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有什么区别(按照什么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

jijinwang
自己交医保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
答:不可以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属于职工社保的一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以自己缴纳社保的朋友,你是不能报销生育费用的哟。
目前,天津从2021年11月起公布育儿假,以下这些人每年有10天的假期。
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除了育儿假外,天津还有一个很受人关注的信息,那就是“三胎政策”了。天津自2021年5月31日发文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有关要求,经请示国家医保局并沟通市卫生健康委,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鉴于当前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暂未修订,且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暂未调整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的种类及标准

1、生育保险待遇种类:

(1)产前检查费用

(2)生育医疗费、

(3)计生手术医疗费.、

(4)生育津贴。

2、产前检查费用标准

(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

(2)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3、生育医疗费标准

(1)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3)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4)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5)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4、计生手术医疗费

(1)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元/例;

(2)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

(3)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4)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例;

(5)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6)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

(7)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8)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5、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生育医疗费规定标准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3)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6、停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的报销

缴费年限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缴费年限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支付。

7、缴费男职工无工作单位配偶生育费用的报销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上述规定标准的50%。

8、生育津贴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5)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享受待遇的时间及条件

1、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女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支,待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生育前住院申报

(2)在定点医院生育并直补报销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男职工配偶以及在异地生育的职工需要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

(3)通过微信上传数据

(4)现场验证信息——数据上传成功的次月,由单位专管员(或停保女职工委托人)携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

(四)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9)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