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
个人公积金提取指的是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自己的需求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者全部金额转存到自己的银行卡内。那么,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提起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1、公积金约定提取
个人如果在购买、翻建、新建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的时候,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申请约定的时间,由公积金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联名储蓄账户。
2、公积金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手续指的是公积金缴存人按照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部分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的最高金额为账户内余额减10元,比如说账户内有10010元,公积金部分提取金额可为10000元。
3、公积金销户提取
对于一些职工来说,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比如说离退休人员,户口迁出本市人员,出国定居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人员,务工返乡人员,在职违法犯罪人员,在职死亡人员等等。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与银行账号销户提取手续相类似,只要携带相关材料和证明到公积金事物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二、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人员,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自建房子的人员,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人员,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5、没有劳动能力并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离职报告。
6、与前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满5年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国定居的人员,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移到外省的人员,提供迁移证明。
9、需要办理按揭贷款还贷的人员,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或者购房发票。
10、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的人员,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个人收入证明。
11、务工返乡的人员,提供户口证明和离职报告。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如重大疾病,特困户提取等等。
编后小结: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喜欢。需要了解更多的公积金方面的信息,请关注我或者直接私聊。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第十七条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联系单、房租发票或者收据等;
(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发票或者收据等;
(三)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任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每个城市有不同的规定,不知道你具体的城市是哪里,介绍一下我所在城市珠海的提取方式,主要有下面几种种方式:
方式一: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购房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注: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4、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斗门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建行斗门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湾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交行西区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横琴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2幢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中心本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斗门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湾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栏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琴管理部:09:00-12:00 14:00-17:0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方式二 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 本站 2019-05-29 15:42
事项名称: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总额。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近三个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1、(3)项与(4)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2、(3)项与(5)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3、(4)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注: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4、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斗门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建行斗门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湾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交行西区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横琴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2幢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中心本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斗门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湾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栏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琴管理部:09:00-12:00 14:00-17:0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方式三 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且申请需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不超过18000元。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斗门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建行斗门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湾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交行西区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横琴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2幢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中心本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斗门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湾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栏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琴管理部:09:00-12:00 14:00-17:0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方式四 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申请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退休证(或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
方式五 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销户提取业务的补充通知》(珠房金函[2018]90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注:1、申请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
另外房屋大修,自建房子,重大疾病等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的其实可以咨询市民热线 12345 都可以问到相关信息!
一买房可提取,二,等你退休后可以提取了,总之只要能贷款的买卖都能提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