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私募 基金 (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

jijinwang
【8月信托爆雷大盘点】
最近一个月披露的信托风险事件相比上月基本持平。根据相关平台统计,最近一个月有23起非标信托产品风险事件,以信托计划、私募基金为主。从主体来看,风险事件仍集中在低资质工商企业、下沉房地产企业以及低层级城投。
前期地产行业监管政策加码,近期也持续有部分地产相关主体爆出负面舆情,包括此前报道较多的恒大、蓝光、华夏幸福、宝能、苏宁等。特别是最近两周,有多方媒体报道两家股份大行代销的华夏幸福信托产品均出现违约,涉及的信托机构/代销机构也均没有“刚兑”,投资人承担了最终的风险。
因此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受到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非标信托产品风险事件预计将不断出现,需仔细甄别项目风险,精选优质融资主体,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切勿迷信“刚兑”信仰。

一: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2)信托型私募基金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具体区别如下图:
(5)合伙制私募基金与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具体区别如下图:
2、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优缺点:
(1)公司制私募基金优点:既有利于聚集社会广大的闲散资金,进行规模化投资运作,又有利于抵抗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从而提高资本收益的回报率;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缺点:双重纳税,即公司需要缴纳各种企业所得税,而投资者须就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2)信托型私募基金优点: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型私募基金运营成本低;信托型私募基金缺点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3)合伙制私募基金优点: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合伙制私募基金缺点是: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私募基金
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谓的承担无限责任,在实践中根本无从落实。因此,一般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再次,税收法规配套不全,实施难度大。
在公司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直接或间接参与设立主营业务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资产管理机构不作为股东参与,仅直接或以子公司方式承接管理委托。该模式的优点是:模式清晰易懂;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委曲求全,成为迄今为止市场上最常见的基金形式;《公司法》立法早,公司形式最易为各种参与主体接受。缺点是:资本金缴付的僵化安排(按章程计划缴付,或经常修改章程);先退出项目的本金返还投资人需要按减资操作;投资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纳税额较高,目前所得税率为33%,从明年开始为25%。
在信托制模式中,是由信托公司集合多个信托投资客户的资金而形成的基金(信托计划),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PE投资。该模式的优点是:首先,通过信托渠道筹集资金可以有效地放大PE业务资金额度,有利于迅速集中PE业务投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信托公司作为营业性的信托机构,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能够将广泛的社会资金,通过特定的规则(信托制度)和载体(具体信托业务形态)转化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的投资资本。其次,在目前的制度架构之下,信托产品是一种标准的金融产品,不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专司,而且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活动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这个特点与合伙制模式的缺点恰恰形成鲜明对照。再次,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进行了重新定位,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一种符合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非债权融资信托,既符合信托行业的功能定位,又能体现出信托制度优势,发挥信托公司运作领域广泛、手段灵活的业务特点,必然成为信托公司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缺点是信托资金往往是一次性募集,但是PE业务运作时需要根据每个具体项目投资进行资金的分阶段投入,信托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现象。
因此,从比较中可以看出,中国在目前的阶段,发展信托模式的PE更具优势,以信托模式作为PE的组织载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且现有法规齐全。而信托公司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参与和开展PE业务,则应该由信托公司在实践中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来选择。
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二: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优缺点

    正因为有上述特点,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私募基金的特征由此可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第十二,其他。

三:私募股权基金和信托区别

阳光私募基金是由阳光私募公司发起,借助信托平台发行,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证券交由证券公司托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高端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参与,阳光私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其中阳光私募基金公司负责证券市场投资。

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承担部分监管职责。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方,保障证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过信托平台发行,还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券商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对一专户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

信托产品概念

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

PE私募股权投资概念

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上市或者并购退出,获得高额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及PE私募股权投资的区别

投资门槛

阳光私募的投资门槛通常为100万元,部分基金为300-2000万元不等;信托产品最低认购金额通常为100万元,也有小部分产品小于100万;PE私募股权投资规模小于5亿的,门槛通常为300或500万元,规模在5亿以上的,门槛通常为1000万元。

投资领域

阳光私募主要投资于沪深两市的A股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股指期货等证监会允许的投资品种;信托产品一般投资于基础产业,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可能投资于低风险的金融产品;PE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是对企业进行股权权益性投资。

投资期限

通常阳光私募有1-6个月的封闭期,7-12个月为准封闭期,可以赎回,但是需要交赎回费,满一年可以免费赎回;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一般为1-3年,常见的是1年期和2年期产品;PE私募股权投资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

收益

阳光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收益;PE私募股权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估值提高获取资本利得。所投资企业壮大、成熟后通过上市、出售等方式推出而实现资本增值;信托产品收益

监管方

阳光私募和信托产品由银监会监管;PE私募股权投资由发改委监管。


四:信托嵌套私募股权基金

近日,平安私人银行推出私募定投相关产品,定投金额为5000元起,按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不过,中国证券报

私募定投再现

近日,中国证券报

当前平安私人银行私募定投首发产品是华润信托·淡水泉优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淡水泉优选1号”),该产品成立于2019年7月24日。据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当前只开通了淡水泉优选1号,其他明星私募或于10月后开通。

值得注意的是,华润深国投信托曾于8月23日发布关于调整淡水泉优选1号存续期内认购及追加认购资金最低限额要求的公告,将追加的最低金额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调整为追加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超过部分按人民币1000元整数倍增加。此外,还将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按1万元人民币整数倍增加调整为超过部分按1000元整数倍增加。

平安口袋银行界面显示,截至9月17日下午18点,自8月31日以来淡水泉优选1号剩余可买额度4.6亿元,剩余名额167个。截止认购时间为9月25日下午3点。

产品创新空间不大

整体而言,对于平安银行私行推出的私募定投,业内人士看法出现分歧,部分人士认为或是私募产品的一种创新,未来可能形成一定趋势;但有人士认为该产品是噱头为主,创新空间不大。

“定投不是个新鲜事,但大多数国内投资者有强烈的追涨杀跌冲动。”一位资深私募人士表示,“整体来看,虽然创新的空间不大,但有两大好处:一是,长期投资平摊成本,客户长期盈利的概率更大,利于维护客户利益;二是,机构通过定投的方式也能增强客户黏性,锁定一批高净值客户。此外,客户减少主动择时,利于银行渠道维护,降低日常沟通成本,同时也能帮助管理人降低规模波动。”

某信托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定投这个产品设计很好,私募追加不设限额,可以在投资者数量不突破200人的限制内尽可能挖掘每个客户的潜力。某私募业内人士亦表示,私募定投一般会优选几家大型私募产品,是创新私募型产品,主打客户长期投资,避免客户做择时判断。

但在另一位私募人士看来,该产品仍以噱头居多,更多是为了产品宣传,此前其所在私募也出现过产品首次认购后,1万元追加的情况,只不过并未采用定投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据上述私募人士透露,当前还有一家股份制银行正在酝酿推出私募定投类产品,或以私募FOF形式呈现。

暂无合规性问题

首次认购后每次最低5000元的追加资金是否存在违规等问题?一位资管业合规人士表示,具体来看,产品的合规性并不存在问题,定投指的是首次认购之后的增发认购,可以不要求认购金额,但必须是针对同一只产品的定投。即,如果投资者投资了A产品,认定为合格投资者,之后定期对A产品追加资金,这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投资了A产品,之后对B产品进行小额定投,这是不合规的。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康欣表示,定投在公募领域较多,在私募领域才刚刚开始,但从认购金额、推广方式等方面来看,合规上不存在问题。

此外,从交易结构来看,淡水泉优选1号属于信托计划嵌套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淡水泉成长7期私募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银行存款或货币基金。由华润信托担任受托人,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淡水泉投资”)担任投资顾问,业内人士表示,该产品属于证券投资运营信托,产品还是由淡水泉投资进行主动管理。对此,康欣表示,该产品的底层资产仍是私募基金,属于信托+私募基金两层嵌套,也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