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大修基金修缮怎么办

jijinwang

1、我住楼顶,屋面漏雨,过了保修期,也没有维修基金,维修费用由谁承担?有法律依据吗?

从理论上讲,屋顶属于楼体的共有部分,如果没有维修基金,那么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应当由整个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实际操作过程中,只维修一个楼顶防水的费用并不高,平摊到全楼业主的头上一家是没有几个钱的,而且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已经上来了,只要你说清楚,一般都能支付给你他们应该交的份额。

如果楼里的业主真的有不愿意负担的也不要紧,你只要记住哪家没有负担,准备好你因为施工而垫付出去的各种票据,去法院一并诉讼就能把钱要回来。

现在这种事比较多见,没什么诉讼难度,票据保存好,实事求是一般没问题。

大家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很高兴与大家交流。

对于房顶漏水,又过了五年保修期,又沒有维修基金,怎么办?我给你如下建议:

一是按照原来建设部现为住建部关于房屋维修使用维修基金的意见,房顶保质期五年过后有维修基金的使用维修基金,没有维修基金的维修费用有共有业主均摊维修。如果夲小区有物业公司管理的,找物业公司组织均摊操作,沒有物业公司的找小区业委会组织维修项目操作,业主委员会也沒有的找社区组织操作。

二是如果你房顶共有部位维修费用业主不均摊,你有两个选择:一是自己掏腰包维修,二是如果房顶漏水给你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共有业主又坚决不均摊维修项目费用,你只有走法律一条路了。

三是说实在话,你买既沒有维修基金,又沒有物业的房子,将来维修确实是揪心的事,啥事都得自己操心。建议将房子卖掉,购买有维修基金又有物业的小区房屋为好。

网络讨论,仅供参考。

不可能没有维修基金,只要是办理产权证房管部门都按照规定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2、小区有物业,化粪池清理费是走物业费还是大修基金,如果业主没交大修基金的怎么办?

是物业公司掏钱清理化粪池

这个都包含在物业费里的,而且卫生费也是包括在物业费里的

小编,提问人乱扯。我即有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也有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上面都是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含什么内容。不包括什么内容。自己回去将合同读懂,什么都清楚了。当然文化低读不懂再来这里请教也可以。到时乐意回答。

3、我小区没维修基金,物业又没交接,消防给业委会发整改通知书,怎么办?

这是三个问题,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是我们小区没有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是根据建住房〔1998〕213号文件的要求,于1999年后才有的制度性安排,这以后,才有一部分地区的商品房建立了维修资金。到了2008年后,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令〔2007〕165号,维修资金才正式进入法律体系,维修资金作为一项强制性制度才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很多商品住宅是没有缴存维修资金的。

对于2008年前,尤其是1999年前的,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建设部财政部〔2007〕165号令也作出了规定: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

因为补建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因此,有关补建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政府咨询,各地并没有统一的规范。

其次是物业又没交接

这个问题描述得不是很清楚,是物业公司进场时未做承接查验还是撤场时未与新的管理人进行交接?还是物业公司擅自撤场?这些事情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比如在北京,擅自撤场是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通常来说,物业公司交接与否与维修资金关系不大。维修资金通常是在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户管理的,业主大会划转前,由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划转后由业主大会管理。这部分钱与物业公司关系不大。物业公司是否交接与维修资金没有直接关联。

第三是消防给业委会发整改通知

严格来说,业主委员会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消防发来的通知应该是发给管理人的,没有管理人的,应该是发给业主大会。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函并不是发给业委会的,而是发给业主大会的。因此,业主委员会不过是承担了收发的工作,收到后应当直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当然,如果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真对来函内容提出整改方案,并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然后将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整个过程说明复函消防,并抄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本身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利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回到问题:怎么办

你们小区没有维修资金,因此在补建维修资金之前自然无法启动维修资金项目。而消防设施关系到公共安全,因此属于一种紧急情况,应当及时恢复功能。至于资金的出处,可以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摊。工程费用可以先行找人垫资。最后再进行分摊。对于拒不分摊的业主,可以诉讼追解决。

一、到维修资金主管部查询维修资金代收代缴单位、代收代缴及使用、结存余额。二、如是开发商代收未缴或被前期物业企业套取挪用的,取得证据后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检察部门举报立案追缴。三、如正常规范使用没有结存余额,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按规定筹集维修资金决议并由业主共同部分经营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决议,立即组织业主按规定筹缴。四、及时向街道办反应,请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协助和政府救济。确保小区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