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怎么给你报销(住院基金怎么报销)

jijinwang
一起来看看各省市的门诊报销政策。
医保现在新规执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个人账户可以给自己的父母使用,也可以给子女使用,实行家庭范围内的共济。
但不能给家里人看病报销的。
根据各省市落地执行的文件,医保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
除了报销比例与起付线标准,各地也明确了支持分级诊疗制度。普通门诊可报销是本次改革的重点。

1、上海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海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分为两三个方面。一是到定点药房发生的医药费用;二是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到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下面和大家分享我了解的相关信息。

第一,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组成。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个人账户资金部分。个人账户资金的主要来源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这部分的比例为2%;二是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的部分,这部分是按照年龄的不同分别计入的,总体比例是单位缴费部分的30%。具体年龄标准为在职职工34岁以下;35岁至44岁的;4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的年龄段划分为退休至74岁以下的;75岁以上的;三是个人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当然这个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少的。

第二部分是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是单位缴费部分除去划入个人账户的30%以后,余下的70%全部计入医疗统筹基金。

第三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但职工个人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用。地方医疗保险费用属于上海市地方政策,也算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上海市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在职职工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先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付段标准,自付段标准相当于就是门诊费用的起付标准。这个起付标准是按照年龄结构来划分的。比如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门诊和急诊自付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50%由个人自付。比如张三到门诊去看病或是到药店去买药,买药费用为2000元,自付段是1500元,余下的500元由附加基金报销50%即报销250元,余下的250由自己支付。也就是自己买药花了2000元,实际地方附加基金只能报销250元,其余的1750元都是个人自费或是从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

第三,上海市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对于退休职工来讲,门诊费用的是按照医院等级来确定的。比如在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院门诊看病超过700元以上的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5%;二级医院门诊看病超过700元以上的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超过700元以上的部分附加基金支付45%。比如到门诊发生门诊费用1000元,自付段标准为700元,余下的300元,如果在一级医院可以报销165元;在二级医院可以报销150元;在三级医院可以报销135元。

第四,上海市职工住院费用的报销待遇。

上海市的在职职工住院不分医院等级起付标准为1500元,在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也就是报销比例为85%;起付标准以下和报销比例之外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账户或是自费支付;退休人员如果是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起付标准退休人员总体上比在职职工要低一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2%,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和报销比例之外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或是本人自费支付。

上海市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0000元。职工在一年内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由附加基金支付额部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次报销。这个第二次报销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比如某退休人因病一年内在上海的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为10万元,在这10万元的医疗费用中,要扣除起付标准1200元,还有2万元的检查费用和药品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总计就是21200元,余下的78800元,70000元以下的部分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可以报销64400元,70000元以上的部分的8800元可以由附加基金报销80%,可以报销7040元。这样计算下来,实际报销的费用为71440元,自费部分总计花了28560元,经过两次报销以后,实际的报销比例为71.46%。

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在职工门诊费用,自付段以上的费用由附加基金报销45%到55%;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的部分,在职职工报销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2%,超出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医疗附加基金报销80%。

2、上海少儿住院基金和少儿医保如何报销?

一、少儿医保参保如何报销:

1、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上海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

2、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3、前提是参加了每年80元的少儿医保。

4、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去本区的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点办理剩下的50%费用报销,如果一年里多次住院的话,第二次办理可不用带户口簿,直接带上次报销的回执即可(回执上有编号可查询上次的身份证明资料)

5、需要带的材料:

1)户口本;

2)医疗证;

3)宝宝的社会保障卡(硬卡)、医保卡(和大人就诊的医保卡一样,白色的那个本子)(一般都是幼儿园发的,如果是街道办理的应该在街道拿的);

4)身份证(哪个去报销的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限可);

5)上海银行存折卡(父母或宝宝的);

6)病史卡;

7)出院小结;

8)出院收据;

9)明细清单(一般结账后问结账处医生打印);特别是有具体药品的那张清单(必须得带);

10)跨区的转诊单复印件(目前了解到这个只是个别少儿住院基金办需要,到时先打电话咨询下)。

6、办理后,经过初审和复审。3个月内他们会直接把报销的费用打到交的上海银行卡内。

二、上海少儿医保如何参保:

1、参保人员要求:

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简称“保障对象”)是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4)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5)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2、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社保卡。

2)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3)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