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未备案有什么影响(私募基金备案什么意思)

jijinwang
据悉,近日部分头部私募在新产品备案时,监管要求私募产品如果投资雪球结构期权,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1、私募基金未托管的风险大吗?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分清楚募集专户和托管的区别,实践中开募集专户的银行一般都是托管行了,但两者要求不一样,只要有募集就必须有募集专户,但托管却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一般的契约型私募基金是都有托管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也有很多没有托管的。这个问题分三方面看:

一、如果是契约型私募,他没有托管,表示他很可能管理不正规,甚至连基金协会备案都没有,这样的基金投资风险会比较高,最好不要碰。

二、如果是其他私募,那就重点看看基金备案情况和管理人规模和业绩。

三、从实践角度来讲,基金托不托管对资金安全没有太大影响,托管机构往往都是摆设,不要太过迷信托管,还是要多关注管理人和项目本身!

2、什么样的私募基金不需要备案?

涉及到“基金”是需要备案的,即私募基金需要备案;如果是设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不备案的话只有一种情况――股权激励,即要说明该有限合伙的性质(出资结构是股权激励还是私募基金)

自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来,全新的、更加严格的私募投资基金(即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监管政策受到全行业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原有监管不明的情况下,有很多有限合伙企业是没有备案的,也并没有收到处罚,但自私募基金纳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监管以后,涉及到非公开募集资金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均须备案。

【因未备案被处罚案例】

2017年4月11日,北京证监局对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原因之一就是其管理的“嘉和汇金(有限合伙)-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据笔者了解,该私募管理人为首家因有限合伙未按规定备案而遭受处罚的机构。

谢谢小秘书邀请!我来解答!直接上答案:私募基金必须备案,没有不需要备案的私募基金。下面我来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对私募基金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以投资活动为目的,二是存在募集资金行为,三是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通常私募基金的起购金额是100万,不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

二、为什么要备案

2015年3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一是加强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二是规范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利于长期发展,三是防范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不备案会怎么样

一是证监会行政处罚。分为对管理人未备案的处罚和私募产品未备案的处罚。通常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是刑事犯罪。通常涉及非法集资,这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多个罪名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具体怎么处罚去看法律条文吧。



谢谢!!对于这个问题实在有点不好回答,我仅以自己的理解来阐述!个人观点,切勿生搬硬套,出了问题我可不担责。

我的理解,有且只有一下一条,就必须进行登记备案:(1)资产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的;(2)需对外募集资金的。

首先,私募投资基金,毫无疑问,只要涉及到基金层面,都是需要备案的。但是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中基协是不强制要求备案的。

其次,我姑且认为题主问的是采用何种投资模式,既符合要求,也可以避免登记备案的繁琐手续

(1)常用的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由公司安排人员管理,不涉及对外募集及委托,自然无需备案

(2)几个合伙人,自行协商,出资组建投资类的合伙企业,不向其他第三人募资,也不需要委托管理,也可不进行备案。

友情提醒:在目前加强监管的情况下,该备案的一定要登记备案。若被查出,后果很严重的!!

我是操盘手信一,您的关注、点赞、转发、评论是对我莫大的支持!预祝朋友们身体康健、万事如意!谢谢!

3、基金业协会拒绝通过私募备案的所有原因?

私募备案没通过有以下原因:

01、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投股权投资相关字样。涉及到股权有更个性的。股权、创投、企业管理咨询字样。与P2P、民间贷借有利益冲突,要专营化。

02、不能同时,做卖方业务。我们是买方业务。

03、管理人不能兼职其他相关业务。

04、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是鼓励性要求,非强制。体现专业化要求。

05、名称中有产业投资,如果是股权是可以的。

06、备案私募基金经营范围和名称,是否要整改。

07、最低资本金,行业差异化大,没有强制资本金要求。

目前系统中,实缴为0,会有一特别提示。律师所要有一个合理理由,做尽调,做为一个事项,应当有基本的人员,资本金,场地,设施。

08、实缴比例少于25%,低于1000万的,会做公示。

09、制度和章程是必备的。

10、管理人没有经营年限要求。

11、注册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律师要如实陈述并说明理由。

12、年审是财务报告。

13、满一年必须要提供审计报告,如果没有满一年,有的话可以上传。如果登记了,每年必须上传。

14、哪些重大事项变更要提交?

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协会审慎认定的,也会有要求。

15、如果已经有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12月31前。

如果是新增的高管,必须是。如果是股权,高管不需要从业资格。已登记管理人,现在存高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不影响产品备案。

16、各类型基金管理,我们不做条件性要求。

17、公司与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兼职没有做强制要求。

但不能是,E租宝,像丁宁在下设的1000多家兼职。

18、风控,不得从事对这个机构的投资业务。

自己进行相关的投资,是由公司个人交易申报制度规定的。所谓不得参与是公司的决策事项,合规与投资是制衡的。

19、GP不一定是管理人。

双GP是要登记的。也存在GP与管理人不一致的。双管理人目前系统考虑到统计问题,要求备在一个管理人名下。在基金备案项下,要特别说明,还存在另外一个管理人。三期的系统,我们会对双GP做相应的考虑。目前其中一个做备案。

20、外商独资企业,能否做备案?

之前,私募股权,创投已经可以全资做这个业务。私募证券这块现在是2002年的一个开放水平,外资的比例不低于49%。中国政府在对外和对话机制中有一个承诺,目前证监会正在落地办法。我们到时会配合证监会,变更登记手续。

21、创投,天使,要不要登记?

还有早于天使的。如果是组织化的天使的,要求备案。

22、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际上是律师所的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如实填报,律师所如实调查并说明情况。

如果发现象E租宝千家的分支机构,协会会主动进行询问,与专业化经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有违法违规。

23、2010年的产品已经到期,产品没备案。

大家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要备案和登记。已经清盘的就不用了。

24、切勿仓促盲目保壳。

25、不存在产品的好和坏,只要符合要求就备案。

26、全部转让,是一个新的登记。

完全按照新的机构进行核对。不希望以换壳的方式来与协会博弈。

27、已经登记的信息与现实不符,如何更改?

年度更新。重大事项。在完成以后,再完成法律意见书。

28、子公司分支机构没有做利益冲突要求。

子公司是天然的防火墙。分支机构没有专业化经营的,我们会认为不符合专业化。

29、内控指引,至少2名高管。

30、个税、社保的材料,如果存在兼职,允许合理的兼职。要提供委派合同,协会。

31、披露一定要追溯到自然人?

系统要求,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国资企业,集体企业,受监管的境外机构。

32、我们没有推荐律师所。我们不能推荐律师所。

33、逻辑严密,证据充分,出具法律意见。

34、无保留的法律意见,不能通过。

当然我们要看保留意见是不是真实的。也有些律师的意见是不真实的。我们非常重视保留意见。

35、对法律意见书会做进一步询问。

36、公募取消法律意见书,是因为基金法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强监管强门槛的行政许可,审批权是在证监会,是简政放权。

私募不是行政放可,是诚实信用的自律备案,靠的是诚信。在目前诚信不理想的情况下,相信相对具有职业操守的法律中介机构是符合现状的。

37、增加了私募成本,确实是合规成本。律师帮助梳理业务,合规,是一个增值业务。

38、法律意见书共性问题:没有论证过程,尽职调查描述,多份雷同,部分说明,未发表整体性结论意见。

39、法律意见书有效期是在登记提交前一个月内。

40、我们会对法律意见书的相关事项做一步说明和澄清。是律师对私募管理人专业的法律背书。

41、股东变更,私募备案办法,只有控股股东,才做重大变更。小股东,只是季度更新事项。

42、更改营业范围,不需要法律意见书。工商变更以后,在协会更新就可以。

43、必须要先完成名称的整改。

44、年度、季度更新调整填报事项,与法律意见书一致。

45、同时进行两次变更,能否出一个法律意见书?

理论上,出一份。实际上是独立的提交的过程。

46、因为名称问题,部分工商有一些临时性措施。

中国现实如实,管理人与工商自己协商。我们针对一些主要地区的。

47、此前被认定为高管从业资格的,只需要参加15学时的持续培训。

根据自己多年经验总结如下:

1、注册资金实缴达不到25%(100万以上)

2、法人和高管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且相关行业经验不够或学历过低

3、公司的帐面复杂,审计报告不够漂亮

4、公司没有实际的办公地址,或者是办公场所简陋,部门分配不够细致

5、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不够完善,要找专业的律所做,和律师做具体沟通

6、公司不可以有关于做贷款或者募集资金的网站

7、公司有关黑记录,有过纠纷,并没有处理好

8、企业没有资金实力,要出具资金证明

9、法人和高管约谈不过,因为经验不足或者是没有计划发行产品,都可导致约谈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