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审查
理论上是可以的 有限合伙基金的主体为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可以成为另一个合伙企业的LP。 但是关键在于人数问题,总体来说这样的架构会穿透,LP人数上限为50人。 有限合伙还是有其弊端性,关键是看要解决什么问题。 补充: 有限合伙基金:为私募基金的重要形式,一般为GP一般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组成。二: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一、融资 ,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融资详细解释:一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具体包括下面几种融资方式
1.基于融资方式包括:内部融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销售资产融资。
2.基于资本结构优化包括: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结构优化、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结构的优化、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结构的优化。
3.基于投资战略的融资战略包括:快速增长和保守融资战略、低增长和积极融资战略
是指企业融通资金的具体形式。融资方式越多意味着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机会就越多。如果一个企业既能够获得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又能够同时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直接进行融资,还能够利 用贴现、租赁、补偿贸易等方式融资,那么就意味着该企业拥有更多的机会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权益性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即用所有者的权益来交换资金。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资者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权益融资可以让企业创办人不必用现金回报其它投资者,而是与它们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投资者以红利形式分得企业利润
二、集资,一般是指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罪名,而是对一系列违反集资类刑法罪名的总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首先非法集资活动应当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次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主要有现有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主要有三个: (1)向社会吸收资金; (2)承诺回报; (3)具有非法集资目的;但个人感觉最常应用的是(1)有无法定要求的获批资质;(2)是否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存款(这两点在和私募基金的区别中也比较重要)
三、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中,所称“私募”与公募相对,指的是资金的筹措方式;募集来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资金的销售和赎回由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通过私下协商进行,且多采用合伙企业的运营模式。
就私募基金问题,此前法律上并未做明确规定,既无违法,又无明确合法性。2013年6月1日施行之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认可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私募基金属性,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并规定受《基金法》调整,其154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2014年2月7日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系指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资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对私募基金予以了明确的法律认可。
三、三者的界限与区别
融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和私募基金是一种合法的融资形式,但是如果私募基金采取了公开筹集的方式获得资金,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个人近期感到的问题点是:
(1)私募基金的投资有限合伙并不需要特殊资质,合伙企业本身属于证监会所列明的“投资者”之列
所以不存在缺乏资质的违法问题
(2)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在,私募基金面向特定对象(成立合伙本身就会对有限合伙人做出一定的限制)
(3)以上有回答所提及的那篇文章《私募股权基金外衣下非法集资犯罪探讨》的区别描述确实是现有资料中提法比较明确的,我之前也将之作为了思路的看考。特此将重点贴出供理解
“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性质不同。非法集资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融资,是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则是由于其发行对象、运作方式满足法律的规定而不必向有关部门登记,是属于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记的合法行为。第二,募集对象不同。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而且对投资者的资格没有限制,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并对投资者的人数及资格进行严格限制。
第三,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属于投资者获得固定本息,资金管理者获取剩余利润的行为。而私募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是实际的投资收益。
第四,影响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可以监控的,而且由于其人数的限制,其影响范围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其资金的用途、运作是不透明、不规范的,甚至是欺诈的,因此,其信用风险是很大的,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三:私募基金为什么采取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近期很多朋友问到关于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选择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问题,尤其是在海南三亚亚太基金小镇政策的驱动下(双15)该如何权衡,两者的区别和优劣势又是什么,跟着腾博国际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主体资格的区别从主体资格层面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且公司的财产由公司独立所有。故其成长空间会大于合伙企业。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意味着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哦。
二、债务承担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若要用合伙企业这种架构来申请私募牌照,哪个合伙人来担任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换做我是不愿意了,当然我们也会建议另外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以此降低一定风险。
三、缴纳税收的区别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两者大的区别。非常明确的是,游侠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应税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基本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之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税负方面,合伙企业具有明显优势。
四、份额或股权转让的区别有限公司的对外转让,是按照章程约定流程办理,若没有其他约定,只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可以。同时股东内部直接也可以相互转让的。而合伙企业的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是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此时,内部其他合伙人享有有限购买权。
五、利润分配方式的区别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都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红,在新增公司资本的时候,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相对灵活,但不能约定将全部的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其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六、新增出资人的区别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加入,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统一即可入新股东。而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约定外,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一致同意,同时依法订立入伙协议。上述的两种组织形式呢,其实都可以的,只是小伙伴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计划来选择,简单来说,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利于资本积累,发展空间比较好,相对有比较好的决策机制,不足点在于双重征税。而合伙企业,主要优势在于节税,像利润分配,管理架构啥的比较灵活,但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成长空间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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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约型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1.首先说一下他们的概念⑴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人)、基金保管机构(受托人,例如银行)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
⑵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
2.其次是他们几个主要的的不同点
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3.最后用几张图详细的展示一下:
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1)发起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而非券商的营业部)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隔一段时间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
组织形式不同,税收不同,投资者人数上限不同,契约型一般去协会备案,有限合伙需要去工商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