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炒股亏钱了打的欠条

jijinwang
儿子想靠炒股翻身,和同学朋友借了80万亏得一干二净后,留下16张欠条一走了之,13年杳无音讯。61岁的老母亲扛起全部债务,用10年时间全部还完。
在湖南的一个小县城里,有个喜欢炒股的年轻人,叫林云南。他自小就失去父亲,母亲刘英将他一个人拉扯长大。在1999年,林云南在上大学,那时的他因为家里贫穷,所以想通过炒股**,给家里改善条件。
不料,在开始接触炒股时,就已经停不下了。周围都是一夜暴富的话题,让他被深深地吸引。他想赚到钱,让自己的生活改变。
在2005年,林云南瞒着家人,向周围的朋友借钱,打算用这些钱去炒股,成为大富翁。林云南借到了90多万的钱,有20张欠款单子。在那个月,他全身心投入炒股,不料血本无归。
从那以后,林云南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整天闭门不出,想的就是怎么还钱。想清楚后,他决定偷偷离开家乡,去外地打工。
母亲刘英知道儿子离家出走,伤心不已,同时也后悔自己没有阻止他去炒股。当时林云南开始炒股时,刘英都非常支持,甚至将家里的钱都拿给他去炒股。可儿子炒股炒的钱太多了,一下子就赔了90多万,这让刘英也无言以对。
刘英觉得自己有责任去还这个钱,因为钱是自己的儿子借的。俗话说得好:“子债母还。”
刘英和借给儿子钱的朋友联系,告诉他们自己替儿子还债。可那些借钱的人根本就不相信60多岁的刘英有能力还债。
从那天起,催债的人每天都来刘英家里。几天后,刘英的家就变得空荡荡的。刘英一个人住在那里,晚上都担心催债人上门讨债。
一个月后,刘英家的窗户都被砸烂了,门也被人踢坏了。可只要有人上门讨债,刘英就会向他们承若,自己一定会还钱。
刘英对他们说:“钱是我儿子欠的,儿子走了,我应该负起责任来还。”
刘英觉得是自己把儿子推到现在这种地步。如果自己当时可以劝阻的话,现在就不会是这种局面。
刘英将自己住的房子卖掉,自己住茅草房里,将自己的花销减到最低。白天去上班,下班回来去摆地摊。一天24个小时,基本都在**。到了2015年,已经还清了80%的债务。
现在只有20%的债务就是了,刘英想着自己再过几年就可以还清了。现在刘英有空闲时间就在想儿子,希望儿子回来。她想了很多办法去找儿子,甚至在电视台报道,可儿子还是没有回来。
到了2020年,刘英还清了所有欠款。她一直都是住在原来家的附近,她希望儿子回来自己能知道。现在她已经80岁了,心想自己没有多少年的活头,要把儿子找回来。
以前的刘英特别喜欢干净,家里的卫生天天打扫。但现在的刘英年纪大了,动不了,根本就不想动。这些年还债,可以说把她的精力都花光了。
刘英现在就只有两件事还未达成,一是希望儿子能回来,二是希望把以前卖掉的房子买回来。

“林云南,你不要害怕还不了债,妈妈已经帮你还清了,你回来吧。”

故事来自真实事件改编《牛事》。林云南希望自己的家变得富裕,但选择错了方法,而母亲也不知道这个方法行不行,只是一味的支持,才造成现在的后果。刘英现在已经是高龄老人,希望通过网络的力量找到自己的儿子。

@古月花花 母子间的感情应该是绵长而饱满的,但对孩子生活的参与程度必须递减。强烈的母爱不是对孩子恒久的占有,而是一场得体的退出。
母爱是一种力量,浓缩了人间所有的美好母爱如灯塔,为你照亮前行的路,母爱如鲜花,为你送来缕缕芳香。正是因为有了母爱,世界才如此温暖,正是因为有了母爱,人间才如此和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以来法律都要求欠款者如数偿还债务,而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一般都是借条。可即使有的人借钱时留了借条,很多情况下也难以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

比如湖南衡阳就发生了一起纠纷案件,男子称自己借给好友68万元,并且留下了借条。好友却称对方留下借条后并没有把钱转到账。最后双方闹上了法庭,经过判决自称借钱的一方有借条,最终却还是输了官司,这是为何?

衡阳男子陈某和李某是好兄弟,两人有数十年的交情。某天李某向陈某借钱,并且希望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钱款68万元。双方本着“亲兄弟明算账”的想法,留下了借条,明确李某要在半年内归还。

但是转眼间到了还款日期,李某不仅没有还钱,还对外声称自己压根就没有借到钱,陈某当初只立了借条,并没有汇款转账。对此陈某表示非常愤怒,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但是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后,陈某却一审败诉,而他依旧不甘心准备向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上诉。

陈某称2016年9月15日,李某的钢材厂接到了一笔大单,因为资金短缺无法开工,合作方对他多次催促,如果再不开工就以违约处理。最后李某向陈某借了68万元,并且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汇款到账。

当天下午两人立下了借条,上面明确写着:“今借到陈明人民币68万元,借期为半年,月息2分”陈某本以为这件事就告一段落,等李某周转过来后就会还钱。却迟迟等不到李某的还款,最后他只能够选择上诉。

在庭审时,李某对陈某的借条表示了认可,但为什么最后还是陈某败诉?其实这还是因为陈某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删除的原因。2017年2月,陈某因为手机出现问题,于是拿去维修,最后要刷机处理,回家一看发现聊天记录都没了。

而在一次饭局中,陈某不小心透露了自己聊天记录被删除的事情,在此之后李某就开始躲着陈某,并且拒不还钱。

对此李某却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收到来自陈某的汇款,虽然有借条,但是没有汇款,因此双方不构成借贷关系。而法院也赞同李某的看法,陈某的借条中并没有详细写明双方款项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详情,因此陈某向李某提供68万元借款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法院无法认定该事实存在,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在借钱时,不仅要留下正规借条,还要注意如果是微信转账,千万要留下转账记录和相关的聊天记录。如果出借的现金,就要保留银行交易明细和其他证据,现金交付时可邀请证人在场或拍照留存。不要通过第三人周转,而在出具借条时,也避免一些歧义内容。比如说故意将名字写错一个字,或以绰号、昵称、小名代替。

同样的事情在另外一对借款双方身上就有不同的结果,2014年7月,张某接到好友李某的求助,李某希望借10万元盖房,并且允诺一个月内归还。随后张某先后将现金37000元和微信转账63000转给李某,却并没有留下借条。

在2014年10月,李某偿还了25000元后,开始赖账,并且表示张某转给他的是炒股盈利,不属于借款。而张某没有留下借条,因此无法证明李东欠自己的钱,直到在律师的建议下,张明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是2014年7月,双方对于借钱10元的谈论,聊天记录中明确了借款事实,并承诺年底还部分欠款。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微信使用规则,微信号是微信系统中唯一的识别号,微信号与昵称只有微信所有人可以修改,其他人无法修改,本案中微信昵称与被告李某实际的姓名完全相同。

虽然李某对聊天记录不认可,但聊天记录中的内容与李某的情况高度一致,聊天记录中李某的身份信息及本人银行账户操作信息系个人隐私,具有较强私密性,他人较难得知,因此伪造聊天记录的可能性较小,法院判断该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李东向张明借款63000元的事实清楚。

不过张某通过现金方式向李某支付的37000元借款,未举证证实,故不予支持。所以最后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张某偿还债务63000元,且李某已经偿还了25000元,故只要继续偿还38000元即可。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一种借款,都要写好借条,且借条中最好注明双方借款时的细节。如果是微信转账,千万要保存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当然最安全的借款方式还是银行转账,这样一来每一笔转账都可以记录在案。