管理人为资管产品运营环节的纳税义务人,而不是扣缴义务人。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仅是作为一款金融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不像“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故在营业税税制时代,存在纳税人规定不明确,难以征税的问题,以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虽弥补了上述缺失,但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

例如,与契约型基金所得税按“穿透”原则征税有所不同,将契约型基金运营环节与投资分配环节(部分情形需征税,详见前文)均作为增值税征税环节,并规定管理人为运营环节的纳税人可能导致重复征税,目前运营环节按简易计税方法、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一定程度上缓解重复征税问题。但按照3%征收率简易计税亦导致了套利空间的存在,例如,商业银行通过将资金委托资管产品运作,投资环节资管产品向商业银行派息时不征或免征增值税,运营环节按照3%的征收率征税,可以实现在6%的税率和3%的征收率上进行税收套利。

三、多个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的盈亏能否互抵?

基金管理人通常情况下会同时管理多个资管产品,每个资管产品都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但是在增值税税的处理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四条规定:“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管理人是可以自主选择分开核算还是汇总核算各个资管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基金管理人来说,汇总核算可以尽早实现不同资管产品运营环节涉及的转让正差和负差的相抵,减少增值税现金流支出。

例如,基金管理人运营契约型私募基金A、B、C,金融商品转让分别盈亏10、20、-10,若选择单独核算的方式申报,当期简易征收销售额为10+20=30,C产品当期的亏损待C产品本年度以后盈利时再进行抵减;若选择汇总核算的方式申报,当期简易征收销售额为10+20-10=20。但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不同资管产品的混合抵扣产生的利益难以分配的问题。

四、自营业务与资管业务核算方式对“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影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管理人应分别核算、汇总申报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增值税。由于基金管理人既是运营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又是管理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于管理环节的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并不一定很高,若仅按管理费收入判定,基金管理人通常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费收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汇总申报,将导致管理人增值税销售额增加,超过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销售额的临界值,影响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认定,导致管理人自身的“管理费收入”按照6%的税率进行纳税。

但实质上,管理人虽为运营环节纳税人,运营环节所产生的销售额是基金资产的销售额,并非管理人自己的销售额,若因此将管理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导致管理人增值税税负水平提高,对管理人有较大的不利影响。但现行政策并未明确此种情形下,税局是否可以不将管理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笔者认为,管理人对此应持谨慎态度,明确当地税局执行口径。

以上为正坤财税原创整理,文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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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开放式 股票型基金现有636家,成长型界定很难,只能看累计净值了,累计净值在1元以下的有339家,占总数的53.3%。累计净值在1元以上的有297家,其中有许多是成长型的,累计净值在1.2元以上的有188家……

三:开放式交易型指数基金

虽然股指期货与ETF都是基于指数的工具性产品,但二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综合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指期货交易的是指数未来的价值,以保证金形式交易,具有重要的杠杆效应。按现在设计的规则,未来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杠杆率在10倍左右,资金应用效率较高,而ETF目前是以全额现金交易的指数现货,无杠杆效应。
2、最低交易金额不同。每张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至少在万元以上,ETF的最小交易单位一手,对应的最低金额是一百元左右。
3、买卖股指期货没有包含指数成分股的红利,而持有ETF期间,标的指数成分股的红利归投资者所有。
4、股指期货通常有确定的存续期,到期日还需跟踪指数,需要重新买入新股指期货和约,而ETF产品无存续期。
5、随着投资者对大盘的预期不同,股指期货走势不一定和指数完全一致,可能有一定范围的折价和溢价,折溢价程度取决于套利的资金量和套利的效率,而全被动跟踪指数的ETF净值走势和指数通常保持较高的一致性。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虽然同为基于指数的工具性产品,股指期货与ETF不同的产品特性,适合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需求。同时,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由于风险管理的需要,指数的现货产品和期货产品之间具有重要的互动和互补关系。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国内股指期货的推出,对相关指数现货产品的交易活跃程度也会有影响。考虑到设计的沪深300指数期货,虽然还没有跨市场ETF作为直接的现货对冲工具,但通过研究不难发现,深证100和上证50指数的组合与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已高达99.4,两个指数相关的ETF产品目前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和相对完善的套利机制,他们的组合也是沪深300股指期货重要的现货对冲工具。
etf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开放式基金一般是需要去银行、或者网上银行来申购或者赎回,而etf都是在证券公司开完户以后,直接利用电脑上的证券公司交易软件来进行。行业术语把前者叫做一级市场(类似于商店和顾客之间的交易),而后者叫做二级市场(类似于顾客和顾客之间的交易)。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的证券公司软件其实都涵盖了开放式基金的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功能,所以即使操作一般开放式基金,都根本没必要去银行,任何一个大一点的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所能申购的开放式基金种类都比任何一家银行多。利用行情交易软件,用买入卖出的方式(一般叫股票交易模块)可以操作股票、债券、权证、封闭基金、etf等,用申购赎回的方式(一般叫基金交易模块)就可以操作一般开放式基金。注意:etf基金的操作是在股票交易模块中的。
开放式基金的操作叫做申购赎回,申购一般是拿1000元的整数倍去买一定数量份额的基金,扣除申购费以后,一般是xxxx.xx份。而etf做买入和卖出,一般是买100的整数股,或者整数手(1手=100股),需要支付包括手续费在内的xxxx.xx元钱。需要说明的是etf也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但完全不需要这么做,从时间和费率上都不如二级市场合算。而且制度允许两个市场上的基金可以互相转换,这样有时甚至可能会产生套利机会,但也由于时间和成本的关系,套利往往会变成赔本,所以几乎没有人这样切换。但这种制度的设计使得场内价格的折价率大大降低,这是一个极大的好处,后文会详细分析。
一般开放式基金申购时要付1.2%的申购费,赎回时要付0.5%的赎回费,一申一赎就是2%。而根据一般证券公司的交易费率,etf的买入费是和封闭基金一样的,一般只有千分之三,卖出费也同样是千分之三,最低每次是5元。我所在的国泰君安证券买入卖出费分别只有千分之二点五,所以一买一卖合计才0.5%。这样从手续费的角度上就大大节省了75%,低廉的交易成本,能够大大方便波段操作。
开放式基金一般申购两个工作日以后才能看到份额,即t+2,赎回需要等t+5个工作日,资金才会回到账面上。而etf,买入卖出都是t+1交易,即在买入以后,根据当时的盘中价格,马上就能知道花费了多少钱,盘中时时刻刻的价格变化都能体现在你的账户上,而且下一个交易日就可以卖出,卖出以后钱马上就回到账面上,如果要取出这些钱,需要再等一天,但如果要买另一个投资品,就可以马上操作。所以,实际上etf有些时候也可以理解成t+0。
开放式基金由于每天都有人申购赎回,所以总的基金份数是每天都在变化的。而etf只是在投资者之间来回折腾,所以在二级市场上的etf的基金总的份额和封闭基金是一样的,都是相对不变的。而一级市场上的etf的份额和开放式基金一样,每天都有变化。前文也说过,虽然允许两个市场上的基金进行转换套利,但几乎没有人这么做。
开放式基金都是真实价格,根据持有股票市值当天的涨跌,以及当天基金的总份额,能够计算出一个真实价格,这个价格一般每天晚上9点左右才能通过各种网站查询到,让人等的十分闹心。而etf都有两个价格,一个是和开放式基金一样的真实价格,而另一个则是由二级市场上的盘中波动决定的,这样盘中的价格就时刻波动,而且在每天下午3点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收盘价。每天的收盘价都是二级市场上的基民根据当天大盘的涨跌来推动形成的,所以会围绕真实价格上下波动(当天的一级市场真实价格要等到晚上9点左右才能查到)牛市中大部分时候收盘价都会比真实价值低一点,形成折价。少数时候收盘价会比真实价值高一些,形成溢价。而且如果一段时间里总是出现溢价,那说明人们买入很疯狂,所以牛市已经到了高潮,随时可能大跌。
参考上文的“交易费率不同”一段,一般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2%费率,无形之间大大挤压了基民的利润,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波段操作的成本。而etf合计0.5%的超低费率大大方便了波段操作。
etf的高效资金流动性,使得当天逃顶然后随时抄底成为可能。这一点开放式基金永远无法做到,等赎回后5个工作日资金才会到账,那时候估计都反弹回来很高了。所以当大家都明白etf的优势以后,就没有必要再去申购开放式基金了,这个道理就像老基民很少买低价基金一样。
这点是相对于股票而言的。etf很少出现涨跌停,特别是跌停几乎不会出现,因为基金持有的股票一般多达几十种,不可能各个都跌停,而且基金一般也不会满仓股票,总有一定的流动现金,所以才不会出现跌停。因此行情不好时,当别人的股票因为连续跌停板而无法卖出的时候,我们的etf却可以随时大摇大摆轻松而出。
这是etf和封闭式基金的最大区别,封闭基金其实也是有两个价格的,但封闭基金只在二级市场交易,所以客观上就只有一个价格了,而这个盘中交易价格一般比真实价值低很多,折价率常常保持在30%左右,即明明真实价格1.3元,场内的封闭基金价格也一般就1元,这个高折价率一直会持续到封闭基金到期之前。而etf所设计的两个市场可以切换的交易机制极大地保证了折价率永远不会很大。因此etf的每天波动幅度也自然都比封闭式基金小,所以即使封闭式基金出现跌停时,etf一般也不会跌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